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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缓解协会的经费困难,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与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协会1999年的《会费缴纳办法》修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