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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境保护压力的增大,我国加强了矿业勘查开采活动的环境监管力度。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政府决策等形式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生态保护措施,形成了比较全面的矿业生态保护法律体系。但由于这些法律文件多由各职能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立法,我国的矿业生态保护法律体系面临着时效滞后、相互冲突、立法不规范等问题。本文介绍了俄罗斯、德国和奥地利矿业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总结了它们的共性与差异,以对完善我国矿业生态保护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