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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从案件数及涉案人数都呈现上升趋势,青少年犯罪出现了新的特点,引发犯罪的原因值得深度挖掘。本文从广州市 花都区青少年犯罪为切入点,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暴力性凶罪侵财性犯罪
作者简介:胡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5-281-02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据我国有关职能部门统计,青少年犯罪案件在我国近年来也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本文拟以广州市花都区青少年犯罪为切入点,就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和对策做探讨。
一、当前花都区青少年犯罪特点
(一)呈现上升趋势
2009年至今我院共办理了青少年犯罪案件403件719人,其中2009年122件245人,2010年147件264人,2011年至今已办结134件210人,无论是从案件受理数还是涉案人数都有上升的趋势。具体数据见表格一:
(二)低龄化
根据统计,我院受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2009年68人约占当年的28%,2010年87人约占33%,2011年截止现在75人约占36%。
(三)团伙化
2009年至今,在我院办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团伙作案有133件449人分别占到总案件数的33%,总人数的62%。如花都区秀全中学一个三人作案团伙,年龄均在14-16岁,已多次在秀全中学附近拦路抢劫放学学生,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四)暴力性、侵财性
暴力倾向日益明显是当前花都区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一个特征。2009年至今,我院办理的青少年案件中,抢劫案121件247人占总案件数29%、总人数34%;故意伤害案50件111人占总案件数12%、总人数15%;盗窃案88件118人占总案件数21%、总人数16%。如花都区2011年6月的一宗刚满18岁的青少年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袁某因向黎某借钱上网未果,其用铁锤将黎某击晕后,用小刀反复切割黎某颈部。袁某在离开现场后又回到现场,发现黎某仍然生存,竟将黎某拖至厕所水箱中將其溺死。作案后,袁某还冷静地找到其室友陈某,游说其协助清理尸体。具体数据见表格二。
(五)低学历
2009年至今,我院办理的青少年案件中,涉案人员初中学历的有316件557人占总案件数78%、总人数77%;涉案人员小学学历的有80件146人占总案件数20%、总人数20%;其他学历的6件16人占总案件数2%、总人数3%。具体数据见表格三:
(六)外来流动人员青少年犯罪案件数呈高发趋势
2009年至今,我院办理的青少年案件中,外来流动人员青少年案件数206件371人,占总案件数51%、总人数52%。
(七)在校学生涉案数量有上升趋势
2009年以来,我院共办理在校学生犯罪案件17件25人,其中2009年4件5人,2010年6件8人,2011年至今有7件12人,总的趋势是上升的。
二、当前花都区青少年犯罪出现的主要原因
(一)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原因
1.受经济发展负面的影响。近年来,花都区经济出现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等不良风气。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而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2.受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在文化市场上,一些不健康的图书、报纸、音像出版物、不良网站和网络信息,宣传着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的内容,这些低级、暴力、庸俗的文化侵蚀了青少年的思想。当今社会中不良风气给青少年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对青少年在生长过程中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造成很大的腐蚀作用。在现实的很多案例中,很多孩子都坦言,他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是从电视或者是互联网上的一些影视作品当中模仿而来。
(二)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原因
1.“放任型”的家庭教育的影响。近年来,花都区的离婚率直线上升,单亲家庭增多,有些家长只顾自己沉浸在离婚的痛苦中.却疏忽了对孩子的教育,往往使孩子失去家庭的温暖和应有的管教,一旦遇到不良引诱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2.“溺爱型”家庭教育的影响。现在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父母以及爷爷奶奶对孩子过分溺爱,有求必应,百依百顺,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贪图享受、懒惰成性、自私自利、任性,霸道的性格和不良品性对自己妄自尊大,说一不二形成为所欲为的个性,对他人冷漠无愧漠不关心,缺乏道德责任感养成心胸狭窄、斤斤计较的品格。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的特点,一旦步入社会生活,很容易不顾社会道德,法律约束去追求自己的目标,从而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
3.“高压型”的家庭教育的影响。很多家庭奉行棍棒政策,容易形成孩子强烈的逆反心理、报复心理,同时也教会孩子以暴制暴的不良习性。
4.家长的“榜样”力量的影响。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有些家长自身素质差,行为不检点。涉足“黄、赌、毒、窃”等.导致孩子也染上了这些恶习,可有些家长不但不及时纠正,反而鼓励孩子这样做,致使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青少年犯罪的学校原因
学校是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阵地,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使花都区学校教育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1)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教书,不育人”,只抓智育,忽视德育,只抓应试教育,忽视法制与道德教育,致使部分学生是非不分、善恶不辨。(2)各式各样的“职工中心”、“成人学校”日益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新增长点。一些对学生疏于严格的教育与管理,致使部分同学整日无所事事,经常在社会上东游西逛,一旦遇到不良诱惑,难免走向犯罪的道路。2009年以来,我院共办理在校学生犯罪案件17件25人,其中涉及中专生有5人、技校生1人。
三、对花都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一些建议和做法
(一)严把三关,对青少年犯罪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1.严把审查批捕关。在批捕环节上,坚持做到“三个特别审查”,严格执行逮捕条件。一是坚持做到“三个特别审查”,严格执行逮捕条件。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特别审查。注意核实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出生年、月、日,尤其是要搞清作案时的责任年龄,严格执行法律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二是对犯罪过程的特别审查,认真分析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别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三是对采取逮捕措施必要性的特别审查。针对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案情,通过认真分析,对移交起诉后可能作不诉处理,或起诉后法院可能判免刑、管制、拘役、缓刑以及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初犯、偶犯、犯罪预备、中止、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共犯中的从犯、胁从犯,一般都做出不批捕决定。
2.严把审查起诉关。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起诉。
3.严把审判监督关。建立未成年人犯罪专人处理和个案评估制度,对未成人犯罪进行个案评估,结合其犯罪性质、具体情节、家庭情况、一贯表现等因素提出适当的量刑建议;在实践中尝试“圆桌审判”,让青少年被告既震慑于法律的威严,又感受到司法机关的关爱。
(二)坚持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三个结合”
1.庭前教育和庭审教育相结合。不但做到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工作,还注意利用庭审这一特殊形式进行现场教育,通过庭审中对未成年嫌疑人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教育,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留下深刻的记忆,为避免今后不再重新犯罪产生积极的影响。
2.教育和帮教矫正措施相结合。对于被批捕、起诉的未成年嫌疑人,积极创新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通过与企业、社区的联系与沟通,建立以检察机关个案评估为前提,法院判处轻缓刑为条件,企业建立矫正基地为基础,检察、法院、社区、团委共同监督、帮扶为网络的新型社区矫正制度。
积极探索通过建立帮教卡、帮教档案、签订帮教合同,积极动员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的新型帮教制度。检察院可以与学校、司法所及失足未成年学生家长签订《帮教协议书》,办案干警定期检查被帮教对象的学习笔记,听取他们的思想汇报,走访群众、居委会,调查被帮教对象现实表现,积极与学校联系,帮助解决被帮教未成年人重新就读问题。
3.重点教育与普遍教育相结合。委派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的政法系统中层干部担任中学的法制副校长,建立青少年热线电话联系制度。专门开设学校法制教育专线和检察官电子邮箱,电话专线由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在每周周三、周五下午5:30至6:30进行值班接听,对于学生的心理问题、日常生活碰到的法律问题、老師在学校管理存在的法律困惑提供咨询。电子邮箱由专人负责,要求对所提到的问题在两天内予以答复;建立青少年典型案例通报整理制度。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制作成课件或纪录片在学校班会课时播放,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联系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报道,提升全社会尤其是家长的法律意识;由检察院收集典型案例并分门别类进行剖析,教育局汇编成册印发给各中小学作为平时法制教育课的教学素材。联系法院,积极组织部分学校师生到法院旁听、观摩。校园法律宣讲常态制度。指导有条件的学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增加法律知识。对全区大部分中小学开展一场法制讲座。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征、采取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把法律知识与中学生行为规范、公民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与中学生违纪行为、现实生活中的不良行为结合起来,与具体的案例结合起来宣讲《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法律,提升师生的法律意识;开设家长、问题学生法制讲座专场制度。联系学校,在学校召开家长会时做一次法制教育专场讲座,通过结合案例,深入浅出的向家长讲解一些基本法律,提高家长的法律水平。由学校联系检察院,针对问题学生上法制教育专题课,内容主要是结合中学生犯罪典型案例,剖析犯罪原因,提出问题解决方法。完善在学校开少年示范庭制度。与法院沟通,将部分典型青少年犯罪案件庭审现场设在学校,让学生亲身感受法律的威严,从中接受法制教育。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暴力性凶罪侵财性犯罪
作者简介:胡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5-281-02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据我国有关职能部门统计,青少年犯罪案件在我国近年来也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本文拟以广州市花都区青少年犯罪为切入点,就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和对策做探讨。
一、当前花都区青少年犯罪特点
(一)呈现上升趋势
2009年至今我院共办理了青少年犯罪案件403件719人,其中2009年122件245人,2010年147件264人,2011年至今已办结134件210人,无论是从案件受理数还是涉案人数都有上升的趋势。具体数据见表格一:
(二)低龄化
根据统计,我院受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2009年68人约占当年的28%,2010年87人约占33%,2011年截止现在75人约占36%。
(三)团伙化
2009年至今,在我院办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团伙作案有133件449人分别占到总案件数的33%,总人数的62%。如花都区秀全中学一个三人作案团伙,年龄均在14-16岁,已多次在秀全中学附近拦路抢劫放学学生,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四)暴力性、侵财性
暴力倾向日益明显是当前花都区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一个特征。2009年至今,我院办理的青少年案件中,抢劫案121件247人占总案件数29%、总人数34%;故意伤害案50件111人占总案件数12%、总人数15%;盗窃案88件118人占总案件数21%、总人数16%。如花都区2011年6月的一宗刚满18岁的青少年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袁某因向黎某借钱上网未果,其用铁锤将黎某击晕后,用小刀反复切割黎某颈部。袁某在离开现场后又回到现场,发现黎某仍然生存,竟将黎某拖至厕所水箱中將其溺死。作案后,袁某还冷静地找到其室友陈某,游说其协助清理尸体。具体数据见表格二。
(五)低学历
2009年至今,我院办理的青少年案件中,涉案人员初中学历的有316件557人占总案件数78%、总人数77%;涉案人员小学学历的有80件146人占总案件数20%、总人数20%;其他学历的6件16人占总案件数2%、总人数3%。具体数据见表格三:
(六)外来流动人员青少年犯罪案件数呈高发趋势
2009年至今,我院办理的青少年案件中,外来流动人员青少年案件数206件371人,占总案件数51%、总人数52%。
(七)在校学生涉案数量有上升趋势
2009年以来,我院共办理在校学生犯罪案件17件25人,其中2009年4件5人,2010年6件8人,2011年至今有7件12人,总的趋势是上升的。
二、当前花都区青少年犯罪出现的主要原因
(一)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原因
1.受经济发展负面的影响。近年来,花都区经济出现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等不良风气。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而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2.受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在文化市场上,一些不健康的图书、报纸、音像出版物、不良网站和网络信息,宣传着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的内容,这些低级、暴力、庸俗的文化侵蚀了青少年的思想。当今社会中不良风气给青少年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对青少年在生长过程中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造成很大的腐蚀作用。在现实的很多案例中,很多孩子都坦言,他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是从电视或者是互联网上的一些影视作品当中模仿而来。
(二)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原因
1.“放任型”的家庭教育的影响。近年来,花都区的离婚率直线上升,单亲家庭增多,有些家长只顾自己沉浸在离婚的痛苦中.却疏忽了对孩子的教育,往往使孩子失去家庭的温暖和应有的管教,一旦遇到不良引诱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2.“溺爱型”家庭教育的影响。现在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父母以及爷爷奶奶对孩子过分溺爱,有求必应,百依百顺,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贪图享受、懒惰成性、自私自利、任性,霸道的性格和不良品性对自己妄自尊大,说一不二形成为所欲为的个性,对他人冷漠无愧漠不关心,缺乏道德责任感养成心胸狭窄、斤斤计较的品格。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的特点,一旦步入社会生活,很容易不顾社会道德,法律约束去追求自己的目标,从而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
3.“高压型”的家庭教育的影响。很多家庭奉行棍棒政策,容易形成孩子强烈的逆反心理、报复心理,同时也教会孩子以暴制暴的不良习性。
4.家长的“榜样”力量的影响。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有些家长自身素质差,行为不检点。涉足“黄、赌、毒、窃”等.导致孩子也染上了这些恶习,可有些家长不但不及时纠正,反而鼓励孩子这样做,致使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青少年犯罪的学校原因
学校是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阵地,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使花都区学校教育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1)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教书,不育人”,只抓智育,忽视德育,只抓应试教育,忽视法制与道德教育,致使部分学生是非不分、善恶不辨。(2)各式各样的“职工中心”、“成人学校”日益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新增长点。一些对学生疏于严格的教育与管理,致使部分同学整日无所事事,经常在社会上东游西逛,一旦遇到不良诱惑,难免走向犯罪的道路。2009年以来,我院共办理在校学生犯罪案件17件25人,其中涉及中专生有5人、技校生1人。
三、对花都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一些建议和做法
(一)严把三关,对青少年犯罪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1.严把审查批捕关。在批捕环节上,坚持做到“三个特别审查”,严格执行逮捕条件。一是坚持做到“三个特别审查”,严格执行逮捕条件。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特别审查。注意核实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出生年、月、日,尤其是要搞清作案时的责任年龄,严格执行法律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二是对犯罪过程的特别审查,认真分析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别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三是对采取逮捕措施必要性的特别审查。针对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案情,通过认真分析,对移交起诉后可能作不诉处理,或起诉后法院可能判免刑、管制、拘役、缓刑以及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初犯、偶犯、犯罪预备、中止、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共犯中的从犯、胁从犯,一般都做出不批捕决定。
2.严把审查起诉关。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起诉。
3.严把审判监督关。建立未成年人犯罪专人处理和个案评估制度,对未成人犯罪进行个案评估,结合其犯罪性质、具体情节、家庭情况、一贯表现等因素提出适当的量刑建议;在实践中尝试“圆桌审判”,让青少年被告既震慑于法律的威严,又感受到司法机关的关爱。
(二)坚持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三个结合”
1.庭前教育和庭审教育相结合。不但做到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工作,还注意利用庭审这一特殊形式进行现场教育,通过庭审中对未成年嫌疑人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教育,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留下深刻的记忆,为避免今后不再重新犯罪产生积极的影响。
2.教育和帮教矫正措施相结合。对于被批捕、起诉的未成年嫌疑人,积极创新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通过与企业、社区的联系与沟通,建立以检察机关个案评估为前提,法院判处轻缓刑为条件,企业建立矫正基地为基础,检察、法院、社区、团委共同监督、帮扶为网络的新型社区矫正制度。
积极探索通过建立帮教卡、帮教档案、签订帮教合同,积极动员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的新型帮教制度。检察院可以与学校、司法所及失足未成年学生家长签订《帮教协议书》,办案干警定期检查被帮教对象的学习笔记,听取他们的思想汇报,走访群众、居委会,调查被帮教对象现实表现,积极与学校联系,帮助解决被帮教未成年人重新就读问题。
3.重点教育与普遍教育相结合。委派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的政法系统中层干部担任中学的法制副校长,建立青少年热线电话联系制度。专门开设学校法制教育专线和检察官电子邮箱,电话专线由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在每周周三、周五下午5:30至6:30进行值班接听,对于学生的心理问题、日常生活碰到的法律问题、老師在学校管理存在的法律困惑提供咨询。电子邮箱由专人负责,要求对所提到的问题在两天内予以答复;建立青少年典型案例通报整理制度。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制作成课件或纪录片在学校班会课时播放,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联系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报道,提升全社会尤其是家长的法律意识;由检察院收集典型案例并分门别类进行剖析,教育局汇编成册印发给各中小学作为平时法制教育课的教学素材。联系法院,积极组织部分学校师生到法院旁听、观摩。校园法律宣讲常态制度。指导有条件的学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增加法律知识。对全区大部分中小学开展一场法制讲座。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征、采取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把法律知识与中学生行为规范、公民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与中学生违纪行为、现实生活中的不良行为结合起来,与具体的案例结合起来宣讲《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法律,提升师生的法律意识;开设家长、问题学生法制讲座专场制度。联系学校,在学校召开家长会时做一次法制教育专场讲座,通过结合案例,深入浅出的向家长讲解一些基本法律,提高家长的法律水平。由学校联系检察院,针对问题学生上法制教育专题课,内容主要是结合中学生犯罪典型案例,剖析犯罪原因,提出问题解决方法。完善在学校开少年示范庭制度。与法院沟通,将部分典型青少年犯罪案件庭审现场设在学校,让学生亲身感受法律的威严,从中接受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