从学生到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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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国家检察官许愿情结
  
  
  白驹过隙,时间荏苒,当历史的长河迈入了2011年的时候,伴随着我国检察教育培训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国家检察官学院已经走过了20载春秋,从幼年走向了成年。我曾多次到这里学习、考试和讲学。实现了从学生到教师的转变。国家检察官学院使我实现了人生的价值,帮助我走向了人生的辉煌。
  
  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习
  
  我曾先后三次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学习培训。聆听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王振川、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戴玉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等领导和樊崇义教授、陈瑞华教授等知名法学家的讲课。在这里我学到了法学前沿理论,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为我今后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等多所著名法学院校聘为兼职教授,被吉林大学聘为兼职博士生导师。走上这些大学的讲堂,教书育人,著书立说,都与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学习培训有关,国家检察官学院的书记、院长石少侠、副院长胡卫列、教授徐鹤喃与我而言可谓是良师益友,给了我隆重的礼遇:一些中层干部,包括《中国检察官》杂志社、《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的编辑也都成了我的朋友。每逢春节时,都发短信问候。
  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习期间结识了很多同学,其中有的是两届同学,如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雁林、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孙厚祥,有的既是过去的高级法官班同学,又是现在的高级检察官班同学,如上海市浦陀区检察长周骏如。骏如谈吐高雅、思维敏捷、站位高远,积累了丰富的政治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我们志趣相投,有着很多的共同话题和理念。原昌图县检察长、现任辽宁省铁岭市司法局局长赵险峰。辽宁省营口市检察长梅树清、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长徐仲军和我一直都有往来。2008年12月,我第三次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学习培训,有幸聆听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知名学者陈瑞华教授的讲课。以前我都是从著作上、报刊上看到陈瑞华的大名,以为是一名老者,这次听陈教授讲课没想到竟然这么年轻,而且才华横溢。陈老师在讲课中讲到辽源市检察院检察长很有魄力,很有胆识和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合作,承担中欧遏制刑讯逼供试点而且很成功。后来又纠正说,不是辽源市而是松原市,课间休息时我告诉他是辽源而不是松原。以后。我们又成为了好朋友。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天津分院举办了实证研究方法培训班请陈瑞华教授讲课,我有幸第二次听陈瑞华教授讲课。陈瑞华和张智辉两人的讲课都非常精彩,我对他们说:“古人云,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我听了你们的讲课。胜读50年书。因为我从小学开始读书一直到获得博士学位整整读了50年书,你们的讲课对我确实启发很大,受益匪浅。”陈老师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而且是樊崇义老师指导的法学硕士,我们既是校友又是同门。这次陈老师将他带来的唯一的一本新著《实证方法研究》一书亲笔签名赠送给我。我爱不释手。
  
  在国家检察官学院讲课
  
  从去年以来,我先后两次应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石少侠的邀请到国家检察官学院讲课,实现了由国家检察官学院学员到教师的转变。把我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到的知识,传授给学员,这也是对国家检察官学院对我培养的一种回报。我非常感谢石院长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对我的信任和厚爱。这两次讲课都是面向西部地区检察官的培训,这其中有西藏自治区的检察官,由于去年9月我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带领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讲师团成员赴西藏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巡讲,对西藏产生了很深的感情,因此对这两个班的学员感到很亲切。我讲座的题目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形式政策也能走出十九个误区》。这两个班的学员听的非常认真,课堂秩序良好,大家认真听、认真记,课间休息时和讲座结束后,大家围前围后向我探讨各种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我耐心地进行讲解、答复。同时深深感到检察教育培训的重要,自己责任的重大。
  
  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的期刊杂志上发表文章、
  接受采访
  
  2006年,我和周庆峰同志合写的文章《三书制度:纠防超期羁押的有效尝试》发表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上。2007年,我还分别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刘佑生、石少侠主编的《中国高级检察官论坛》丛书第一辑和第二辑上发表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应当走出十个误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视觉下刍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两篇文章。2006年2月,我荣获全国首批检察业务专家称号后。还接受了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检察官》杂志社编辑吴红梅的采访,题目是“学海无涯乐作舟”对这篇文章我非常满意。因为她披露了我20年来从事法学研究的心路历程和读书写作给自己带来的惬意和乐趣。这篇文章至今仍可在百度网上搜索到,并且在兰州大学“榜样”的栏目张贴。
  
  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准备博士论文答辩
  
  天下无巧不成书,2008年12月我的国家检察官学院参加市州分院检察长培训班培训。时值我的博士论文答辩在此间举行。我只有一边参加培训,一边利用业余时间复习准备答辩。恰巧在答辩前赶上一个大礼拜,此时我心里充满了压力,犹如一个高考前的中学生。我获知答辩会主席系曾担任过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同志。我知道孙谦副检察长是专家型、学者型的检察长,才华横溢,又担任过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既有高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这么高层次的领导担任答辩会主席,着实把我吓了一跳。虽是检察官学院的学员,但与孙谦副检察长没有过一面之缘,我暗自担心这次答辩要比以往其他的博士论文答辩难度要大得多。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我极力稳定自己的情绪认真准备。第二天早早起床洗漱,望着窗外叽叽喳喳的喜鹊,心想“喜鹊登枝头,喜事要来临”,我的博士论文答辩一定能圆满通过。答辩委员会阵容非常强大。除孙谦外。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陈国庆、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答辩十分严格,委员们的问题环环相扣,步步深入。我凭着平时积累的业务知识、办案经验。认真研究课题的资料沉着应对。最后,比较圆满地通过了论文答辩,于2009年1月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实现了我获得中国最高学位——法学博士学位的梦想。孙谦副检察长虽然职位高、知识渊博,但却平易近人、和蔼可亲。答辩结束后,孙谦副检察长还将他亲笔签名的两本专著派秘书送给我以资鼓励。在我的人生旅途中,我不仅以陈兴良教授为我的硕士生导师、以樊崇义教授为我的博士生导师为荣、也以曾经担任过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作为我的博士论文答辩会主席为荣。
  
  在国家检察官学院赠书
  
  我第二次在全国检察官学院学习,在结业典礼的头一天下午。时逢国家检察官学院原党委书记刘佑生上课。刘书记是我的老朋友,在任检察日报社社长期间,曾邀请我参加“2004年秋季检察长论坛”并亲笔签名赠送我好几本专著。刘书记讲课时讲着讲着突然向大家介绍辽源市王文生检察长有较高的法学理论研究水平,并当着大家的面说,文生检察长,你把你的大作赠送给在场的每个学员一本吧。这下可把我“害惨了”,此言一出,弄的我被动异常、非常尴尬,心想:明天上午就举行结业典礼,大家就要各奔他乡,时间这么紧张,去哪弄来这80本书,我苦思冥想,终于急中生智向本书编辑人民法院出版社杜澎同志求援,请他救急。杜澎当即表态没问题,马上向书库调来100本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我的专著《强奸罪判解研究》,派车送来学院。这下可解决了燃眉之急。我连夜为每本书签名,有的写错了,还要重写。忙了大半夜,终于将80本书签完名。松了一口气。第二天在结业典礼前,我将所赠图书按照每位学员的桌牌对号入座,摆放在学院的书桌上,终于完成了刘佑生书记交给我的一件“历史使命”。学习结束后,西藏自治区等地的同学还就本地发生的疑难强奸案件通过电话与我沟通探讨。此后每逢遇到刘佑生书记,我都和他开玩笑抱怨说:“刘书记,你在课堂上把我‘出卖’了,可把我害惨了,弄的我措手不及。”其实说心里话,我深知,这种善意的“出卖”是刘书记对我的一种尊重和肯定的评价。
  为了使培训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国家检察官学院始终坚持着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按需施教和讲究实效的原则、学术交流与研讨相结合的原则、专题讲授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展望未来,我坚信,随着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国家检察官学院必将成为全国检察官学院心中向往的神圣的学术殿堂,成为我国检察教育培训事业中的龙头和最为重要的中间力量。成为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检察教育培训机构。国家检察官学院的未来一定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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