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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4岁:犯罪嫌疑人王某,男,23岁。张某、王某系小学同学,二人初中毕业后均在家待业。一日,张某在公交车上扒窃他人钱包一个,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2000元。扒窃得手后,张某找到王某,告知自己扒窃他人钱包的事实,并表示因怕被事主和公安机关发现,想尽快和王某一起将2000元花掉。王某当即表示同意,并建议同去某高档场所消费。此后的一天时间里,张某、王某在该高档场所吃饭、洗浴、唱歌,将2000元挥霍殆尽。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