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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中国典籍翻译的历史、文化全球化现象和关于中国典籍翻译的问题三方面详细探讨了中国典籍翻译,最后得出了在中国典籍翻译的翻译实践中应该加强“文化平等对话”的自觉意识的结论。
关键词: 中国典籍翻译文化全球化问题
一、中国典籍翻译的历史
汉语典籍的概念,《现代汉语词典》(第280页)说:“记载古代法制的图书,也泛指古代图书。”1999年版《辞海》(上卷第831页)有详细的解释:“国家重要文献。《孟子·告子下》:‘诸侯之地方百里;不百里,不足以守宗庙之典籍。’赵岐注:‘谓先祖常籍法度之文也。’亦统称各种典册、书籍。《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后汉书·崔寔传》:‘少沈静,好典籍。’”另外《左传·昭公十五年》中也有“司晋之典籍”的说法。看来“典籍”主要有两个义项,一是古代重要文献、书籍;二是法典、制度。依据上述分析和我们要研究的这个领域,“典籍”似应界定为“中国清代末年(世纪中叶近现代汉语分界处)以前的重要文献和书籍”为宜。(杨自俭:2005)。
中国儒家经典最早传入西方是在16世纪。早在1593年意大利人利玛窦将《四书》译成了拉丁文。1662年天主教传教士柏应理以拉丁文译出《大学》、《论语》以后,英国传教士理雅各花了20年又译出了十三经中的十部经书,在当时被视为“标准”译本。与此可作一比的是,1898年我国晚清时期的文化怪杰辜鸿铭的译本,这是一个中国人首次独立、自主和完整地向西方输出了中国儒家经典,打破了长期以来中国儒家经典的翻译由西方传教士所垄断的局面。中国戏剧最先介绍到欧洲的是《赵氏孤儿》,由马若瑟神父于1731年节译成法文,1735年发表。法国启蒙主义作家伏尔泰又以它为素材,改编成《中国孤儿》,使它成为了一部颂扬中国儒家文化、古代文明的剧作,更引起了西方人的兴趣。自《中国孤儿》于1775年在巴黎公演之后,中国戏曲译成外文的范围逐渐扩大,例如,法译本《灰阑记》(1832)、《西厢记》(1872)、《琵琶记》(1841)等。1938年《中国戏剧选》在法国巴黎出版。自上世纪50年代起,国外对中国戏曲的介绍又有所扩大,以《西厢记》为例,目前已有英、法、德、意、拉丁、俄、日、朝、越等文种的译本。
由于起源于民间创作的中国小说被认为是了解中国风俗习惯、伦理道德、文化心理的窗口,因此,几个世纪以来,中国小说的翻译,尤其是民俗文学相关的章回体古典小说的翻译,持续不断。法国是最早译介中国小说的国家,上世纪70一80年代形成高潮。译作不断涌现,像《好逑传》、《西游记》、1959年“东方知识丛书”(包括《红楼梦》、《水浒传》、《儒林外史》等)、《中国白话小说》;从70年代起翻译出版的还有《儒林外史》、《水浒》全本、《红楼梦》全本、《孽海花》、《老残游记》、《金瓶梅词话全本》、《明代短篇小说选》和《镜花缘》等。在英国,《红楼梦》的翻译本在1973年以前曾流行多种,均为节译。1973年大卫·霍克思翻译的80回《红楼梦》,这是该书首次的英文全译本。在美国,流传的《红楼梦》翻译本已有多种。一是霍克思的全译本,一是王际真的节译本。此外,还有一种是麦克休姐妹据库恩德文节译本转译的。70年代还流传一种由北京外文出版社出版,杨宪益、戴乃选合译的英文全本(1978)。据统计,《红楼梦》迄今有英、德、法、意、俄、日、捷、匈、罗、希腊文等十几种文字的译本。
二、文化全球化现象
联合国前秘书长加利在南京大学接受名誉博士学位时发表题为《多语化与文化的多样性》的演讲时说:“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世界化并不仅仅局限于商贸往来或信息交流的全球化。从‘世界化’这个词最广泛的含义来看,它首先对文化产生影响。……也许大家并不都知道,每两个星期就会有一种语言从世界上消失。随着这一语言的消失,与之相关的传统、创造、思想、历史和文化也都不复存在。……因此,只有国际社会各个权力层次都行动起来,只有保护语言和文化的多样化,国家关系的民主化才能得以实现。”(许钧:2002)。文化在全球化中有不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存在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全球化。
文化全球化是一个无法阻挡的历史潮流。只注意文化全球化造成的种种消极后果是有失偏颇的,也应该发现文化全球化进程客观上起到的积极作用。文化全球化在挑战各民族文化的同时,也给予了它们发展的新机遇。“全球化不仅有利于西方的强势文化向弱势文化侵略和渗透,它在某种程度上也为弱势文化对强势文化的抵抗和反渗透提供了契机”。(王宁,2006)文化全球化要求各民族文化敞开大门,积极主动地与外来文化进行交流,双方取长补短,互相沟通、理解,具体到中国文化发展上面,就是充分利用全球化,推动民族文化的发展和创新。我们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这也是我们的基本策略。文化全球化是我们发展民族文化的大舞台。我们有机会也有条件融入全球化进程之中,从而推动民族文化向前发展。坚持在不损害中国文化精神本质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和推动全球化,扩大中国文化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彰显中国的文化的民族特征。
三、关于典籍翻译的问题
(一)关于典籍翻译中的传真的问题
1.文体传真
由于中文不同于西方语言,西语多为形合语言,有性、数、时、体、格等严格的语法规约,中文尽管有其相对独立的语法规则,但语义的产生不靠语法形态的变化,而依赖于语序和语境,因此是有别于西语的意合式语言。德国语言学家洪堡(Humboldt)评价中文说:“任何人都无法否认古典汉语具有一种惊人的高雅之美,这种美表现于它抛弃了一切无用的(语法)关系,以语言本身而不必凭借语法形式来充分表达纯粹的思想。”
2.语义传真
传统典籍在翻译为目的语之前,首先要将古代汉语“翻译”为现代汉语,即典籍的今译。译者对典籍正确、深刻的理解是典籍翻译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译者翻译典籍面临的第一个难题。冯友兰先生说:“中国哲学著作由于它们的提示性质,语言的困难就更大。中国哲学家的言论和著述中的种种提示,很难翻译……当我们把《老子》书中的一句话译成英文时,我们是在按照自己的理解来阐述它的含义。译文通常只能表述一种含义,而原文却可能还有其他层次的含义。原文是提示性质的,译文则不可能做到这一点。”
3.文化内涵传真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翻译不但是语言的转换,而且是文化的传递。中华典籍的意义和价值不仅在于其文本包含的丰富深刻、博大精深的实用性内容,更是由于一部部的经典作品才成就了厚重深远的中华文化。因此,典籍的翻译不应该只顾及内容的传达,更应该注重展示其间的文化内涵。
(二)关于中文典籍翻译中的语言学问题
从Nida,Catford,Newmark,Wilss他们重视语言的共性,强调语言规律与客观世界规律的一致性,努力寻求语义的对等和语言转换的规律,以求通过研究人类翻译活动的科学性,这种语言学翻译观对非文学翻译(尤其是科技翻译)是可行的,但在文学翻译中表现出了不足。由于它对不同语言之间的差异和人类翻译活动的艺术性关注不够,对语言外的社会、历史、文化、意识形态、译者的目的等重要因素对翻译活动的影响研究不够,因此,在翻译中表现出某种程度的程式化倾向。(杨自俭:2005)
(三)典籍翻译的损失问题
1.典籍翻译损失的表现
(1)审美层面的损失。包括音乐性的损失,形象性的损失和修辞手法的损失等
(2)语义层面的损失。前苏联翻译家巴尔胡达罗夫在等值概念基础上提出,等值成分空缺可造成语义损失(Barhudarov1975:218-219)。
(3)语用层面的损失。赫维(Sandor.G.J.Hervey)在一项言语行为和意向功能(illocutionary function)的研究中发现,虽然语言一般都可以通过使用小品词、语调和语序等手段传达意向功能,但不同语言在传达意向功能时,明显偏重其中某一种手段,而削弱了其他手段(Hervey 2000:16-18)。如果源语与目的语传达意向功能手段不同,翻译中势必会造成损失。希金斯(Ian Higgins)将法语诗剧原文与翻译本对比后发现,法、外语言分别采用不同手段实现强调、改变信息焦点、施加特别示意语力、增强表现力等语用功能(Higgins 2001:203-208)。
2.典籍翻译损失的补偿法
(1)美国翻译家奈达(Eugene Nida)的补偿法,即以同构为基础的功能性补偿策略,认为“可以把对同构缺失的补偿作为准确再现原文意义的手段。例如,如果在比喻词语中缺少贴切的对等成分,那么就有必要用目的语的非比喻短语来翻译一些比喻词语。然而,如果有过多的比喻词语变成非比喻词语,那么一段文字的力度就会有很大损失。对诗歌而言,这种情况尤为严重。为了补偿这类损失,在目的语中通过使用比喻手段来翻译一些非比喻词语是很重要的。用这种方式,可以实现与原文的某种平衡”(Nida 1993:124)。
(2)英国翻译家纽马克(Peter Newmark)的补偿法,他参照了德国语言学家比勒(K. Bühler)提出的语言功能三元分类法:表情(Ausdruck)、表述(Darstellung)、呼吁(Appell)三大功能,在此基础上将其修改成表情(expressive)、信息(informative)和呼吁(vocative)三大功能。对于表情类型文本要以作者为中心,翻译时尽量尊重原文表层形式,即便有所损失,也不要轻易补偿;对于呼吁类型文本要以读者为中心,注重对读者产生的语效,补偿的运用相对自由;对于源语与目的语很少有完全对等的词语。追求充分翻译可丧失简洁;追求简洁又可造成欠额翻译。故应权衡利弊,在补偿与简洁之间保持适当张力。
(3)德国翻译家威尔斯(Wolfram Wilss)的补偿法,他把源语的词位、语境、语义视为三位一体,将其一并融入翻译过程,并通过补偿,在目的语中基本维系源语中由三者组成的统一体之间的相对关系与地位。补偿应兼顾源语和目的语文本,达到文本的交际性同步;补偿范围应包括言内、言外的结构差异,在微观和宏观语境中实施补偿;补偿策略无普遍适应性,而是随着语对不同而发生变化;补偿是在句子和篇章层面对语境确定的语义成分实施的重构过程。
(4)赫维与希金斯的补偿法,他们针对语用损失提出了相应对策。赫维认为,当源语和目的语以不同手段传达示意功能时,不必拘泥于源语的形式,可以把转类补偿作为常规翻译策略,在目的语中以不同于源语的手段重建源语所传达的示意功能(Hervey2001:16-18)。希金斯认为由于目的语(外语)中无法通过同样手段再现原文(法语)的语用功能,可采用不同于原文的手段或外语特有的手段对潜在的语用功能损失进行补偿。例如,通过用外语音步、节奏、重音和头韵等手段来补偿法语用内韵、半韵、尾韵等手段取得的语用效果。译者还可通过词汇和语音手段来补偿译文因使用与原文不同结构而造成的语用损失(Hervey 2001:208-210)。他们针对不同损失提出4大类补偿手段:转类补偿(compensation in kind)、转位补偿(compensation in place)、兼并补偿(compensation by merging)和拆分补偿(compensation by splitting)(Hervey
关键词: 中国典籍翻译文化全球化问题
一、中国典籍翻译的历史
汉语典籍的概念,《现代汉语词典》(第280页)说:“记载古代法制的图书,也泛指古代图书。”1999年版《辞海》(上卷第831页)有详细的解释:“国家重要文献。《孟子·告子下》:‘诸侯之地方百里;不百里,不足以守宗庙之典籍。’赵岐注:‘谓先祖常籍法度之文也。’亦统称各种典册、书籍。《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后汉书·崔寔传》:‘少沈静,好典籍。’”另外《左传·昭公十五年》中也有“司晋之典籍”的说法。看来“典籍”主要有两个义项,一是古代重要文献、书籍;二是法典、制度。依据上述分析和我们要研究的这个领域,“典籍”似应界定为“中国清代末年(世纪中叶近现代汉语分界处)以前的重要文献和书籍”为宜。(杨自俭:2005)。
中国儒家经典最早传入西方是在16世纪。早在1593年意大利人利玛窦将《四书》译成了拉丁文。1662年天主教传教士柏应理以拉丁文译出《大学》、《论语》以后,英国传教士理雅各花了20年又译出了十三经中的十部经书,在当时被视为“标准”译本。与此可作一比的是,1898年我国晚清时期的文化怪杰辜鸿铭的译本,这是一个中国人首次独立、自主和完整地向西方输出了中国儒家经典,打破了长期以来中国儒家经典的翻译由西方传教士所垄断的局面。中国戏剧最先介绍到欧洲的是《赵氏孤儿》,由马若瑟神父于1731年节译成法文,1735年发表。法国启蒙主义作家伏尔泰又以它为素材,改编成《中国孤儿》,使它成为了一部颂扬中国儒家文化、古代文明的剧作,更引起了西方人的兴趣。自《中国孤儿》于1775年在巴黎公演之后,中国戏曲译成外文的范围逐渐扩大,例如,法译本《灰阑记》(1832)、《西厢记》(1872)、《琵琶记》(1841)等。1938年《中国戏剧选》在法国巴黎出版。自上世纪50年代起,国外对中国戏曲的介绍又有所扩大,以《西厢记》为例,目前已有英、法、德、意、拉丁、俄、日、朝、越等文种的译本。
由于起源于民间创作的中国小说被认为是了解中国风俗习惯、伦理道德、文化心理的窗口,因此,几个世纪以来,中国小说的翻译,尤其是民俗文学相关的章回体古典小说的翻译,持续不断。法国是最早译介中国小说的国家,上世纪70一80年代形成高潮。译作不断涌现,像《好逑传》、《西游记》、1959年“东方知识丛书”(包括《红楼梦》、《水浒传》、《儒林外史》等)、《中国白话小说》;从70年代起翻译出版的还有《儒林外史》、《水浒》全本、《红楼梦》全本、《孽海花》、《老残游记》、《金瓶梅词话全本》、《明代短篇小说选》和《镜花缘》等。在英国,《红楼梦》的翻译本在1973年以前曾流行多种,均为节译。1973年大卫·霍克思翻译的80回《红楼梦》,这是该书首次的英文全译本。在美国,流传的《红楼梦》翻译本已有多种。一是霍克思的全译本,一是王际真的节译本。此外,还有一种是麦克休姐妹据库恩德文节译本转译的。70年代还流传一种由北京外文出版社出版,杨宪益、戴乃选合译的英文全本(1978)。据统计,《红楼梦》迄今有英、德、法、意、俄、日、捷、匈、罗、希腊文等十几种文字的译本。
二、文化全球化现象
联合国前秘书长加利在南京大学接受名誉博士学位时发表题为《多语化与文化的多样性》的演讲时说:“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世界化并不仅仅局限于商贸往来或信息交流的全球化。从‘世界化’这个词最广泛的含义来看,它首先对文化产生影响。……也许大家并不都知道,每两个星期就会有一种语言从世界上消失。随着这一语言的消失,与之相关的传统、创造、思想、历史和文化也都不复存在。……因此,只有国际社会各个权力层次都行动起来,只有保护语言和文化的多样化,国家关系的民主化才能得以实现。”(许钧:2002)。文化在全球化中有不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存在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全球化。
文化全球化是一个无法阻挡的历史潮流。只注意文化全球化造成的种种消极后果是有失偏颇的,也应该发现文化全球化进程客观上起到的积极作用。文化全球化在挑战各民族文化的同时,也给予了它们发展的新机遇。“全球化不仅有利于西方的强势文化向弱势文化侵略和渗透,它在某种程度上也为弱势文化对强势文化的抵抗和反渗透提供了契机”。(王宁,2006)文化全球化要求各民族文化敞开大门,积极主动地与外来文化进行交流,双方取长补短,互相沟通、理解,具体到中国文化发展上面,就是充分利用全球化,推动民族文化的发展和创新。我们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这也是我们的基本策略。文化全球化是我们发展民族文化的大舞台。我们有机会也有条件融入全球化进程之中,从而推动民族文化向前发展。坚持在不损害中国文化精神本质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和推动全球化,扩大中国文化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彰显中国的文化的民族特征。
三、关于典籍翻译的问题
(一)关于典籍翻译中的传真的问题
1.文体传真
由于中文不同于西方语言,西语多为形合语言,有性、数、时、体、格等严格的语法规约,中文尽管有其相对独立的语法规则,但语义的产生不靠语法形态的变化,而依赖于语序和语境,因此是有别于西语的意合式语言。德国语言学家洪堡(Humboldt)评价中文说:“任何人都无法否认古典汉语具有一种惊人的高雅之美,这种美表现于它抛弃了一切无用的(语法)关系,以语言本身而不必凭借语法形式来充分表达纯粹的思想。”
2.语义传真
传统典籍在翻译为目的语之前,首先要将古代汉语“翻译”为现代汉语,即典籍的今译。译者对典籍正确、深刻的理解是典籍翻译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译者翻译典籍面临的第一个难题。冯友兰先生说:“中国哲学著作由于它们的提示性质,语言的困难就更大。中国哲学家的言论和著述中的种种提示,很难翻译……当我们把《老子》书中的一句话译成英文时,我们是在按照自己的理解来阐述它的含义。译文通常只能表述一种含义,而原文却可能还有其他层次的含义。原文是提示性质的,译文则不可能做到这一点。”
3.文化内涵传真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翻译不但是语言的转换,而且是文化的传递。中华典籍的意义和价值不仅在于其文本包含的丰富深刻、博大精深的实用性内容,更是由于一部部的经典作品才成就了厚重深远的中华文化。因此,典籍的翻译不应该只顾及内容的传达,更应该注重展示其间的文化内涵。
(二)关于中文典籍翻译中的语言学问题
从Nida,Catford,Newmark,Wilss他们重视语言的共性,强调语言规律与客观世界规律的一致性,努力寻求语义的对等和语言转换的规律,以求通过研究人类翻译活动的科学性,这种语言学翻译观对非文学翻译(尤其是科技翻译)是可行的,但在文学翻译中表现出了不足。由于它对不同语言之间的差异和人类翻译活动的艺术性关注不够,对语言外的社会、历史、文化、意识形态、译者的目的等重要因素对翻译活动的影响研究不够,因此,在翻译中表现出某种程度的程式化倾向。(杨自俭:2005)
(三)典籍翻译的损失问题
1.典籍翻译损失的表现
(1)审美层面的损失。包括音乐性的损失,形象性的损失和修辞手法的损失等
(2)语义层面的损失。前苏联翻译家巴尔胡达罗夫在等值概念基础上提出,等值成分空缺可造成语义损失(Barhudarov1975:218-219)。
(3)语用层面的损失。赫维(Sandor.G.J.Hervey)在一项言语行为和意向功能(illocutionary function)的研究中发现,虽然语言一般都可以通过使用小品词、语调和语序等手段传达意向功能,但不同语言在传达意向功能时,明显偏重其中某一种手段,而削弱了其他手段(Hervey 2000:16-18)。如果源语与目的语传达意向功能手段不同,翻译中势必会造成损失。希金斯(Ian Higgins)将法语诗剧原文与翻译本对比后发现,法、外语言分别采用不同手段实现强调、改变信息焦点、施加特别示意语力、增强表现力等语用功能(Higgins 2001:203-208)。
2.典籍翻译损失的补偿法
(1)美国翻译家奈达(Eugene Nida)的补偿法,即以同构为基础的功能性补偿策略,认为“可以把对同构缺失的补偿作为准确再现原文意义的手段。例如,如果在比喻词语中缺少贴切的对等成分,那么就有必要用目的语的非比喻短语来翻译一些比喻词语。然而,如果有过多的比喻词语变成非比喻词语,那么一段文字的力度就会有很大损失。对诗歌而言,这种情况尤为严重。为了补偿这类损失,在目的语中通过使用比喻手段来翻译一些非比喻词语是很重要的。用这种方式,可以实现与原文的某种平衡”(Nida 1993:124)。
(2)英国翻译家纽马克(Peter Newmark)的补偿法,他参照了德国语言学家比勒(K. Bühler)提出的语言功能三元分类法:表情(Ausdruck)、表述(Darstellung)、呼吁(Appell)三大功能,在此基础上将其修改成表情(expressive)、信息(informative)和呼吁(vocative)三大功能。对于表情类型文本要以作者为中心,翻译时尽量尊重原文表层形式,即便有所损失,也不要轻易补偿;对于呼吁类型文本要以读者为中心,注重对读者产生的语效,补偿的运用相对自由;对于源语与目的语很少有完全对等的词语。追求充分翻译可丧失简洁;追求简洁又可造成欠额翻译。故应权衡利弊,在补偿与简洁之间保持适当张力。
(3)德国翻译家威尔斯(Wolfram Wilss)的补偿法,他把源语的词位、语境、语义视为三位一体,将其一并融入翻译过程,并通过补偿,在目的语中基本维系源语中由三者组成的统一体之间的相对关系与地位。补偿应兼顾源语和目的语文本,达到文本的交际性同步;补偿范围应包括言内、言外的结构差异,在微观和宏观语境中实施补偿;补偿策略无普遍适应性,而是随着语对不同而发生变化;补偿是在句子和篇章层面对语境确定的语义成分实施的重构过程。
(4)赫维与希金斯的补偿法,他们针对语用损失提出了相应对策。赫维认为,当源语和目的语以不同手段传达示意功能时,不必拘泥于源语的形式,可以把转类补偿作为常规翻译策略,在目的语中以不同于源语的手段重建源语所传达的示意功能(Hervey2001:16-18)。希金斯认为由于目的语(外语)中无法通过同样手段再现原文(法语)的语用功能,可采用不同于原文的手段或外语特有的手段对潜在的语用功能损失进行补偿。例如,通过用外语音步、节奏、重音和头韵等手段来补偿法语用内韵、半韵、尾韵等手段取得的语用效果。译者还可通过词汇和语音手段来补偿译文因使用与原文不同结构而造成的语用损失(Hervey 2001:208-210)。他们针对不同损失提出4大类补偿手段:转类补偿(compensation in kind)、转位补偿(compensation in place)、兼并补偿(compensation by merging)和拆分补偿(compensation by splitting)(Herv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