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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古代,刑讯逼供早在西周时期就有记载。秦朝的刑讯制度规定:能根据供词追问,不用拷打而得到案件实情的是上策,而用拷打的方法得到实情的则是下策。在审理案件时,必须让犯人充分陈述,把话说完,再根据疑点发问,经过多次追问而仍然欺诈且拒不服罪的,就要依法“笞掠”。秦律虽然提倡不用刑讯逼供的办法审案,但也承认了刑讯的合法性。
西汉时期的司法机关在审讯中,把犯人的口供作为判决的重要依据。按汉律规定:如果判官认为罪证确凿而犯人仍不认罪,就可采用刑讯的方法。后世的唐宋等朝代也大多依汉朝的规定。
唐朝由于审判经验的积累,刑讯方法也制度化,如规定拷打犯人不得超过三次,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限制缺乏约束力,连唐朝皇帝也承认司法机关“肆行’惨虐,曾靡人心”。武则天时,为排除异己,巩固自己的统治,启用了一大批酷吏,刑讯逼供更是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著名酷吏来俊臣审问犯人时“不问轻重,多以醋灌鼻,禁地牢中”。在这种威逼下,囚犯“战栗流汗,望风自诬”,许多良善之人被屈打成招,导致了一大批冤假错案的发生。
古代刑讯逼供的制度化,与古代的定案方式本身有密切关系。古时候,犯人的口供历来被认为是判决的主要依据,但怎样才能得到口供呢?犯人如果自愿招认,那自然好;如果不招认,那就必须使用刑讯了。特别是有些特殊案件,上级严限时日催促结案,刑讯逼供就成为必要的手段了。如今,刑讯逼供被认为是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
大唐盛世节假日多
在唐朝,春节放假也是7天,但其却是以除夕日为中心,前后各放3天,这样显得更合理一些,当然即使提前3天,对于交通不便路途遥远的古人还是显得时间仓促。
据现有的资料来看,唐朝的《假宁令》有18条关于各种假期的规定,从中可以看出唐朝节假日的大致情况:诸元日、冬至并给假7日(节前3日、节后3日),寒食通清明给假4日,8月15日、夏至及腊八各3日,正月7日、15日、晦日、春秋二社、2月8日、3月3日、4月8日、5月5日、三伏、7月7日、15日、9月9日、10月1日、立春、春分、立秋、秋分、立夏、立冬及每月十天,并给休假1日。内外官5月给田假,9月给授衣假,分为两番,各15日。田假,若风土异宜,种收不等,通随给之。由此可见,唐朝的假期还是挺丰富的。三伏会放假,旬假也会放一日,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这样的节气也都会放假1日,1月1日、3月3日、5月5日、7月7日、9月9日这些节日几乎涵盖了七夕端午这样的传统节日。
唐朝这些关于节假日的规定,其实都是对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比如唐朝的句假,其实就是对汉朝时期5天一休沐的继承和发展。除了以上这样的假日外,如果皇帝哪天心情好或者遇上喜得贵子等高兴的事情,也会放假。唐朝各种各样的假期极大丰富和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每至旬假,许不视事”,意思是到了旬假这天,可以允许不办公事。10天1次的旬假,唐人一般都出去吃饭喝酒,游山玩水,这在白居易《苏州郡斋句假命宴》一诗中有细腻而生动的记载。
西汉时期的司法机关在审讯中,把犯人的口供作为判决的重要依据。按汉律规定:如果判官认为罪证确凿而犯人仍不认罪,就可采用刑讯的方法。后世的唐宋等朝代也大多依汉朝的规定。
唐朝由于审判经验的积累,刑讯方法也制度化,如规定拷打犯人不得超过三次,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限制缺乏约束力,连唐朝皇帝也承认司法机关“肆行’惨虐,曾靡人心”。武则天时,为排除异己,巩固自己的统治,启用了一大批酷吏,刑讯逼供更是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著名酷吏来俊臣审问犯人时“不问轻重,多以醋灌鼻,禁地牢中”。在这种威逼下,囚犯“战栗流汗,望风自诬”,许多良善之人被屈打成招,导致了一大批冤假错案的发生。
古代刑讯逼供的制度化,与古代的定案方式本身有密切关系。古时候,犯人的口供历来被认为是判决的主要依据,但怎样才能得到口供呢?犯人如果自愿招认,那自然好;如果不招认,那就必须使用刑讯了。特别是有些特殊案件,上级严限时日催促结案,刑讯逼供就成为必要的手段了。如今,刑讯逼供被认为是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
大唐盛世节假日多
在唐朝,春节放假也是7天,但其却是以除夕日为中心,前后各放3天,这样显得更合理一些,当然即使提前3天,对于交通不便路途遥远的古人还是显得时间仓促。
据现有的资料来看,唐朝的《假宁令》有18条关于各种假期的规定,从中可以看出唐朝节假日的大致情况:诸元日、冬至并给假7日(节前3日、节后3日),寒食通清明给假4日,8月15日、夏至及腊八各3日,正月7日、15日、晦日、春秋二社、2月8日、3月3日、4月8日、5月5日、三伏、7月7日、15日、9月9日、10月1日、立春、春分、立秋、秋分、立夏、立冬及每月十天,并给休假1日。内外官5月给田假,9月给授衣假,分为两番,各15日。田假,若风土异宜,种收不等,通随给之。由此可见,唐朝的假期还是挺丰富的。三伏会放假,旬假也会放一日,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这样的节气也都会放假1日,1月1日、3月3日、5月5日、7月7日、9月9日这些节日几乎涵盖了七夕端午这样的传统节日。
唐朝这些关于节假日的规定,其实都是对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比如唐朝的句假,其实就是对汉朝时期5天一休沐的继承和发展。除了以上这样的假日外,如果皇帝哪天心情好或者遇上喜得贵子等高兴的事情,也会放假。唐朝各种各样的假期极大丰富和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每至旬假,许不视事”,意思是到了旬假这天,可以允许不办公事。10天1次的旬假,唐人一般都出去吃饭喝酒,游山玩水,这在白居易《苏州郡斋句假命宴》一诗中有细腻而生动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