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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一代参与保护“非遗”的程度从根本上决定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未来命运。学校教育承担着保护与传承的历史责任。国务院关于“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的要求下达五年来,学校传承音乐遗产的教育得到了加强,但还需要增强“非遗”保护和传承的文化自觉。学校音乐教育要积极推进音乐遗产进课堂,其中关键是要培养“非遗”保护的文化自觉意识,提高教师参与的自觉性和相关素养,并以课题研究的形式实现文化自觉的提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引进课堂 文化自觉
“文化自觉”这个概念,是20世纪九十年代费孝通先生提出来的。它是指生活在一定历史文化圈子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并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自觉,是人类创造性实践活动的重要特征。自觉指人们对行动的目的及其社会意义有明确而深刻的认识,从而能够主动地支配自己的行动去服从于活动的目的,并使人能够尊重事实和客观规律。文化自觉不是一蹴而就的。只有在认识自己的文化、理解所接触到的多种文化的基础上,才有条件在这个正在形成中的多元文化的世界里确立自己的位置,然后经过自主的适应,与其他文化一起,取长补短。费老的文化自觉思想,对于当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本文从基础教育角度,就自觉并积极地推动音乐遗产瑰宝进课堂,谈一些认识和看法。
一、培养“非遗”保护的文化自觉意识
对于“非遗”保护,学校的任务是以强化保护意识为前提的量力而行的传承。基础教育阶段也应打好弘扬民族文化的基础,培养“非遗”保护的文化自觉意识。全国政协副主席郑万通在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安徽省行知学校调研时。非常动情地说:“‘非遗传承的根应该在学校。”今天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们正不失时机地接受“非遗”的普及教育与熏陶,成为“非遗”的乐受者、知音者,他们不同程度地形成各自热爱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儿时隋结”。无疑,经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未来的“非遗”传承人也必定产生于其中。这就是“根”的多重含义。根,就是强调基础,强调从小抓起,强调要深扎在心田里。
从目前已经开展“非遗”传承的音乐活动情况看,作为展示活动“进校园”的较多,作为培养保护意识而有计划“进课堂”的较少;活动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听赏学唱,而往往忽略了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2006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及《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其要求言简意赅,指向非常明确。“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教育是面向全体的,基本做法是“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人教材”,并“组织参观学习活动”。
纳入计划,编人教材,是“非遗”保护与传承的重要环节。音乐教材本来也有一部分与“非遗”项目相关的内容。现行的《音乐课程标准》虽然没有使用“非遗”的术语,但以“弘扬民族音乐与理解多元文化”为基本理念之一,多处阐述“中国传统音乐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善于将本地区民族民间音乐资源运用在音乐教学中,使学生从小就受到民族音乐文化的熏陶”。因此,新编教材开发利用民族民间音乐资源都有所加强。苏少版国标音乐教材在编写和修订过程中,就比较积极主动地利用“非遗”保护的优秀成果。如除了有层次地安排了京剧的学习内容,还选用了列人世界遗产的昆曲、古琴、蒙古族长调、维吾尔木卡姆和花儿,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富有江苏地方特色的苏州评弹、江南丝竹、锡剧、扬剧等适合学生听赏或演唱的代表作或唱段,并作简要的介绍,设计传习活动。
我国的“非遗”十分丰富,总共有87万项。2006年和2008年国务院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就多达1028项,其中与音乐教学相关的音乐类项目也数以百计。参与苏少版国标音乐教材编写的老师们认识到,要想让学生在普通教育阶段有所接触必须有所选择,首先要考虑项目的代表性,即最“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例如列于世界遗产首批之首的昆曲和称为国粹的京剧,应该是学习的重点。其次要考虑项目的地方特色,例如列在首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的苏州评弹和民间音乐类的江南丝竹。作为主要服务于江苏的音乐教材,当然要多予关注。昆曲没有像京剧一样向全国提出进中小学课堂的要求,目前“昆曲进校园”活动还主要面向高校。而昆曲原生地江苏要振兴昆剧,必须让全省的孩子们都能尽早感受这一“百戏之祖”的美,结下引以自豪的情结。只要看过小学生表演的《游园》唱段,就能增强“普及”这种“高雅艺术”的信心。然而,如此丰富的遗产,要反映在一套音乐教材里,也是不现实的。就江苏的音乐类国家级项目而言,既有传统(民间)音乐、民间歌舞,又有曲艺和戏曲,还有与音乐相关的民俗活动。因此除了“编人教材”,还要倡导因地制宜地“开展教学活动”。如连云港市正在逐步推进当地“国宝”海州五大宫调进课堂,如果各地都能这样动起来,局面就多样而生动活泼了。第三要充分考虑可行性,选择的项目、样品数量要得当,进课堂应以欣赏为主、适当学唱。以欣赏为主,有利于发挥“非遗”的感染力,使学生获得比较全面的认识。如果从学唱出发,就往往有所局限。考虑孩子学唱京剧就只选“西皮流水”,显然是有些片面的。课内外学习应结合起来。《通知》提出“组织参观学习活动”非常必要。实际上“进课堂”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引导学生走进“非遗”的活动空间,为培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文化自觉”打下一点感性体验和认识的基础。连云港市组织海州五大宫调进课堂活动提出这样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接触代表作品,让学生从小知道家乡有此国宝;对听赏有兴趣、能识辨,还能哼上几段或几句;一部分学生还乐于参与课外的传习与展示活动。”这是比较切合实际的。
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结合起来,应该是在学校开展“非遗”传承教育必须坚持的原则。要通过由浅人深的教育积累,让学生充分认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种教育重在渗透,应以“非遗”展示的感染为载体,力避空泛的说教。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二、提高教师参与的自觉性和相关素养
《音乐课程标准》指出:“教师要引导学生喜爱音乐,要加深对音乐的理解,充分挖掘作品所蕴含的音乐美,用自己对音乐的感悟激起学生的情感共鸣:要不断提高音乐教学技能,用自己的歌声、琴声、语言和动作将音乐的美传达给学生:要善于用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教学,让学生在艺术的氛围中获得审美的愉悦,做到以美感人、以美育人。”如果聚焦到在学校音乐教学中的“非遗”传承上,可以说是一语中的。
应当肯定。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较前有了显著的 提高,但是由于我国音乐师范教育基本上是舶来的体系,尽管改革中有加强“音乐母语教育”的呼吁,但民族音乐文化的教育仍然薄弱。一线音乐教师要担当起普及性的传承教学任务,需要参加专项培训。如,为推动京剧进课堂,教育部组织了全国性的教学骨干培训,我省也组织了较大规模的骨干培训,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京剧艺术家黄孝慈一行在省内的“上门送教”之举感动了许多人。连云港市连续两年利用暑期举办的海州五大宫调专题培训,使濒临绝响的五支“宫曲”得以传承,参训的几百名教师不仅入耳人心。而且能上口示范。使“海调进课堂”的开展有了师资的保证。这种做法很值得推广。近几年内,我们要结合各地实际,将“非遗”瑰宝的学习,纳入省、市音乐教师培训的内容。
音乐教师有音乐专业教育打下的基础,再加上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资源的利用,接受音乐“非遗”并不很难。常州一中的退休教师秦德祥,发挥专业优势,花了好几年功夫搜集整理的“常州吟诵”,申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成功。在各地“非遗”的挖掘中,还有很多老师参与其中。而《通知》要求落实的迟缓,问题在于情感态度和价值取向的转变。
要缩短情感距离,首先还是要解决认识问题。因此,对教师的培训,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相关文献中的这样几个观点应反复灌输: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
只有教师“理解”了,才能引导学生“喜爱”。只有教师有了自己的“感悟”,才能激起学生的“情感共鸣”。当然,同时还需要掌握将美传达给学生以及善于用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教学、创设审美的艺术氛围的本领。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特定的文化背景,音乐教师还需要提高综合的文化修养。音乐教师需要熟悉音乐的“母语”。吕叔湘先生认为母语能力的差别主要在语汇的掌握,教师的专业发展也要重视音乐“母语语汇”的积累,这是在教学活动中继承与创造的源头活水。
三、以课题研究实现文化自觉的提升
“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只有上升到精神和理性的高度时,才能成为人类的共同财富并永久传承。”这是温家宝总理在上海世博高峰论坛上讲的话。 将“非遗”保护的认识提升到自觉的高度,也就是要“上升到精神和理性的高度”。这种“上升”离不开科学的研究。落实《通知》对学校的要求,是“非遗”保护系统工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开创此项工作的新局面,非常需要在总结前几年探索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深入的科学的研究。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研究机构,不仅要将“非遗”进校园、进课堂纳入研究的课题规划,还要为广大音乐教师架设积极参与的平台。
教育科研规划的课题指南中,已经列入了和“非遗”保护与传承相关的内容。在“十二五”期间,要有新的开拓,要加强课题的组织与指导。首先要鼓励音乐教师积极参与“非遗”项目本体的研究。只有深入研究,才能深化对其审美价值和文化价值的认识,才能提升“非遗”保护的文化自觉,更加珍视这些瑰宝。其次要积极探索学校开展“非遗”传承的策略和途径。不能光图门面热闹,而是要把这种实践探索当作研究课题来做,使这项工作切实可行,并行之有效。第三要慎重研究传承中的开发利用和创新,防止传承的异化和商业化的过度开发。要使学校的传承教育始终体现“保护”的要旨。
“非遗”保护是多层级的系统。仅从音乐角度看,我省拥有昆曲和古琴艺术两项世界遗产,都属于高文化含量的“高雅”艺术,应该作为我省保护传承的重中之重。各级学校要让更多的孩子尽早地接受“人文江苏”优秀传统的浸染。国家级的保护项目,除了苏州玄妙观和常州无锡的道教音乐属于宗教性质,应慎重对待,其他戏曲、曲艺、民间音乐舞蹈等众多项目都可以因地制宜地让学生接受不同程度的保护性传承学习。教学活动的容量有限。这两级项目,其传承价值已得到相当权威的肯定,应该优先采用,同时也要努力体现地方特色。把音乐教师发动起来,能合成的能量是很大的。下一个五年,我们要力争在推进“京剧和地方戏曲进课堂”的同时,积极主动地以课题研究推进和拓展“非遗”进校园的探索与实验。要在全省合理布点,开拓成片的“试验田”。如我省的虞山、广陵、金陵、梅庵等琴派都是世界遗产“古琴艺术”的组成部分。古琴难学,如今的孩子学古筝的多。但这些古老琴派的艺术总得后继有人。如果常熟、扬州、南京、镇江有学校创造条件,从小抓起,就是一项很实际的工作。比较容易普及的是传统音乐和传统舞蹈。如国家保护项目高邮民歌、高淳和邳县的竹马,都是比较“群众性”的。最基础的还是民歌,民歌的学习是“音乐母语”的启蒙教育。调查问卷中,“列举你所知道的音乐类‘非遗’项目”,答案最多的竟是《茉莉花》,这很值得我们深思。江苏明清以来,俗曲小调曾兴于大江南北。经初步研究,已列入国家级项目的扬州清曲、南京白局、海州五大宫调,以及上世纪还在传唱的江南牌子曲,不管属于曲种还是歌种,列入何种保护级别,它们“共同拥有”的就是在苏南苏北流行的小调民歌,并且有脉络寻找它们的流变以及传播所产生的全国性影响。如果要界定“江苏民歌”这一概念,其外延离不开这些共同拥有的基本曲调。当然,高邮民歌中还有与之对应的山歌。从这个意义上讲,音乐“非遗”的传承又不限于作为“传承单位”的市县。
总的来说,音乐遗产瑰宝进课堂,还应该有多课题专门的具体的研究,这样才能更加有助于“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有助于实现文化自觉的提升。为此,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有许多切实的服务工作要做,如组织多课题的立项和交流,并为成果的展示搭建平台。
自觉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积极推动音乐遗产瑰宝进课堂,这是时代赋予每一个中小学音乐教师的历史使命。当前,我们更需要强调自觉。有了这个自觉性,我们就会发现民族文化的巨大价值,进一步增强富民强国的自信心,同时也给我们的孩子,给我们的社会,创造一个底蕴雄厚、积极向上、和谐美好的文化氛围。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
3 费宗惠、张荣华编,《费孝通论文化自觉》,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年3月。
4 朱文章,《增强非遗保护的文化自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9月。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引进课堂 文化自觉
“文化自觉”这个概念,是20世纪九十年代费孝通先生提出来的。它是指生活在一定历史文化圈子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并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自觉,是人类创造性实践活动的重要特征。自觉指人们对行动的目的及其社会意义有明确而深刻的认识,从而能够主动地支配自己的行动去服从于活动的目的,并使人能够尊重事实和客观规律。文化自觉不是一蹴而就的。只有在认识自己的文化、理解所接触到的多种文化的基础上,才有条件在这个正在形成中的多元文化的世界里确立自己的位置,然后经过自主的适应,与其他文化一起,取长补短。费老的文化自觉思想,对于当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本文从基础教育角度,就自觉并积极地推动音乐遗产瑰宝进课堂,谈一些认识和看法。
一、培养“非遗”保护的文化自觉意识
对于“非遗”保护,学校的任务是以强化保护意识为前提的量力而行的传承。基础教育阶段也应打好弘扬民族文化的基础,培养“非遗”保护的文化自觉意识。全国政协副主席郑万通在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安徽省行知学校调研时。非常动情地说:“‘非遗传承的根应该在学校。”今天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们正不失时机地接受“非遗”的普及教育与熏陶,成为“非遗”的乐受者、知音者,他们不同程度地形成各自热爱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儿时隋结”。无疑,经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未来的“非遗”传承人也必定产生于其中。这就是“根”的多重含义。根,就是强调基础,强调从小抓起,强调要深扎在心田里。
从目前已经开展“非遗”传承的音乐活动情况看,作为展示活动“进校园”的较多,作为培养保护意识而有计划“进课堂”的较少;活动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听赏学唱,而往往忽略了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2006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及《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其要求言简意赅,指向非常明确。“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教育是面向全体的,基本做法是“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人教材”,并“组织参观学习活动”。
纳入计划,编人教材,是“非遗”保护与传承的重要环节。音乐教材本来也有一部分与“非遗”项目相关的内容。现行的《音乐课程标准》虽然没有使用“非遗”的术语,但以“弘扬民族音乐与理解多元文化”为基本理念之一,多处阐述“中国传统音乐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善于将本地区民族民间音乐资源运用在音乐教学中,使学生从小就受到民族音乐文化的熏陶”。因此,新编教材开发利用民族民间音乐资源都有所加强。苏少版国标音乐教材在编写和修订过程中,就比较积极主动地利用“非遗”保护的优秀成果。如除了有层次地安排了京剧的学习内容,还选用了列人世界遗产的昆曲、古琴、蒙古族长调、维吾尔木卡姆和花儿,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富有江苏地方特色的苏州评弹、江南丝竹、锡剧、扬剧等适合学生听赏或演唱的代表作或唱段,并作简要的介绍,设计传习活动。
我国的“非遗”十分丰富,总共有87万项。2006年和2008年国务院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就多达1028项,其中与音乐教学相关的音乐类项目也数以百计。参与苏少版国标音乐教材编写的老师们认识到,要想让学生在普通教育阶段有所接触必须有所选择,首先要考虑项目的代表性,即最“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例如列于世界遗产首批之首的昆曲和称为国粹的京剧,应该是学习的重点。其次要考虑项目的地方特色,例如列在首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的苏州评弹和民间音乐类的江南丝竹。作为主要服务于江苏的音乐教材,当然要多予关注。昆曲没有像京剧一样向全国提出进中小学课堂的要求,目前“昆曲进校园”活动还主要面向高校。而昆曲原生地江苏要振兴昆剧,必须让全省的孩子们都能尽早感受这一“百戏之祖”的美,结下引以自豪的情结。只要看过小学生表演的《游园》唱段,就能增强“普及”这种“高雅艺术”的信心。然而,如此丰富的遗产,要反映在一套音乐教材里,也是不现实的。就江苏的音乐类国家级项目而言,既有传统(民间)音乐、民间歌舞,又有曲艺和戏曲,还有与音乐相关的民俗活动。因此除了“编人教材”,还要倡导因地制宜地“开展教学活动”。如连云港市正在逐步推进当地“国宝”海州五大宫调进课堂,如果各地都能这样动起来,局面就多样而生动活泼了。第三要充分考虑可行性,选择的项目、样品数量要得当,进课堂应以欣赏为主、适当学唱。以欣赏为主,有利于发挥“非遗”的感染力,使学生获得比较全面的认识。如果从学唱出发,就往往有所局限。考虑孩子学唱京剧就只选“西皮流水”,显然是有些片面的。课内外学习应结合起来。《通知》提出“组织参观学习活动”非常必要。实际上“进课堂”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引导学生走进“非遗”的活动空间,为培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文化自觉”打下一点感性体验和认识的基础。连云港市组织海州五大宫调进课堂活动提出这样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接触代表作品,让学生从小知道家乡有此国宝;对听赏有兴趣、能识辨,还能哼上几段或几句;一部分学生还乐于参与课外的传习与展示活动。”这是比较切合实际的。
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结合起来,应该是在学校开展“非遗”传承教育必须坚持的原则。要通过由浅人深的教育积累,让学生充分认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种教育重在渗透,应以“非遗”展示的感染为载体,力避空泛的说教。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二、提高教师参与的自觉性和相关素养
《音乐课程标准》指出:“教师要引导学生喜爱音乐,要加深对音乐的理解,充分挖掘作品所蕴含的音乐美,用自己对音乐的感悟激起学生的情感共鸣:要不断提高音乐教学技能,用自己的歌声、琴声、语言和动作将音乐的美传达给学生:要善于用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教学,让学生在艺术的氛围中获得审美的愉悦,做到以美感人、以美育人。”如果聚焦到在学校音乐教学中的“非遗”传承上,可以说是一语中的。
应当肯定。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较前有了显著的 提高,但是由于我国音乐师范教育基本上是舶来的体系,尽管改革中有加强“音乐母语教育”的呼吁,但民族音乐文化的教育仍然薄弱。一线音乐教师要担当起普及性的传承教学任务,需要参加专项培训。如,为推动京剧进课堂,教育部组织了全国性的教学骨干培训,我省也组织了较大规模的骨干培训,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京剧艺术家黄孝慈一行在省内的“上门送教”之举感动了许多人。连云港市连续两年利用暑期举办的海州五大宫调专题培训,使濒临绝响的五支“宫曲”得以传承,参训的几百名教师不仅入耳人心。而且能上口示范。使“海调进课堂”的开展有了师资的保证。这种做法很值得推广。近几年内,我们要结合各地实际,将“非遗”瑰宝的学习,纳入省、市音乐教师培训的内容。
音乐教师有音乐专业教育打下的基础,再加上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资源的利用,接受音乐“非遗”并不很难。常州一中的退休教师秦德祥,发挥专业优势,花了好几年功夫搜集整理的“常州吟诵”,申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成功。在各地“非遗”的挖掘中,还有很多老师参与其中。而《通知》要求落实的迟缓,问题在于情感态度和价值取向的转变。
要缩短情感距离,首先还是要解决认识问题。因此,对教师的培训,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相关文献中的这样几个观点应反复灌输: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
只有教师“理解”了,才能引导学生“喜爱”。只有教师有了自己的“感悟”,才能激起学生的“情感共鸣”。当然,同时还需要掌握将美传达给学生以及善于用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教学、创设审美的艺术氛围的本领。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特定的文化背景,音乐教师还需要提高综合的文化修养。音乐教师需要熟悉音乐的“母语”。吕叔湘先生认为母语能力的差别主要在语汇的掌握,教师的专业发展也要重视音乐“母语语汇”的积累,这是在教学活动中继承与创造的源头活水。
三、以课题研究实现文化自觉的提升
“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只有上升到精神和理性的高度时,才能成为人类的共同财富并永久传承。”这是温家宝总理在上海世博高峰论坛上讲的话。 将“非遗”保护的认识提升到自觉的高度,也就是要“上升到精神和理性的高度”。这种“上升”离不开科学的研究。落实《通知》对学校的要求,是“非遗”保护系统工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开创此项工作的新局面,非常需要在总结前几年探索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深入的科学的研究。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研究机构,不仅要将“非遗”进校园、进课堂纳入研究的课题规划,还要为广大音乐教师架设积极参与的平台。
教育科研规划的课题指南中,已经列入了和“非遗”保护与传承相关的内容。在“十二五”期间,要有新的开拓,要加强课题的组织与指导。首先要鼓励音乐教师积极参与“非遗”项目本体的研究。只有深入研究,才能深化对其审美价值和文化价值的认识,才能提升“非遗”保护的文化自觉,更加珍视这些瑰宝。其次要积极探索学校开展“非遗”传承的策略和途径。不能光图门面热闹,而是要把这种实践探索当作研究课题来做,使这项工作切实可行,并行之有效。第三要慎重研究传承中的开发利用和创新,防止传承的异化和商业化的过度开发。要使学校的传承教育始终体现“保护”的要旨。
“非遗”保护是多层级的系统。仅从音乐角度看,我省拥有昆曲和古琴艺术两项世界遗产,都属于高文化含量的“高雅”艺术,应该作为我省保护传承的重中之重。各级学校要让更多的孩子尽早地接受“人文江苏”优秀传统的浸染。国家级的保护项目,除了苏州玄妙观和常州无锡的道教音乐属于宗教性质,应慎重对待,其他戏曲、曲艺、民间音乐舞蹈等众多项目都可以因地制宜地让学生接受不同程度的保护性传承学习。教学活动的容量有限。这两级项目,其传承价值已得到相当权威的肯定,应该优先采用,同时也要努力体现地方特色。把音乐教师发动起来,能合成的能量是很大的。下一个五年,我们要力争在推进“京剧和地方戏曲进课堂”的同时,积极主动地以课题研究推进和拓展“非遗”进校园的探索与实验。要在全省合理布点,开拓成片的“试验田”。如我省的虞山、广陵、金陵、梅庵等琴派都是世界遗产“古琴艺术”的组成部分。古琴难学,如今的孩子学古筝的多。但这些古老琴派的艺术总得后继有人。如果常熟、扬州、南京、镇江有学校创造条件,从小抓起,就是一项很实际的工作。比较容易普及的是传统音乐和传统舞蹈。如国家保护项目高邮民歌、高淳和邳县的竹马,都是比较“群众性”的。最基础的还是民歌,民歌的学习是“音乐母语”的启蒙教育。调查问卷中,“列举你所知道的音乐类‘非遗’项目”,答案最多的竟是《茉莉花》,这很值得我们深思。江苏明清以来,俗曲小调曾兴于大江南北。经初步研究,已列入国家级项目的扬州清曲、南京白局、海州五大宫调,以及上世纪还在传唱的江南牌子曲,不管属于曲种还是歌种,列入何种保护级别,它们“共同拥有”的就是在苏南苏北流行的小调民歌,并且有脉络寻找它们的流变以及传播所产生的全国性影响。如果要界定“江苏民歌”这一概念,其外延离不开这些共同拥有的基本曲调。当然,高邮民歌中还有与之对应的山歌。从这个意义上讲,音乐“非遗”的传承又不限于作为“传承单位”的市县。
总的来说,音乐遗产瑰宝进课堂,还应该有多课题专门的具体的研究,这样才能更加有助于“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有助于实现文化自觉的提升。为此,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有许多切实的服务工作要做,如组织多课题的立项和交流,并为成果的展示搭建平台。
自觉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积极推动音乐遗产瑰宝进课堂,这是时代赋予每一个中小学音乐教师的历史使命。当前,我们更需要强调自觉。有了这个自觉性,我们就会发现民族文化的巨大价值,进一步增强富民强国的自信心,同时也给我们的孩子,给我们的社会,创造一个底蕴雄厚、积极向上、和谐美好的文化氛围。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
3 费宗惠、张荣华编,《费孝通论文化自觉》,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年3月。
4 朱文章,《增强非遗保护的文化自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