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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5年以后,国家开始提出“以市场换技术”的思路,希望外商的进入能够带来技术上的飞跃,给我国进军世界市场打下基础。在这个思路提出后,外商开始一改以前的观念,独资企业开始日增,而即使是合资企业,外商也拼命想控股。从1997年上半年独资企业合同外资第一次超过合资企业起,至今这一现象已持续了四年,1998年独资企业实际外资额第一次超过合资企业,1999年实际到位外资中,合资企业比前一年下降了近8%,独资企业却上升了22.5%,到2001年,根据其1—10月的外资统计,新批外商独资项目比合资多出70%,投资额更超过合资企业的2倍。
近年来合资企业纷纷独资和谋求控股的案例可谓不胜枚举。宝洁与北京日化二厂分道扬镳,并给自己广州一家合资企业象征性地留下1%的股份。西门子对中国境内多家合资企业发力增资,使其旗下45家合资公司控股率达到90%;再加上达能控股乐百氏;阿尔卡特以并购控股上海贝尔等,都在向我们展示着当下境内外企咄咄逼人的发展态势。与此相对应的,是中方合资者尴尬的优势缺失和无奈的黯然离场,特别是那些发生在合资3—5年后,企业度过亏损期走向赢利阶段的“离异”,更使不少中方企业“悲愤交加”。500强在天津的投资项目中,外方独资48个(40%),外方控股51个(42.5%),中方控股9个(7.5%),中外双方相等12个(10%),见下图:
方式转变原因分析
飞利浦带头挑起对华反倾销,引起人们对外商投资的思考,外国公司来中国投资办企业,客观上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这些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有其明显的功利意识,是利益驱动的结果。他们来华投资主观上并不是为了帮助中国早日实现现代化,其主要目的,一是为了在中国这个全球最大的潜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二是想利用中国相对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和投资成本,为自己公司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外资企业进入以独资形式为主,合资企业,外商也拼命想控股。下面是对这一现象的主要特点和成因分析:
1.由于国内各地皆使尽浑身解数希望把外资拉到自己的地盘,因而在引资条件上竞相压价,从而使外方得以从容地坐收渔利,原本很有优势的企业在如此的引资环境面前,也往往签下不利于己方的合同,使自己在合作的开始便处于下风。合同不利,表现为中方往往只能控制整个企业运作中的生产部分,而设计、备件、销售及人财权等企业发展最重要的一些环节往往很少或没有发言权,一些企业自有品牌被收买后雪藏起来,自己的销售渠道则要交出。这样几年下来,一旦外方要独资,中方往往处于既无技术,又无产品,更无品牌的状态。
2.政绩、地方税收、就业等诸多因素,使得地方政府往往干预合资企业里中方的决策,从而造成中方决策的非市场化取向。类似的情况,可以说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国内各合资企业中,这种无奈与尴尬,同中方在企业管理中种种自身弊病纠合在一起,成为合资失败的另一重要原因。
3.政策变化所致。20世纪90年代初期外资进入时,由于开放程度低,国内很多行业不允许独资,外方大多采取合资的方式进入,以利用中方的优惠政策,合资是外方进入中国的惟一选择,以此为背景进入中国的外资,一旦政策限制取消,企业走向独资则是必然。对于这样的企业来说,走向独资实际上是对中国特定时期非市场行为的一种纠偏。
4.中国投资环境变化的结果。中国在开放之初,由于市场化程度低,企业运作赖以存在的各种要素均与国际惯例有较大差距,早期进入中国的企业在政府关系、政策法律、销售渠道及人才等方面对中国市场均存在着很大的不适应,而选择合资,则可以在这些方面获得较好的解决方案,不少中方合资者在特定的时期充任了这一角色。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国内的投资环境与国际日益接轨,加之合资中的外方对国内情况越来越熟悉,已能够很好地解决政策法律、政府关系、销售渠道等问题,中方的作用变得可有可无。这是一种市场行为,在实力决定一切的市场中,一切变得自然。由于体制、观念等各方面原因,合资中的国内一方不少是躺在人家铺好的路上不思进取,必然会被日渐熟悉的外商所舍弃。
5.合资双方在企业文化、管理方面的分歧。一方注重的是如何获取最大利润,并把合资企业纳入其全球战略系统,另一方在乎的则是就业、稳定甚至政绩等很多非市场因素,思维不同造成合资双方相互掣肘,以至贻误商机。没能在合资过程中增强自己的实力,增加自己在合作天平上的砝码,从而被飞速发展的企业快车甩下,是此次独资潮里大部分中方合作者黯然离场的真正原因。
6.这些外国公司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出于实现全球战略和国际生产的一体化的考虑,在对华直接投资中普遍要求取得在华投资企业的控股权,以对该企业实行最大限度的控制。(1)这样能够更好的贯彻大跨国公司的投资策略,融入其全球战略。(2)技术内部化的需要,跨国公司为了独占自己的技术,努力实现独资或控股。(3)其生产和销售的高度国际化,尤其那些以生产出口产品为主的企业,对东道国依赖程度低。(4)减少合作中方的反复谈判和磨合。
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一部分产业与行业已发展成在国内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实力的经济实体,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被称为骨干企业。外国公司为了拥有并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往往在选择投资控股产业与行业时,瞄准我国某一行业的骨干企业进行合资,并最终实现控股目的。外商控股经营一般选择在特定的行业和领域进行。一是日用消费品领域,如食品、化妆品、洗涤用品、家用电器等,外资在这些领域控股比较集中。在洗衣粉行业,美国宝洁、德国汉高、英国联合利华等外资日化公司已占据国内洗衣粉市场的一半。在化妆品行业,150多家外商投资或合资企业在全国2000多家生产厂家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其中外商控股的广州宝洁、上海庄臣、庞氏等的年销售额已达到几亿或几十亿元。二是市场发展前景广阔的行业,如轮胎行业,外商看中这一市场前景,纷纷与我国轮胎企业合资,并提出控股要求,全国24家重点轮胎厂家,已被外资控股的有13家。
l. 外资控股经营挤占了国内大量的市场份额,甚至垄断了某一行业。外资着眼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前景和巨大的市场容量,为了最大限度的占领国内市场,把控股合资作为其输出产品和占有市场的重要手段,而我国国内有些企业由于资金不足等困难,愿意通过合资寻找出路,这样,一些大的外资公司利用其丰富的资金、市场、技术等方面的运作和控制经验,大举挤占我国企业产品的市场份额,甚至形成产业垄断。目前我国电梯行业中最大的五家企业均为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其年产量占全国产量的60%以上。
2. 外资控股经营刻意树立外来或新创品牌的商业信誉,国内品牌被排挤出市场。外资控股以后,控股公司往往闲置国内企业已有一定商誉的名牌产品,用外来产品或新创品牌来占领市场,以期挤垮国内品牌,用洋品牌挤占国内市场。目前国内洗衣粉市场上的“碧浪”和“汰渍”品牌是外资控股“白猫”、“高富力”生产厂家后推出的新品牌。
3. 外资控股经营削弱了国内企业的科研能力,严重影响了国内企业的科研和产品开发。外资控股以后,凭借其控股后获得的权利,大多取消国内企业原有技术开发机构,把中方置于附属地位,他们利用控股优势把持着合资企业的技术、科研、销售等重要部门,用境外母公司科研机构提供的技术来组织企业生产并能够对中方实行技术封锁、保密,中方人员实际没有机会参与产品的开发设计。
4. 外资控股经营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产业结构的合理布局和调整。外资控股经营行为主要是由跨国经营战略所决定,生产经营的地域分布,资金投入的多少取决于跨国公司内部的计划及其资源配置的要求。因此,东道国从外资控股经营中能否获利,产业结构是否合理,并不完全取决于自己的主观设想和政策导向。跨国公司利用自己的控制权,把已投入的或在东道国开发出的先进技术和其他资源转移出去,造成东道国技术等资源的流失。这些情况将对东道国的产业结构布局和调整产生不利影响。
5. 外资控股经营引发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投机。一些跨国公司利用我国市场发育不完善的可乘之机,运用控股策略空手套利,激发了市场投机心理,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6. 除上述情况外,外资控股经营也易引发利润转移和避税等问题。通过转移价格,跨国公司可以达到转移子公司利润和资金,减轻赋税,规避外汇风险和东道国的外汇管制等目的。同时,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运用不可避免的会给东道国应得经济利益造成损失,直接导致了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合作者利润被侵占,导致了我国税收收入的减少,降低了外商投资中的关联效应,不利于我国国际收支状况的改善。
7.外资对我国产业和地区的全方位渗透,对经济自主和国家经济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经济自主性一般是指一国独立自主的发展本国经济的能力和程度。国家经济安全则是指一个国家的经济竞争力,一个国家经济得以存在并不断发展的国内、国际环境。当今的世界经济是一种开放型的、国家之间相互依存不断加深的经济体系。随着我国对外不断开放,中国经济正在与世界其他国家及地区经济相融合。从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来看,我国引进外资的主要目的想通过利用外资来加速发展国内经济,但是外资进入的目的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目标并不一致,对我国经济自主和安全有不利影响,这种不利影响是值得注意和研究的。
对策分析和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提出如下建议:
1.积极引导外资投向,进一步优化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继续扩大外商投资领域,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同我国经济战略改组、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要求,重点鼓励外商投资与我国需要重点发展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工业、基础设施、环保产业和出口创汇业。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继续发展符合我国产业政策的劳动密集项目。政府通过调整经济调整税收、信贷、利润分配等政策,鼓励外资向国民经济需要的部门和领域投资,有选择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另一方面,对外商的投资和技术转让采取严格的限制性政策和措施。
2.我国已加入WTO,对外资实施国民待遇,同内资企业在市场上平等竞争,可以说目前我国经济安全中的超国民待遇的负面影响逐渐清除,并且还可在多边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基础上享受到其他各成员的贸易自由化和市场开放成果,也意味着我国出口贸易和对外投资环境更具有保障性。
3.根据TRIPs,TRIMs和GATs的要求构建新型的外资管理法体系。外资立法应当重点解决和突出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这两个核心问题。较为理想的一种途径是充分利用WTO法律规则,只在我国承诺的范围内逐步给与外资国民待遇,必要的时候还可以根据国家安全、社会经济利益、传统民族产业、对自然资源的需要,保留国民待遇的合理例外。
4.保护民族工业的法规有待进一步健全。随着中国市场的对外开放,对外资产生了巨大吸引力,外商来华投资增多,国际垄断资本和跨国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市场,这一方面带来了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另一方面也使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市场份额快速增长,处于或有形成垄断地位的趋势,如何保护和发展民族工业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尽早制定《反垄断法》,促进和保护民族工业和特殊行业的发展。通过《反垄断法》或《反不当竞争法》来限制任何市场主体的规模及其市场占有,防止外资控制或事实上控制某一领域。
5.完善对外资管理,还需逐步完善投资企业的品牌管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企业管理者缺乏强烈的品牌意识,只是一些本来有着较大市场份额、技术优势的民族工业,仅仅由于品牌、商标等无形资产丧失而沦为外商的加工厂。因此在我国加入WTO后,首先在遵守市场机制的前提下,政府有必要制定有关品牌政策、保护中国民族工业健康发展。
在吸引和利用外资方面,我们必须不断的研究外商投资方式转变的特征,探究原因,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
(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学院)
近年来合资企业纷纷独资和谋求控股的案例可谓不胜枚举。宝洁与北京日化二厂分道扬镳,并给自己广州一家合资企业象征性地留下1%的股份。西门子对中国境内多家合资企业发力增资,使其旗下45家合资公司控股率达到90%;再加上达能控股乐百氏;阿尔卡特以并购控股上海贝尔等,都在向我们展示着当下境内外企咄咄逼人的发展态势。与此相对应的,是中方合资者尴尬的优势缺失和无奈的黯然离场,特别是那些发生在合资3—5年后,企业度过亏损期走向赢利阶段的“离异”,更使不少中方企业“悲愤交加”。500强在天津的投资项目中,外方独资48个(40%),外方控股51个(42.5%),中方控股9个(7.5%),中外双方相等12个(10%),见下图:
方式转变原因分析
飞利浦带头挑起对华反倾销,引起人们对外商投资的思考,外国公司来中国投资办企业,客观上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这些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有其明显的功利意识,是利益驱动的结果。他们来华投资主观上并不是为了帮助中国早日实现现代化,其主要目的,一是为了在中国这个全球最大的潜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二是想利用中国相对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和投资成本,为自己公司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外资企业进入以独资形式为主,合资企业,外商也拼命想控股。下面是对这一现象的主要特点和成因分析:
1.由于国内各地皆使尽浑身解数希望把外资拉到自己的地盘,因而在引资条件上竞相压价,从而使外方得以从容地坐收渔利,原本很有优势的企业在如此的引资环境面前,也往往签下不利于己方的合同,使自己在合作的开始便处于下风。合同不利,表现为中方往往只能控制整个企业运作中的生产部分,而设计、备件、销售及人财权等企业发展最重要的一些环节往往很少或没有发言权,一些企业自有品牌被收买后雪藏起来,自己的销售渠道则要交出。这样几年下来,一旦外方要独资,中方往往处于既无技术,又无产品,更无品牌的状态。
2.政绩、地方税收、就业等诸多因素,使得地方政府往往干预合资企业里中方的决策,从而造成中方决策的非市场化取向。类似的情况,可以说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国内各合资企业中,这种无奈与尴尬,同中方在企业管理中种种自身弊病纠合在一起,成为合资失败的另一重要原因。
3.政策变化所致。20世纪90年代初期外资进入时,由于开放程度低,国内很多行业不允许独资,外方大多采取合资的方式进入,以利用中方的优惠政策,合资是外方进入中国的惟一选择,以此为背景进入中国的外资,一旦政策限制取消,企业走向独资则是必然。对于这样的企业来说,走向独资实际上是对中国特定时期非市场行为的一种纠偏。
4.中国投资环境变化的结果。中国在开放之初,由于市场化程度低,企业运作赖以存在的各种要素均与国际惯例有较大差距,早期进入中国的企业在政府关系、政策法律、销售渠道及人才等方面对中国市场均存在着很大的不适应,而选择合资,则可以在这些方面获得较好的解决方案,不少中方合资者在特定的时期充任了这一角色。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国内的投资环境与国际日益接轨,加之合资中的外方对国内情况越来越熟悉,已能够很好地解决政策法律、政府关系、销售渠道等问题,中方的作用变得可有可无。这是一种市场行为,在实力决定一切的市场中,一切变得自然。由于体制、观念等各方面原因,合资中的国内一方不少是躺在人家铺好的路上不思进取,必然会被日渐熟悉的外商所舍弃。
5.合资双方在企业文化、管理方面的分歧。一方注重的是如何获取最大利润,并把合资企业纳入其全球战略系统,另一方在乎的则是就业、稳定甚至政绩等很多非市场因素,思维不同造成合资双方相互掣肘,以至贻误商机。没能在合资过程中增强自己的实力,增加自己在合作天平上的砝码,从而被飞速发展的企业快车甩下,是此次独资潮里大部分中方合作者黯然离场的真正原因。
6.这些外国公司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出于实现全球战略和国际生产的一体化的考虑,在对华直接投资中普遍要求取得在华投资企业的控股权,以对该企业实行最大限度的控制。(1)这样能够更好的贯彻大跨国公司的投资策略,融入其全球战略。(2)技术内部化的需要,跨国公司为了独占自己的技术,努力实现独资或控股。(3)其生产和销售的高度国际化,尤其那些以生产出口产品为主的企业,对东道国依赖程度低。(4)减少合作中方的反复谈判和磨合。
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一部分产业与行业已发展成在国内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实力的经济实体,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被称为骨干企业。外国公司为了拥有并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往往在选择投资控股产业与行业时,瞄准我国某一行业的骨干企业进行合资,并最终实现控股目的。外商控股经营一般选择在特定的行业和领域进行。一是日用消费品领域,如食品、化妆品、洗涤用品、家用电器等,外资在这些领域控股比较集中。在洗衣粉行业,美国宝洁、德国汉高、英国联合利华等外资日化公司已占据国内洗衣粉市场的一半。在化妆品行业,150多家外商投资或合资企业在全国2000多家生产厂家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其中外商控股的广州宝洁、上海庄臣、庞氏等的年销售额已达到几亿或几十亿元。二是市场发展前景广阔的行业,如轮胎行业,外商看中这一市场前景,纷纷与我国轮胎企业合资,并提出控股要求,全国24家重点轮胎厂家,已被外资控股的有13家。
l. 外资控股经营挤占了国内大量的市场份额,甚至垄断了某一行业。外资着眼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前景和巨大的市场容量,为了最大限度的占领国内市场,把控股合资作为其输出产品和占有市场的重要手段,而我国国内有些企业由于资金不足等困难,愿意通过合资寻找出路,这样,一些大的外资公司利用其丰富的资金、市场、技术等方面的运作和控制经验,大举挤占我国企业产品的市场份额,甚至形成产业垄断。目前我国电梯行业中最大的五家企业均为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其年产量占全国产量的60%以上。
2. 外资控股经营刻意树立外来或新创品牌的商业信誉,国内品牌被排挤出市场。外资控股以后,控股公司往往闲置国内企业已有一定商誉的名牌产品,用外来产品或新创品牌来占领市场,以期挤垮国内品牌,用洋品牌挤占国内市场。目前国内洗衣粉市场上的“碧浪”和“汰渍”品牌是外资控股“白猫”、“高富力”生产厂家后推出的新品牌。
3. 外资控股经营削弱了国内企业的科研能力,严重影响了国内企业的科研和产品开发。外资控股以后,凭借其控股后获得的权利,大多取消国内企业原有技术开发机构,把中方置于附属地位,他们利用控股优势把持着合资企业的技术、科研、销售等重要部门,用境外母公司科研机构提供的技术来组织企业生产并能够对中方实行技术封锁、保密,中方人员实际没有机会参与产品的开发设计。
4. 外资控股经营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产业结构的合理布局和调整。外资控股经营行为主要是由跨国经营战略所决定,生产经营的地域分布,资金投入的多少取决于跨国公司内部的计划及其资源配置的要求。因此,东道国从外资控股经营中能否获利,产业结构是否合理,并不完全取决于自己的主观设想和政策导向。跨国公司利用自己的控制权,把已投入的或在东道国开发出的先进技术和其他资源转移出去,造成东道国技术等资源的流失。这些情况将对东道国的产业结构布局和调整产生不利影响。
5. 外资控股经营引发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投机。一些跨国公司利用我国市场发育不完善的可乘之机,运用控股策略空手套利,激发了市场投机心理,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6. 除上述情况外,外资控股经营也易引发利润转移和避税等问题。通过转移价格,跨国公司可以达到转移子公司利润和资金,减轻赋税,规避外汇风险和东道国的外汇管制等目的。同时,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运用不可避免的会给东道国应得经济利益造成损失,直接导致了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合作者利润被侵占,导致了我国税收收入的减少,降低了外商投资中的关联效应,不利于我国国际收支状况的改善。
7.外资对我国产业和地区的全方位渗透,对经济自主和国家经济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经济自主性一般是指一国独立自主的发展本国经济的能力和程度。国家经济安全则是指一个国家的经济竞争力,一个国家经济得以存在并不断发展的国内、国际环境。当今的世界经济是一种开放型的、国家之间相互依存不断加深的经济体系。随着我国对外不断开放,中国经济正在与世界其他国家及地区经济相融合。从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来看,我国引进外资的主要目的想通过利用外资来加速发展国内经济,但是外资进入的目的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目标并不一致,对我国经济自主和安全有不利影响,这种不利影响是值得注意和研究的。
对策分析和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提出如下建议:
1.积极引导外资投向,进一步优化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继续扩大外商投资领域,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同我国经济战略改组、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要求,重点鼓励外商投资与我国需要重点发展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工业、基础设施、环保产业和出口创汇业。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继续发展符合我国产业政策的劳动密集项目。政府通过调整经济调整税收、信贷、利润分配等政策,鼓励外资向国民经济需要的部门和领域投资,有选择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另一方面,对外商的投资和技术转让采取严格的限制性政策和措施。
2.我国已加入WTO,对外资实施国民待遇,同内资企业在市场上平等竞争,可以说目前我国经济安全中的超国民待遇的负面影响逐渐清除,并且还可在多边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基础上享受到其他各成员的贸易自由化和市场开放成果,也意味着我国出口贸易和对外投资环境更具有保障性。
3.根据TRIPs,TRIMs和GATs的要求构建新型的外资管理法体系。外资立法应当重点解决和突出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这两个核心问题。较为理想的一种途径是充分利用WTO法律规则,只在我国承诺的范围内逐步给与外资国民待遇,必要的时候还可以根据国家安全、社会经济利益、传统民族产业、对自然资源的需要,保留国民待遇的合理例外。
4.保护民族工业的法规有待进一步健全。随着中国市场的对外开放,对外资产生了巨大吸引力,外商来华投资增多,国际垄断资本和跨国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市场,这一方面带来了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另一方面也使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市场份额快速增长,处于或有形成垄断地位的趋势,如何保护和发展民族工业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尽早制定《反垄断法》,促进和保护民族工业和特殊行业的发展。通过《反垄断法》或《反不当竞争法》来限制任何市场主体的规模及其市场占有,防止外资控制或事实上控制某一领域。
5.完善对外资管理,还需逐步完善投资企业的品牌管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企业管理者缺乏强烈的品牌意识,只是一些本来有着较大市场份额、技术优势的民族工业,仅仅由于品牌、商标等无形资产丧失而沦为外商的加工厂。因此在我国加入WTO后,首先在遵守市场机制的前提下,政府有必要制定有关品牌政策、保护中国民族工业健康发展。
在吸引和利用外资方面,我们必须不断的研究外商投资方式转变的特征,探究原因,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
(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