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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些历史学家在编写历史书时往往是先搜集细枝末节的东西,之后将其拼凑起来形成著作。而法国历史学家普罗斯特则强调“任何一个写作者都要从整体出发,根据文本的主题需要而搜集材料”,“历史学的运作是从整体到部分”。普罗斯特将历史著作分为叙事、描绘和评论三种类型,他以历史著作这一文本作为切入点,注重文本的情节化、情节与叙事解释、叙事性解释与描绘。强调历史学家应当以自有的意识形态内涵、偏好的解释模式和情节类型构建情节,从而形成诗性的、有独创性的风格。再由情节通过叙述、描绘、论证等解释方法实现,以达到文本的融贯流畅。这种方法将历史学当作一个文学种类来对待,可谓是“真实的小说”。但其情节有论证,且基于证据之上,有严格的考证方法。历史学本就是一门跨学科的学科,它借用了文学的方式书写,却不会纳入文学范畴。
关键词:情节化;叙事;解释;描绘
中图分类号:K093/0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2-0139-04
一、历史学的运作
历史学的运作确实不是从部分到整体[1]243。构建历史学并非是将关于某一题材的所有史料汇集在一起,再组织语言将其按照先后顺序描述一遍,正如法国历史学家普罗斯特①所举的例子:好像瓦匠用砖块砌墙那样。
过去所发生的事件记录下来,被历史学家作为史料使用。在普罗斯特看来,这些材料不像是一排一粒粒摆开的小石子,可以拾起就用而毫无任何顾虑,他将之比喻为“像是种成分混杂、开始时揉在一起的面团”。如保罗·韦纳②所说“各个事件不是孤立地存在着”,“在任何情况下,历史学家称之为一个事件的,都不是直接地和完整地被掌握的;它总是不完整和侧面的”。韦纳的话为普罗斯特的“担忧”做出了解释,我们脑海中存在的单个事件并不那么“单个”,它总有来龙去脉,有潜伏在该事件边界之外的实实在在存在着的前因后果。但历史却是“对事件的叙述”[2]5,这些事件与其他事件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仅如此,以人们不同的立场和眼光来看,每个事件又以不同的面貌存在,因此在叙述的过程中只能呈现其中的一个侧面,不能保证其完整性。
韦纳又说“历史是真实事件的叙述”[2]17。“真实事件”是已经发生的。在叙述已经发生过的事件时,讲述者脑海中显然清楚自己所要讲述的大概主题,在讲述的过程中会不自觉引用其他事件作为元素,使之饱和充实。如果将历史著作当作完整的文本,其包含的内容是发生过的,历史学家的写作过程好像是一个事件的讲述者。作为“讲述者”的历史学家在构思该文本时,并不是先收集细枝末节的东西,之后将其拼凑起来形成著作。任何一个写作者都要从整体出发,根据文本的主题需要而搜集材料。因此说“历史学的运作是从整体到部分”。
按照普罗斯特的方法,我们将历史著作分为叙事、描绘和评论三种类型。当然并非所有历史著作纯粹属于这三种类型,也有相互交叉的类型,如以叙事为主但包含描绘,或是以描绘为主包含叙事这类的混合形式。不论历史著作属于何种类型,或是混合形式,显然它都是一个闭合的文本,有确切的起点和终点。事实上,这一闭合的文本是从历史这个无限连续的整体中凭一己之意做出分割的结果。
二、文本的构成
(一)文本的情节化
诚如前文所说,各个事件不是孤立地存在着,它们之间相互渗透、彼此相交,犬牙交错成一副网状。在此意义上,历史的网状组织就是我们将称之为一种情节的东西,一个非常人性而很少“科学的”由各种质料因、目的和偶然组成的混合物[2]52。
历史是无限连续的整体,史学工作首先就是要切割出其研究对象。历史学家随意切割的生活的一个侧面,在那里,事件有它们的客观联系和它们的相对重要性[2]52。当然,历史学家绝对不是随意切割历史的,他要根据自己的研究对象,即主题来切割。当根据主题切割对象后,一个情节就应运而生了。
对历史学家来说,确定情节,首先就是型构其主题。他建构主题,用一种首创的、建构性的动作来塑造主题,我们可以称这种动作为情节化[1]250。
情节化是文本的必要部分。首先它来源于对历史时间的切割,确定文本所涉主题的开始与终点,这一动作往往能起到解释的作用,对时间年代做出切割便是起到了解释的作用。历史學家对年代、各元素的选择自有其原因,它们必须对主题的诠释有所贡献。其次在情节的网络组织中都蕴含着一系列人物和一系列背景,对人物和场景的不同选择意味着选择了一个视角,以此为起点而逐渐呈现。最后情节化也决定历史学家将位于不同层次凸显主题,为了突出主题,历史学家不可避免地浓墨重彩与主题最为接近的元素,因此而出现轻重不一的层次,这是历史学家选择其镜头的焦距和分辨率的结果。由此可以看出,历史著作中所包含的年代、人物、场景、事件、近景、远景等各元素都由情节化进行选择。
(二)情节与叙事解释
在叙事中,历史学就是文学意义上的情节。叙述故事会交代事情的起因、经过和结果,这是一个完整的故事的顺序。叙述时讲述者不会刻意停下来解释原因是什么、结果是什么,这一切都融汇在叙事的整个过程中,因此普罗斯特说解释就在事实本身之中,解释与叙事紧贴在一起。听起来,解释似乎是叙事中天然的存在。叙事起到解释的作用来自于叙述的三个特点:
首先,作为叙述者的历史学家既不是行动者,也不是直接的旁观者,这就使他与自己所叙述的内容之间有一段时间间隔,这一间隔使叙述者能够掌握完整的事件,从而进行讲述,并在讲述中进行解释。
其次,叙述蕴含着对情节发展与结局的事先了解。叙述者并非对一切事件进行讲述,当计划与结果之间存在差距、观察到的情境与人们根据规律预期的情境之间存在差距时才具有吸引力,也就是说叙述者关注差距,关注发生的事情或者是没有预见到的,或者是已被预料到的。事件必须“有趣”。只有事先得知情节发展和结局才能看到其中的“有趣”,因此才被讲述,被解释。 (一)民国时期京西寺庙的发展
1912 年民国成立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中 华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宗教自由”“人民平等”等 内容。但是法律的作用在军阀混战和民族危机的情况下 显得苍白无力,如延庆县的元代藏传佛教石佛寺在民国 时期因战事被毁。民国的北京寺庙由传统向现代转型, 是历史上的一个特殊时期。地方政府先后颁布了许多寺 庙登记、监督等条例,用于强化寺庙管理。
登记备案是管理庙宇的主要形式之一。庙宇的各类 日常变动,如更换住持或管理人、不动产或法物增益或减 损、庙房添盖修补等,都需到主管机关随时请求审核批准备案。一般认为,民国期间北京市政当局共进行过三次寺庙调查登记,即 1928 年开始的公安局登记、1936 年 开始的社会局第一次寺庙总登记、1947 年开始的民政 局第二次寺庙总登记。
辛亥革命前后时期发生过两次大规模“庙产兴学” 风潮。寺庙的一切财产,均可由政府和各个社会团体、组 织、个人等用于兴办学校。而实际上,已不止如此,各方 面都在侵占寺庙财产。就北京寺庙而言,“外城寺刹的 荒废程度比内城更为严重,有的寺刹已作为学堂,有的已 充当兵舍,有的改作工厂,有的甚至充当仓库。”[1] 为保 护庙产,京西的许多寺庙主动兴办学校、参加慈善事业, 如地处西直门外的觉生寺、地处西郊的慈惠寺、地处广安 门外菜户营的兴隆寺、地处地安门外的嘉兴寺、地处宣外 的法源寺、地处青龙桥的圆通庵。民国时期,社会各界都 在探索一条教育救国的道路。佛教界作为一支社会力量 出现其中,顺应时代,值得肯定 [2]。
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相继颁布了加 强寺庙管理的相关法规条例,要求寺庙办理公益慈善事 业。这促使北京城内众多许多寺庙改建成学校或让出一 部分庙产土地用于社会公益 [3]。1915 年,袁世凯发布新 的《管理寺庙条例》,分为总则、寺庙财产、寺庙僧道、寺 庙注册、惩罚等5章,共 31 条,加强了北洋政府对寺庙和 宗教组织的控制。该条例遭到界内人士强烈反对和抗议, 直到 1921 年,经程德全游说大总统徐世昌,北洋政府才 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颁布了《修正管理寺廟条例》。修 订后,删除了政府对寺庙日常活动的申报审核、提拨寺庙 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等规定;对于无主寺庙,也要求(各地) 政府另择僧人主持而不是直接没收。因此,新条例在一 定程度上放松了对寺庙的控制。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太虚法师呼吁政府整顿宗教, 认为宗教应适应时代思潮和国民生活,才能兴利除弊, 请求“废除袁政府时之寺庙管理条例,以示宗教平等”。 1929 年 1 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寺庙管理条例》远 比《修正管理寺庙条例》严苛,令宗教人士大失所望。 寺庙财产“必至巧夺罄尽而后止,政府虽有保护之文,興 于虚设。”“名曰所有权属于僧人,而实则已加剥夺。”经 过半年据理力争,1929 年 12 月 7 日,南京国民政府废 除原《管理条例》并颂布《寺庙监督条例》。该条例只 有 13 条,删除了直接威胁庙产的不利条款,侧重于对寺 庙的监督而非直接控制,明确寺庙财产及法物为寺庙所 有,由住持负责管理,大大减轻了对寺庙的压迫。
民国初年,宗教失去了清代国家政权的支持,受到民 国新政权的抵制,迫于形势压力,许多京西寺庙被用于兴 办学校。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京西寺庙兴办公益慈善事业,这种公益事业使得宗教深入民心,一些衰败残破的寺庙被重新修建。随后政府颁布了抑制宗教的政策,企图 废除一些寺庙,虽因为统治权威有限并未落实执行,但 打击了宗教在民间的社会地位,此间庙会绝迹。“七七事 变”后,社会秩序失去常态,寺庙也不例外,如地处西郊 的妙云寺被占用改为协合医院,地处丰台的关帝庙变成 军队驻地。抗日战争时期,位于城区的京西寺庙免于炮 火劫毁,得以香火延续;位于西郊的寺庙则在频繁的战火 中损失惨重——庙宇遭焚,佛像被劫……民国末期,政局 动荡,民生凋敝,只有少数著名寺刹得以香火延续,大部 分寺庙成为断壁残垣,荆棘丛生。
(二)民国时期京西寺庙的发展原因
首先,商业影响了清朝寺庙的发展。在清朝闭关锁 国一口通商对商业的打压环境下,寺庙成为商业荟萃的 场所。根据历史资料所展现的清朝寺庙的租赁情况来看, 例如乾隆三十五年(1770 年),礼部有奏提及京城各个 寺庙由官方管理,除群房围房这类未供佛处可以向外出 租收取一定的利息以补贴寺庙的日常费用外,不能擅自 将供佛正殿、配庑出租,违反者将治罪。嘉庆六年(1801 年)也有官方旨意表明:京城的官方庙宇按照条例不允 许对外招租,所有的私庙房间准许出租。而对于租住在 寺庙中的人,官方表示必须要查明清楚其来历之后才可 以容许其入住。商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一定程度上为寺庙 的修缮管理作出贡献,同时商业文化也在潜移默化的融 入到寺庙文化之中。
其次,民国时期的京西寺庙受到政府宗教管理政策 的制约。民国前后加强了对宗教的政策法规的管理。中 华民国时期政府制定了 20 多部对佛教和道教不利的法 规及政策,经过宗教界的激烈抗争,最终多部宗教政策法 规被删除或修改。京西寺庙的个体力量小而分散,一般 难以生存。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大力推动破除迷信,加 强“庙产兴学”运动,导致寺庙被毁、经书被焚。宗教界 对此深感危机,组织成立了多个规章制度完善的团体机 构,同时加大了公益慈善方面的力度。国民政府 1928 年 统一全国后制定寺庙治理制度,体现了政府对寺庙这一 基层社会单位的直接控制强化,治理的行政化、制度化程 度增强,反映了国家对基层社会的管理控制强化。民国时 期,社会各界都在不断探索一条教育救国之路。作为一种 社会力量,宗教界在反对民国宗教政策法规的方面扮演了 重要角色,对中国宗教立法史产生了巨大影响。
同时,民国时期的京西寺庙还是战争的一道防线。 抗日战争爆发后,抗日游击队曾在妙峰山一带活跃,秀 峰寺和鹫峰地震台变成了抗日游击队指挥部。1944 年, 秀峰寺曾被用作平西情报站,聂荣臻称赞该站是“相当十万雄兵”。在战争期间,因为当时这一带经常有日伪军在活动,为了掩护平西情报站和抗日游击队的指挥部便 在秀峰寺的古树上悬挂着一面法国国旗,直到情报站和 抗日游击队指挥部的工作结束才摘下。
民国时期这一特殊的时代环境造就了京西寺庙的一 系列变迁。经济、政治、法律、战争等诸多原因推动京西 寺庙多元文化的发展。民国时期京西寺庙的发展受到约 束和抵制,而当代京西寺庙的文化价值得到发现和重视。 虽然寺庙的数目有所缩减,很多寺庙因为种种原因惨遭 破坏甚至毁灭,现在大多已经重新修建并列入不同等级 的保护单位。
根据文献材料的收集和实地考察推测,目前京西的 寺庙发展两级化严重,许多历史遗迹丰富的寺庙现已“名 存实亡”,因为地理位置处在北京较为偏远的地方,周围 没有其他具有吸引力的景点可供参观,除当地村民有时 前去外几乎无人涉及。而像潭柘寺、卧佛寺等几个寺庙 已成为著名景点,平日会有不少游客前往,节假日更是人 流量达到一定高峰,这些寺庙的文化内涵减弱,可对于当 地的经济价值增加。由此可见,全民树立正确的历史遗 址和文物保护观念的重要性。国家应当维持现在发展充 分的京西寺庙现状,同时也要注重偏远寺庙的保护,将文 化价值和政治、经济等其他方面相结合,多领域共同前 进,这样才能将历史和文化充分传承下来。
参考文献:
[1] 北京市档案馆 . 北京寺庙历史资料 [M]. 北京 : 北京档案出 版社 ,1997.
[2] 任超 . 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民国北京佛教界慈善教育 初探 [J]. 史志学刊 ,2017(2).
[3] 任 超 . 庙 产 兴 学 与 近 代 北 京 慈 善 教 育 事 业 [J]. 北 京 史 学 ,2019(2).
作者简介:胡景雯(2000—),女,汉族,北京人,单位为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研究方向为汉语言文学。 乔文洁(2000—),女,汉族,北京人,单位为北方 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研究方向为汉语言文学。 孙毓泽(2000—),女,汉族,北京人,单位为北方 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研究方向为汉语言文学。 闫辰(2000—),男,满族,北京市人,单位为北方 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研究方向为汉语言文学。 李建新(2000—),女,汉族,北京人,单位为北方 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研究方向为汉语言文学。
(责任编辑:御夫) 对于情节化、解释模式和意识形态的绝对分类这一做法确实有些生硬,使人无法安然接受承认。但这种说法确实打开了一种局面,从文本的立场、历史学家的立场、叙述方式等不同方向做出综合思考,或许就是普罗斯特所说的“具有其价值”。在“过去实况”的制约下[3]82,又以“坚实可信的史料证据”[3]84为依托,历史学家有其倾向地选择历史著作的“创作”方式,从这一点可以说,“历史学家的活动是诗性的”,同时也是“创造性的”[1]267。
余论
在《情节化与叙事性》这一讲中,普罗斯特将历史学具象为历史著作,以历史著作为整体的文本,从总体视角逐步分析它的构建。
文本中内含一个称之为情节的框架,历史学家在构建该框架前,他自有的意识形态内涵、偏好的解释模式和情节类型已经在暗中“引导”他构建情节,从而形成诗性的、有独创性的风格。再由情节安排各个元素的位置,通过叙述、描绘、论证等解释方法实现,以达到文本的融贯流畅。
这种分析方法将历史学当作一个文学种类来对待,从这一角度看历史学,就使它接近小说,接近虚构。
首先韦纳已经旗帜鲜明地说历史学就是小说,不过是真实的小说。历史学同文学一样都有情节,但历史学的情节有论证,且这论证基于证据之上,它动用了多种证明装置,有严格的考证方法,这些是文学所不需要的。
历史学本就是一门跨学科的学科,它没有像物理学那样属于自己的专业术语,它只是借用了文学的方式书写,借用不是照搬,它小心地规避了使自己陷入文学的危险。比如,历史学中不会使用夸张的写作手法,它谨慎地尽量使用客观、理智的方式,并有自己的专业规范和技巧。因此即使用文本的角度衡量历史学,历史学也不会就此纳入了文学的范畴。
注释:
①安托万·普罗斯特(1933—),巴黎一大历史学教授,专攻20世纪法国社会史。他所著的《历史学十二讲》是一部深入浅出的历史研究入门读物,《情节化与叙事性》是该书的“第十一讲”。作者从在法国如何做历史谈起,用浅显生动的语言,讲述了历史学的关键问题和法国史家的治史经验谈,凝聚了法国史学的丰厚积累。
②保罗·韦纳(PAUL VEYNE,1930—),巴黎高师毕业,法兰西公学院荣誉教授,法国当代最出色的希腊-罗马史研究专家之一,主要著作有《古罗马的性与权力》《人如何书写历史》等。
③海登·怀特(HAYDEN WHITE,1928—2018)他早年研究中世纪史和文化史,1960年后涉足历史哲学领域,是当代西方最著名的历史哲学家之一。海登·怀特是密歇根大学哲学博士,担任美国斯坦福大学比较文学系教授、加州大学圣塔克鲁斯分校历史系荣誉教授,当代美国最著名的学者之一,新历史主义最主要的批评家,被誉为“在文化理解和叙事的语境中,把历史编纂和文学批评完美地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 安托万·普罗斯特.历史学十二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
[2] 保罗·韦纳.人如何書写历史[M].武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
[3] 李剑鸣.历史学家的修养与技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
作者简介:吴美玉(1991—),女,汉族,安徽黄山人,单位为苏州科技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为区域社会史。
(责任编辑:董惠安)
关键词:情节化;叙事;解释;描绘
中图分类号:K093/0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2-0139-04
一、历史学的运作
历史学的运作确实不是从部分到整体[1]243。构建历史学并非是将关于某一题材的所有史料汇集在一起,再组织语言将其按照先后顺序描述一遍,正如法国历史学家普罗斯特①所举的例子:好像瓦匠用砖块砌墙那样。
过去所发生的事件记录下来,被历史学家作为史料使用。在普罗斯特看来,这些材料不像是一排一粒粒摆开的小石子,可以拾起就用而毫无任何顾虑,他将之比喻为“像是种成分混杂、开始时揉在一起的面团”。如保罗·韦纳②所说“各个事件不是孤立地存在着”,“在任何情况下,历史学家称之为一个事件的,都不是直接地和完整地被掌握的;它总是不完整和侧面的”。韦纳的话为普罗斯特的“担忧”做出了解释,我们脑海中存在的单个事件并不那么“单个”,它总有来龙去脉,有潜伏在该事件边界之外的实实在在存在着的前因后果。但历史却是“对事件的叙述”[2]5,这些事件与其他事件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仅如此,以人们不同的立场和眼光来看,每个事件又以不同的面貌存在,因此在叙述的过程中只能呈现其中的一个侧面,不能保证其完整性。
韦纳又说“历史是真实事件的叙述”[2]17。“真实事件”是已经发生的。在叙述已经发生过的事件时,讲述者脑海中显然清楚自己所要讲述的大概主题,在讲述的过程中会不自觉引用其他事件作为元素,使之饱和充实。如果将历史著作当作完整的文本,其包含的内容是发生过的,历史学家的写作过程好像是一个事件的讲述者。作为“讲述者”的历史学家在构思该文本时,并不是先收集细枝末节的东西,之后将其拼凑起来形成著作。任何一个写作者都要从整体出发,根据文本的主题需要而搜集材料。因此说“历史学的运作是从整体到部分”。
按照普罗斯特的方法,我们将历史著作分为叙事、描绘和评论三种类型。当然并非所有历史著作纯粹属于这三种类型,也有相互交叉的类型,如以叙事为主但包含描绘,或是以描绘为主包含叙事这类的混合形式。不论历史著作属于何种类型,或是混合形式,显然它都是一个闭合的文本,有确切的起点和终点。事实上,这一闭合的文本是从历史这个无限连续的整体中凭一己之意做出分割的结果。
二、文本的构成
(一)文本的情节化
诚如前文所说,各个事件不是孤立地存在着,它们之间相互渗透、彼此相交,犬牙交错成一副网状。在此意义上,历史的网状组织就是我们将称之为一种情节的东西,一个非常人性而很少“科学的”由各种质料因、目的和偶然组成的混合物[2]52。
历史是无限连续的整体,史学工作首先就是要切割出其研究对象。历史学家随意切割的生活的一个侧面,在那里,事件有它们的客观联系和它们的相对重要性[2]52。当然,历史学家绝对不是随意切割历史的,他要根据自己的研究对象,即主题来切割。当根据主题切割对象后,一个情节就应运而生了。
对历史学家来说,确定情节,首先就是型构其主题。他建构主题,用一种首创的、建构性的动作来塑造主题,我们可以称这种动作为情节化[1]250。
情节化是文本的必要部分。首先它来源于对历史时间的切割,确定文本所涉主题的开始与终点,这一动作往往能起到解释的作用,对时间年代做出切割便是起到了解释的作用。历史學家对年代、各元素的选择自有其原因,它们必须对主题的诠释有所贡献。其次在情节的网络组织中都蕴含着一系列人物和一系列背景,对人物和场景的不同选择意味着选择了一个视角,以此为起点而逐渐呈现。最后情节化也决定历史学家将位于不同层次凸显主题,为了突出主题,历史学家不可避免地浓墨重彩与主题最为接近的元素,因此而出现轻重不一的层次,这是历史学家选择其镜头的焦距和分辨率的结果。由此可以看出,历史著作中所包含的年代、人物、场景、事件、近景、远景等各元素都由情节化进行选择。
(二)情节与叙事解释
在叙事中,历史学就是文学意义上的情节。叙述故事会交代事情的起因、经过和结果,这是一个完整的故事的顺序。叙述时讲述者不会刻意停下来解释原因是什么、结果是什么,这一切都融汇在叙事的整个过程中,因此普罗斯特说解释就在事实本身之中,解释与叙事紧贴在一起。听起来,解释似乎是叙事中天然的存在。叙事起到解释的作用来自于叙述的三个特点:
首先,作为叙述者的历史学家既不是行动者,也不是直接的旁观者,这就使他与自己所叙述的内容之间有一段时间间隔,这一间隔使叙述者能够掌握完整的事件,从而进行讲述,并在讲述中进行解释。
其次,叙述蕴含着对情节发展与结局的事先了解。叙述者并非对一切事件进行讲述,当计划与结果之间存在差距、观察到的情境与人们根据规律预期的情境之间存在差距时才具有吸引力,也就是说叙述者关注差距,关注发生的事情或者是没有预见到的,或者是已被预料到的。事件必须“有趣”。只有事先得知情节发展和结局才能看到其中的“有趣”,因此才被讲述,被解释。 (一)民国时期京西寺庙的发展
1912 年民国成立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中 华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宗教自由”“人民平等”等 内容。但是法律的作用在军阀混战和民族危机的情况下 显得苍白无力,如延庆县的元代藏传佛教石佛寺在民国 时期因战事被毁。民国的北京寺庙由传统向现代转型, 是历史上的一个特殊时期。地方政府先后颁布了许多寺 庙登记、监督等条例,用于强化寺庙管理。
登记备案是管理庙宇的主要形式之一。庙宇的各类 日常变动,如更换住持或管理人、不动产或法物增益或减 损、庙房添盖修补等,都需到主管机关随时请求审核批准备案。一般认为,民国期间北京市政当局共进行过三次寺庙调查登记,即 1928 年开始的公安局登记、1936 年 开始的社会局第一次寺庙总登记、1947 年开始的民政 局第二次寺庙总登记。
辛亥革命前后时期发生过两次大规模“庙产兴学” 风潮。寺庙的一切财产,均可由政府和各个社会团体、组 织、个人等用于兴办学校。而实际上,已不止如此,各方 面都在侵占寺庙财产。就北京寺庙而言,“外城寺刹的 荒废程度比内城更为严重,有的寺刹已作为学堂,有的已 充当兵舍,有的改作工厂,有的甚至充当仓库。”[1] 为保 护庙产,京西的许多寺庙主动兴办学校、参加慈善事业, 如地处西直门外的觉生寺、地处西郊的慈惠寺、地处广安 门外菜户营的兴隆寺、地处地安门外的嘉兴寺、地处宣外 的法源寺、地处青龙桥的圆通庵。民国时期,社会各界都 在探索一条教育救国的道路。佛教界作为一支社会力量 出现其中,顺应时代,值得肯定 [2]。
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相继颁布了加 强寺庙管理的相关法规条例,要求寺庙办理公益慈善事 业。这促使北京城内众多许多寺庙改建成学校或让出一 部分庙产土地用于社会公益 [3]。1915 年,袁世凯发布新 的《管理寺庙条例》,分为总则、寺庙财产、寺庙僧道、寺 庙注册、惩罚等5章,共 31 条,加强了北洋政府对寺庙和 宗教组织的控制。该条例遭到界内人士强烈反对和抗议, 直到 1921 年,经程德全游说大总统徐世昌,北洋政府才 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颁布了《修正管理寺廟条例》。修 订后,删除了政府对寺庙日常活动的申报审核、提拨寺庙 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等规定;对于无主寺庙,也要求(各地) 政府另择僧人主持而不是直接没收。因此,新条例在一 定程度上放松了对寺庙的控制。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太虚法师呼吁政府整顿宗教, 认为宗教应适应时代思潮和国民生活,才能兴利除弊, 请求“废除袁政府时之寺庙管理条例,以示宗教平等”。 1929 年 1 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寺庙管理条例》远 比《修正管理寺庙条例》严苛,令宗教人士大失所望。 寺庙财产“必至巧夺罄尽而后止,政府虽有保护之文,興 于虚设。”“名曰所有权属于僧人,而实则已加剥夺。”经 过半年据理力争,1929 年 12 月 7 日,南京国民政府废 除原《管理条例》并颂布《寺庙监督条例》。该条例只 有 13 条,删除了直接威胁庙产的不利条款,侧重于对寺 庙的监督而非直接控制,明确寺庙财产及法物为寺庙所 有,由住持负责管理,大大减轻了对寺庙的压迫。
民国初年,宗教失去了清代国家政权的支持,受到民 国新政权的抵制,迫于形势压力,许多京西寺庙被用于兴 办学校。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京西寺庙兴办公益慈善事业,这种公益事业使得宗教深入民心,一些衰败残破的寺庙被重新修建。随后政府颁布了抑制宗教的政策,企图 废除一些寺庙,虽因为统治权威有限并未落实执行,但 打击了宗教在民间的社会地位,此间庙会绝迹。“七七事 变”后,社会秩序失去常态,寺庙也不例外,如地处西郊 的妙云寺被占用改为协合医院,地处丰台的关帝庙变成 军队驻地。抗日战争时期,位于城区的京西寺庙免于炮 火劫毁,得以香火延续;位于西郊的寺庙则在频繁的战火 中损失惨重——庙宇遭焚,佛像被劫……民国末期,政局 动荡,民生凋敝,只有少数著名寺刹得以香火延续,大部 分寺庙成为断壁残垣,荆棘丛生。
(二)民国时期京西寺庙的发展原因
首先,商业影响了清朝寺庙的发展。在清朝闭关锁 国一口通商对商业的打压环境下,寺庙成为商业荟萃的 场所。根据历史资料所展现的清朝寺庙的租赁情况来看, 例如乾隆三十五年(1770 年),礼部有奏提及京城各个 寺庙由官方管理,除群房围房这类未供佛处可以向外出 租收取一定的利息以补贴寺庙的日常费用外,不能擅自 将供佛正殿、配庑出租,违反者将治罪。嘉庆六年(1801 年)也有官方旨意表明:京城的官方庙宇按照条例不允 许对外招租,所有的私庙房间准许出租。而对于租住在 寺庙中的人,官方表示必须要查明清楚其来历之后才可 以容许其入住。商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一定程度上为寺庙 的修缮管理作出贡献,同时商业文化也在潜移默化的融 入到寺庙文化之中。
其次,民国时期的京西寺庙受到政府宗教管理政策 的制约。民国前后加强了对宗教的政策法规的管理。中 华民国时期政府制定了 20 多部对佛教和道教不利的法 规及政策,经过宗教界的激烈抗争,最终多部宗教政策法 规被删除或修改。京西寺庙的个体力量小而分散,一般 难以生存。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大力推动破除迷信,加 强“庙产兴学”运动,导致寺庙被毁、经书被焚。宗教界 对此深感危机,组织成立了多个规章制度完善的团体机 构,同时加大了公益慈善方面的力度。国民政府 1928 年 统一全国后制定寺庙治理制度,体现了政府对寺庙这一 基层社会单位的直接控制强化,治理的行政化、制度化程 度增强,反映了国家对基层社会的管理控制强化。民国时 期,社会各界都在不断探索一条教育救国之路。作为一种 社会力量,宗教界在反对民国宗教政策法规的方面扮演了 重要角色,对中国宗教立法史产生了巨大影响。
同时,民国时期的京西寺庙还是战争的一道防线。 抗日战争爆发后,抗日游击队曾在妙峰山一带活跃,秀 峰寺和鹫峰地震台变成了抗日游击队指挥部。1944 年, 秀峰寺曾被用作平西情报站,聂荣臻称赞该站是“相当十万雄兵”。在战争期间,因为当时这一带经常有日伪军在活动,为了掩护平西情报站和抗日游击队的指挥部便 在秀峰寺的古树上悬挂着一面法国国旗,直到情报站和 抗日游击队指挥部的工作结束才摘下。
民国时期这一特殊的时代环境造就了京西寺庙的一 系列变迁。经济、政治、法律、战争等诸多原因推动京西 寺庙多元文化的发展。民国时期京西寺庙的发展受到约 束和抵制,而当代京西寺庙的文化价值得到发现和重视。 虽然寺庙的数目有所缩减,很多寺庙因为种种原因惨遭 破坏甚至毁灭,现在大多已经重新修建并列入不同等级 的保护单位。
根据文献材料的收集和实地考察推测,目前京西的 寺庙发展两级化严重,许多历史遗迹丰富的寺庙现已“名 存实亡”,因为地理位置处在北京较为偏远的地方,周围 没有其他具有吸引力的景点可供参观,除当地村民有时 前去外几乎无人涉及。而像潭柘寺、卧佛寺等几个寺庙 已成为著名景点,平日会有不少游客前往,节假日更是人 流量达到一定高峰,这些寺庙的文化内涵减弱,可对于当 地的经济价值增加。由此可见,全民树立正确的历史遗 址和文物保护观念的重要性。国家应当维持现在发展充 分的京西寺庙现状,同时也要注重偏远寺庙的保护,将文 化价值和政治、经济等其他方面相结合,多领域共同前 进,这样才能将历史和文化充分传承下来。
参考文献:
[1] 北京市档案馆 . 北京寺庙历史资料 [M]. 北京 : 北京档案出 版社 ,1997.
[2] 任超 . 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民国北京佛教界慈善教育 初探 [J]. 史志学刊 ,2017(2).
[3] 任 超 . 庙 产 兴 学 与 近 代 北 京 慈 善 教 育 事 业 [J]. 北 京 史 学 ,2019(2).
作者简介:胡景雯(2000—),女,汉族,北京人,单位为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研究方向为汉语言文学。 乔文洁(2000—),女,汉族,北京人,单位为北方 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研究方向为汉语言文学。 孙毓泽(2000—),女,汉族,北京人,单位为北方 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研究方向为汉语言文学。 闫辰(2000—),男,满族,北京市人,单位为北方 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研究方向为汉语言文学。 李建新(2000—),女,汉族,北京人,单位为北方 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研究方向为汉语言文学。
(责任编辑:御夫) 对于情节化、解释模式和意识形态的绝对分类这一做法确实有些生硬,使人无法安然接受承认。但这种说法确实打开了一种局面,从文本的立场、历史学家的立场、叙述方式等不同方向做出综合思考,或许就是普罗斯特所说的“具有其价值”。在“过去实况”的制约下[3]82,又以“坚实可信的史料证据”[3]84为依托,历史学家有其倾向地选择历史著作的“创作”方式,从这一点可以说,“历史学家的活动是诗性的”,同时也是“创造性的”[1]267。
余论
在《情节化与叙事性》这一讲中,普罗斯特将历史学具象为历史著作,以历史著作为整体的文本,从总体视角逐步分析它的构建。
文本中内含一个称之为情节的框架,历史学家在构建该框架前,他自有的意识形态内涵、偏好的解释模式和情节类型已经在暗中“引导”他构建情节,从而形成诗性的、有独创性的风格。再由情节安排各个元素的位置,通过叙述、描绘、论证等解释方法实现,以达到文本的融贯流畅。
这种分析方法将历史学当作一个文学种类来对待,从这一角度看历史学,就使它接近小说,接近虚构。
首先韦纳已经旗帜鲜明地说历史学就是小说,不过是真实的小说。历史学同文学一样都有情节,但历史学的情节有论证,且这论证基于证据之上,它动用了多种证明装置,有严格的考证方法,这些是文学所不需要的。
历史学本就是一门跨学科的学科,它没有像物理学那样属于自己的专业术语,它只是借用了文学的方式书写,借用不是照搬,它小心地规避了使自己陷入文学的危险。比如,历史学中不会使用夸张的写作手法,它谨慎地尽量使用客观、理智的方式,并有自己的专业规范和技巧。因此即使用文本的角度衡量历史学,历史学也不会就此纳入了文学的范畴。
注释:
①安托万·普罗斯特(1933—),巴黎一大历史学教授,专攻20世纪法国社会史。他所著的《历史学十二讲》是一部深入浅出的历史研究入门读物,《情节化与叙事性》是该书的“第十一讲”。作者从在法国如何做历史谈起,用浅显生动的语言,讲述了历史学的关键问题和法国史家的治史经验谈,凝聚了法国史学的丰厚积累。
②保罗·韦纳(PAUL VEYNE,1930—),巴黎高师毕业,法兰西公学院荣誉教授,法国当代最出色的希腊-罗马史研究专家之一,主要著作有《古罗马的性与权力》《人如何书写历史》等。
③海登·怀特(HAYDEN WHITE,1928—2018)他早年研究中世纪史和文化史,1960年后涉足历史哲学领域,是当代西方最著名的历史哲学家之一。海登·怀特是密歇根大学哲学博士,担任美国斯坦福大学比较文学系教授、加州大学圣塔克鲁斯分校历史系荣誉教授,当代美国最著名的学者之一,新历史主义最主要的批评家,被誉为“在文化理解和叙事的语境中,把历史编纂和文学批评完美地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 安托万·普罗斯特.历史学十二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
[2] 保罗·韦纳.人如何書写历史[M].武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
[3] 李剑鸣.历史学家的修养与技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
作者简介:吴美玉(1991—),女,汉族,安徽黄山人,单位为苏州科技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为区域社会史。
(责任编辑:董惠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