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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8日凌晨,被告人段某、邵某伙同另一名邵姓犯罪嫌疑人翻墙进入一居民小区的闲置配电房,窃得价值1万余元的变压器一台。在偷运过程中,段某及邵某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另一名邵姓犯罪嫌疑人逃跑。邵某被抓后,检举邵姓犯罪嫌疑人系同案犯,并协助公安民警将其抓获.但经精神医学司法鉴定,该名邵姓犯罪嫌疑人精神发育迟滞,无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