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流转缘何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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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租房的退出制度,是为了提高房屋的利用率,让真正困难的家庭享受廉租房,但目前住廉租房的住户。不腾退的现象很突出,尤其是住进实物旁的人,如果这种现象发展下去,廉租房的压力会越来越大——
  
  为了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建设部官员表示,要加快推进廉租住房管理规范化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范围。同时,这位官员也坦率地表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主要存在五大突出问题,其中,退出机制不完善是问题之一。
  廉租房为什么很难产生流转?带着这个问题,笔者日前走进北京部分廉租房住户,发现廉租房住户普遍存在“没有想过有一天要腾出这个房子”的想法,他们的主要理由是“应该充分享受政府的惠民政策”,“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祖祖辈辈都该受到照顾”,“退出住房,没钱买房”……
  
  “真要腾房,我们住哪儿去”
  
  退出难的问题在北京广渠门北里已经凸显。现在,小区里已有几位优抚家庭的持证人去世,但没有人退房。
  据北京市宣武区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工作人员吴克珍介绍,廉租房包括两种类型:配租和实物房。其中,配租是政府按有关标准,替符合住廉租房条件的人将国家财政部门拨发的租金直接打入提供租房的房东账号。这些靠政府补贴租金的人大部分是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实物房是指符合住廉租房条件的人住进每月交低价房租的住房。住实物房的人,大多是伤残军人和烈属家庭,根据房屋面积,每月最多交100多元房租。
  靠政府给租金补贴的李龙泉是一位低保户。从2003年9月起,一家3口在宣武区广安后巷10号院租了一间40平方米的房子,租金每月1000元。根据有关政策,国家每月给李龙泉租房补贴990元,他自己拿10元。
  “前两天房管所通知我填表,听说还有可能住进实物廉租房,是政府的政策好。不过,听说将来我女儿工作了,家庭负担减轻了,可能就不符合低保户条件了,恐怕不能再住廉租房。我可没有想过有一天要腾出这个房子……”李龙泉说。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李龙泉的想法带有普遍性。住在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北里廉租房小区36号院1号楼的几位住户纷纷告诉笔者,住进来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想过以后腾退的事情。有的人更加直截了当地说:“真要腾房,我们住哪儿去?本来低收入就买小起房。”
  据介绍,广渠门北里建设时,主要是为1,解决部分优抚家庭和市级以上劳模的住房困难问题。按照规定,优抚家庭中的持证人为承租人,如果承租人去世,家庭中的其他优抚对象成员可以继续居住;如果没有优抚对象成员,则应将所居住的廉租住房嘴退。现在,小区里已有几位优抚家庭的持证人去世,但没有人退房。
  建设部最新统计数字显示,从1998年至今,全国有95万户通过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了条件。但笔者调查发现,其中,因收入提高而腾退的人却寥寥无几。
  廉租房的退出制度,是为了提高房屋的利用率,让真正困难的家庭享受廉租房。“住廉租房的住户,不腾退的现象很突出,尤其是住进实物房的人。如果这种现象发展下去,廉租房的压力越来越大……”北京市某区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感叹道。
  
  廉租房不能流转的原因
  
  退出机制始终未能有效运转,这缘于低收入者的收入变化状况难以监测,导致各地民政部门和建委在廉租房退出机制上对接困难。
  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指出,廉租住房档案应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但笔者在采访建设部政策研究室有关人士时听到的说法是:“廉租房退出机制是一个敏感话题,也是一个棘手的难题。根据管理办法,各地区的社区应定期公示廉租房住户的家庭财产状况,但各地区情况不同,多数地区可能没有根据管理办法制定细则。”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赵燕菁教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退出机制不完善,住房保障就是个“无底洞”,必须要产生流转,否则就是形成一边政府辛苦投人,另一边受惠者“无动于衷”的局面。赵燕菁认为,廉租房的退出机制不完善的根本原因,是针对享受廉租房待遇的人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法律保障。
  一位长期在基层从事廉租房管理的工作人员说:“其实,有些地区对廉租住户的收入状况根本不公示。”“去年,经过核查,房管部门向几户已经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停发补贴,结果第二天就找来了。”北京市某区房管局负责人这样介绍。
  “流转”是廉租房的生命。只有流动起来,廉租房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实际上,政府之所以只租不卖,主要就是为了掌握廉租房的主动权,从而保证它的流动性。然而,各地政府在廉租房问题上,都存在着“重准入轻退出”的倾向。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倾向的危害将逐渐显现。其最大的社会危害是:破坏政府公共保障的正常供给制度。
  根据相关制度,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房屋,并且不得改变房屋用途、转租或转让承租权,违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迁出已配租的住房。
  而笔者在广渠门北里廉租房小区36号院1号楼张大爷家听到的反映是:“我今年80多岁了,这个60多平米的两居室已经被我儿子租出了,租金每月1600元,而这里每月的房租40多块钱,我马上去儿子家养老。”
  一些地区把廉租住户本该自己住的房屋租给他人,以获取远远高于自己所付租金的高额房租。在北京,这种现象并不少见,事实上,廉租房的使用有其专属性,如果转租给不符合条件者,无疑破坏了政府公共保障的正常供给制度的渠道,政府的廉租房政策也将行之无效。
  
  廉租房亟须扩大覆盖范围
  
  一方面廉租房退出难;另一方面有大批的人亟需住进廉租房。
  笔者从建设部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6.8万户家庭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解决了住房困难。然而,全国人均住房面积在10半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有400多万户,如果扩入到低收入家庭,总共有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其中,北京应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户数约为7.7万户。
  “国务院要求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近期任务就是要解决这1000万户的住房困难。”据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相关人员介绍,“目前,还有145个城市没有建立廉租房制度,廉租房的发展总体来说比较滞后,亟须扩大覆盖范围。”
  今后,廉租房制度覆盖面将稳步扩大,凡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都应逐步纳入保障范围。也就是说,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符合目前廉租房制度保障条件的“夹心阶层”家庭, 也逐步列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刘女士一家三口住在六道口一间16平方米的平房,每月全家有2000多元收入。她曾经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廉租房,但由于人均月收入超过了目前北京市580元的廉租房“门槛”,没有获准。“就我们家这个收入,就连经济适用房都买不起。一家人挤在这么小的屋里,等拆迁不知要等到哪一天,你说我们怎么办?”刘女士很无奈。
  像刘女士这样既够不上廉租房标准、又根本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夹心阶层”,目前在各城市都为数不少。北京的廉租户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一是人均月收入低于580元,两条标准卡得很严,哪怕你们家人均收入600元,只超20元,也办不了。”崇文区某房管所的负责人说。
  
  让稀缺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据了解,目前,各地申请住廉租房的人越来越多。3月19日,笔者在北京宣武区采访时,该区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工作人员吴克珍告诉记者:“申请住廉租房的人越来越多,仅宣武区2006年就有523户;2007年669户,今年1~2月就达到223户。”对此,赵燕菁教授认为:“如果廉租房只进不出,房源会越来越少,压力也会越来越大,稀缺资源无法得到充分的利用。”
  针对这种状况,北京市建委表示,将严格配租后期管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对其实行“退出机制”。据介绍,目前,北京对282户因收入增加等原因不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家庭,停发了租金补贴。今后,北京将对已经住上廉租房的住户进行收入统计和调查,对廉租房实行有进有出的政策,将廉租房用于真正的“双困”家庭。
  为了让稀缺资源得到有效利用,许多专家认为,当前社会信用体系没建立、银行不让查个人账户、社会收入隐性化等问题,是无法掌握低收入者收入变化的原因。
  “如何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界定的问题?该花多少钱,该建多少房,该建多大房,该在何处建,该分给什么人,政府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只有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信息动态数据库,并且跨越工商、财税、银行、劳动等条块分割的框架,才能建立科学的廉租房分配制度。”赵燕菁说。“廉租房不能演变成新的计划分配住房。”赵燕菁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抓紧研究廉租住房的退出机制。借鉴上海的经验,这个机制的主要内容应该体现慢松手,软着陆的方式。体现进退有序的公平性。
  例如,对实物配租的家庭退出方式,考虑以无息贷款方式协助这些家庭买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但对他们的产权房限期上市,一旦不符合廉租条件,则分期还款;对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政府也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前3个月享受原租金,后3个月租金补贴减至原标准的50%。
  赵燕菁还建议,借鉴浙江建立廉租房退出机制的经验。浙江省政府要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成员、收入、住房等状况进行核查,及时掌握其变动情况。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过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或因家庭人数减少、住房面积增加,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应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停止享受租赁补贴。对因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以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转租、转借廉租住房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
  针对廉租房的退出机制,笔者在采访中听到许多专家这样呼吁:社会资源是稀缺的,政府的政策应适用于促进效率与公平。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世贸集团董事局主席许荣茂赞同这个观点。他在今年召开的“两会”上说,目前,廉租房市场“僧多粥少”的局面短期内还不能全部改变,因此要合理确定廉租房住房保障对象和标准。而更重要的是,对享受廉租房的家庭要定期审核,对收入或者住房条件发生变化的家庭,要及时调整保障方式。
  许荣茂还谈到了香港的经验,中国香港政府规定,所有租户每两年都要向政府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如果租户购买了私人物业,必须马上将公屋还给政府。
  还有些专家建议,尽快研究和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一方面建立动态核查制度,科学界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对申请者的家庭收入,居住状况等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把好“入口关”;另一方面完善申请公示制度,在充分尊重申请者的隐私和尊严的前提下,采用适度公开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申请人情况予以公示,并在其入住后作定期核查。
  再有,制定相关规定和跟踪监管措施,明确合理的退出条件和执行机制,通过动态管理掌握住户收入变化情况,当租住者的经济条件一旦改善到规定标准,及时启动退出机制,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户从廉租住房中迁出,让更多的低收入者能够及早受惠。
  十七大报告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是党代会报告中第一次提及住房保障制度,也意味着廉租房已经成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心。目前,各地都在加大推行廉租房制度的力度。要把这一确保社会公平的重大民生问题实施好,必须首先建立起完善的制度和机制。
  
  编辑 王文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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