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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在新《宪法修正案》中得到确认,这意味着地方治理的深刻制度变革有了宪法基石性铺垫。合理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实现地方治理法治化,是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应然制度逻辑。但是,目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运行中普遍存在立法权限模糊、地方特色不够鲜明、立法能力和立法技术有待提高等制度性困境。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完善,关键在于确立党的领导、人大主导的地方立法体制和拓展依宪立法、突出地方特色、推进地方立法能力建设、注重法言法语等法治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