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买买”,你还应该懂得这些

来源 :楚天法治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ilms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其他文献
众多学者表明,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但当前社会迅速发展,胎儿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在涉及胎儿民事权利的保护时,传统理论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对胎儿民事权利的保护还需完善.很快,从公布的《民法总则(草案)》开始,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以及如何做出法律保护就被高层屡次提及,引起广泛关注.直到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规定胎儿具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本文从传统民法理论出发,深入剖析我国传统民法理论对胎
对构建和谐社会而言,农民工劳务市场规范化管理至关重要,劳务市场规范化管理是农民工利益与权力的保障,使农民工的地位、素质、权益等得到全方位的维护;也使农民工工作效能同社会建筑市场的发展相协调.而想要做好劳务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就必须将劳务市场管理工作系统化、精细化、责任化.因此,本文针对这一问题,分析了农民工劳务市场为什么要实行规范化管理,并提出一些小小的措施与建议.
在信息化网络时代,数据是新兴的宝贵资源,具有巨大的潜在价值.大数据逐渐演变成一种产业在发展,数据交易日益兴起,因此大数据所有权归属问题亟待解决.根据产生和利用的方式不同数据可以分为个体数据和整体数据.个体数据由于是用户的原始数据,涵盖了个人隐私,它的所有权归用户个人所有.整体数据所有权属于信息控制者,因为经过去身份化处理和系统的整理这些数据已经切断了用户与个人数据的法律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