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律规则的应用已经无法再视为在概念上形成的大前提之下的逻辑涵摄。由此引炒了法律发现与法律论证问题。其中,法律发现旨在确立法律规范,而法律论证的功能就是证明法律规范的正确性。由于法律论证是一种讲道理的过程,它在一定程度上驳斥了法官判案是一种强权者的强盗式裁判的观念,因此被认为是排斥非法和任意的有效工具。然而,法律论证何以能够为法律以及依据法律做出的判决提供辩护?从现象学角度分析,作为论证对象的法律,既非主观臆造之物,亦非客观事物,而是具有公共性的裁判规范。法律论证是法官构造裁判规范过程的显现,它的辩护力量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