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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频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给矿工的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大损害.受害矿工却只能获得极少的民事赔偿。造成实践中损害与赔储极不对称的原因在于相关制度的短缺,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与司法最终救济的缺失导致了受害矿工不能获得充分各理的赔偿。文章分析了受害矿工民事权益救济的现状.指出了其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最后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