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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4月18日,中国国务院批准颁布了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古籍普查重要发现。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包括189家藏书单位的1516部古籍,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囊括汉文古籍1218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286部,其他文字古籍9部,3种甲骨文。其中,民族文字古籍珍品286部,涵盖藏文、回鹘文、西夏文、蒙古文、察合台文、彝文、满文、东巴文、傣文、水文、古壮字、布依文等12种民族文字。藏文古籍143种,占民族文字古籍珍品近一半,收藏地分别为西藏自治区124种,甘肃省6种,青海省5种,新疆自治区1种,北京7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