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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对职业农民分类的基础上,建立以职业农民岗位分类与职级标准为基础的分类培训是对当前职业农民培养模式的创新。为此,要明确职业院校、职业农民分类及其岗位职责标准、职业农民培育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才能打破当前职业农民培养的弊端,而在这个过程中职业院校应承担起自身的职责,发挥其在职业农民培育方面的主体作用。
关键词 职业农民;培养模式;职业院校;分类培训
中图分类号 G725.8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3)22-0065-04
一、问题的提出
从2005年底农业部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培养职业农民,到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大力培养职业农民的要求,反映了国家对培养职业农民这一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当前全社会对培育职业农民的重要性已形成普遍共识,认识到培育职业农民将有利于改变传统农业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模式,有利于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代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加快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等。但是,在培养职业农民理论方面的研究落后于社会现实的需求确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究竟如何培养职业农民,从而构建科学合理的职业农民培养模式还面临很大挑战。
从现有对职业农民培养模式的研究来看:李金文指出要建立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的职业农民培训体系;要大力推进培训机制创新,探索“订单式”职业农民培训模式[1]。殷英认为职业农民培养模式的建构,一是要建立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二是要改革农村职业教育体系;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和立法力度[2]。朱启臻建议建立良性机制培养现代化职业农民,如启动职业农民培养工程、鼓励优秀人才返乡创业、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3]。郭智奇指出要通过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推进教育政策向农民倾斜、加大财政投入,改善教育培训条件、推行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快农民教育立法等工作来培育职业农民[4]。对职业农民培养模式的研究虽有一定借鉴意义,但大多是停留在宏观层面的政策建议,可操作性不强。
从职业农民的培养实践来看,现有的所谓职业农民培育多数和传统农民职业教育和农民培训没有本质区别,存在教育资源分散、培训缺乏规划性、培训内容供给缺乏针对性、培训形式重讲授轻实践、培训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从实践层面上,都要对现有的职业农民培养模式进行创新和突破。从理论上看,应首先对“职业农民”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并确定详细具体的职业农民岗位分类体系和职级标准。从实践上看,应结合上述具体岗位分类体系和职级标准来实施分类培训。通过确立职业院校在职业农民培育方面的主体地位,明确职业院校、职业农民分类及岗位职责标准、职业农民培育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构建以分类培训为基础的职业农民培养模式。
二、职业农民的分类
职业农民的分类就是指职业农民的类型或种类。职业农民的分类是进行职业农民分类培训的基础和前提。但当前对职业农民的分类研究并无统一说法,不同的研究者从自身视角出发进行不同的分类。比较典型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一是2006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对“职业农民”类型的划分。2006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按照农业产业将职业农民分为三大类:生产型职业农民,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以及在农业企业被雇佣的“农业工人”等;服务型职业农民,包括农产品经纪人、农资营销员等;经营型职业农民,包括规模种养大户、农业企业经理等。
二是中央农广校郭智奇的分类。郭智奇把职业农民分为三类,即: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农业企业主等为代表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发展带头人;农民植保员、防疫员、水利员、农机手等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村经纪人等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5]。
三是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司长曾一春的分类。曾一春認为可以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对职业农民进行分类。广义的职业农民包括农业职业农民、创业农民、农村社会化服务人员、农业产业工人、新农村带头人等,狭义的职业农民专指农业职业农民,如大规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场主等[6]。
四是来自地方实践层面的分类。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是农业部确定的100个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区县之一。从调查情况来看,2012年12月,安康市围绕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并从四个方面对职业农民进行分类,即茶叶类职业农民、生猪养殖类职业农民、渔业职业农民、蔬菜种植类职业农民,并围绕该分类分别制定了四个重点产业领域的职业农民培育方案。
总之,研究视角不同、地方情况不同,也就存在不同的职业农民类型划分。但总体来看,职业农民的类型划分仍然缺乏一套科学完整的岗位体系和职级标准。最大的问题是已有的职业分类体系与职业农民岗位体系和职级标准不耦合,仍然属于间接联系和研究。从国内现行的职业分类体系看,尽管其中包含农业产业职业,但其与职业农民的类型划分标准还存在一定差距,如职业农民分类中包含服务型和经营型职业农民,这两类在传统职业分类体系中并没有包含在农业产业职业体系中。而且现有职业体系并没有按照技能、专业水平对相关岗位的职级进行划分。其他国家的职业分类是基于其本国情而设计,很多发达国家甚至没有专门针对职业农民进行岗位分类。因此,我国职业农民培养的特殊性依然需要放在本土环境中进行审慎地研究。一方面要对职业农民的类型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另一方面要明确不同类型职业农民的具体岗位职责和职级标准,并以此为基础实施分类培训。
三、创新职业农民培养模式中职业院校的地位和作用
职业农民是一个总体概念,如果要实施国家和政府层面的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计划,则需要对不同的职业农民群体进行“分类教育”,建立以职业农民岗位分类与职级标准为基础的分类培训是对当前职业农民培养模式的创新。以岗位职责和职级标准为依托实施分类教育是培育职业农民的有效策略。中职和高职院校理应在国家大规模培育职业农民的历史进程中承担起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在培育职业农民过程中发挥主阵地的作用。 (一)职业院校培育职业农民的内在逻辑
职业院校之所以能够成为培养职业农民的主阵地,成为培养职业农民的最重要的主体之一,是因为职业院校、职业农民的分类及其岗位职责标准和职业农民培育之间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而建立在职业农民分类基础上的职业农民岗位职责和职级标准便是其逻辑中介。从图1中可以看出传统意义上的农民是如何通过职业院校的培训最终成为一名合格的职业农民。传统农民是职业院校潜在的教育对象,通过研究职业农民的分类,如把职业农民分为生产型职业农民、服务型职业农民、经营型职业农民等,以此为基础明确各类职业农民的岗位职责和职级标准等,然后根据这些岗位职责和职级标准将其转化成为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根据培养目标确定具体的课程设置、专业标准、培训方式与方法、教学模式以及采用的考核认证方式等。真正做到一切从岗位职责和职级标准出发,按需培养并考核认证,从而保证和体现职业农民的“职业性”和“专业性”。
图1 职业院校培育职业农民的逻辑结构
(二)职业院校在职业农民培育中应承担的任务
职业院校有能力也有责任承担起国家培育职业农民的职责与使命,这是一项功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具体而言,职业院校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作为:
1.实施职业农民分类教育培训
职业农民的培育一般包括职业化行为规范、职业化素养、职业化技能等,重点是在岗位知识、技能、思想观念、诚信、合作等方面加强培养,树立起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的生产意识,推进农民从小户型到大户型转变,由普通农民向职业农民转变,使职业化农民的思维、行为、心理都符合现代农业和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职业院校要承担起自身的责任和使命,通过探索职业农民的分类标准和以此为基础的不同类别的职业农民岗位职责和职级标准,为国家职业农民的科学合理分类提供参考,而在这个过程中职业院校有条件也有能力成为国家实施职业农民分类教育培训的主阵地。
2.国际化视野下的职业农民教育比较研究
国外的职业农民培训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成熟的模式,如美国通过实行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的方式,培养职业农民和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法国创造了一种有着广泛世界影响和实践应用的交替培训教学法来培育职业农民;韩国通过立法形式为培养农业后继者和专业农户提供了法律保证;加拿大则推行“绿色证书”制度,规定不获得绿色证书不能成为农民,不能继承或购买农场等[7]。国外普遍的做法是重视保证农业后继有人,重视农业经营资格准入,确保宝贵的农业资源让高素质的农民来使用和经营。重视持证农民的权益保护,给予持证农民政策优惠,保证农民的务农积极性,以政府资金投入为主渠道,保证农民教育培训需求等,这些都对我国进行职业农民培育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职业院校应加强国际化视野下的职业农民教育比较研究,并及时总结经验。
(三)探索职业农民培育问题的多元影响因素
职业农民的培育既是一个教育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中又夹杂着复杂的经济因素,可以说职业农民问题的研究属于综合交叉学科的内容,涉及政府、学校、企业、农民、农村等多元影响因素。这些影响因素中如农民的思想观念问题、农民本身的障碍性因素、政府的财政状况、职业院校是否做好了培育职业农民的理论与实践上的准备、社会客观条件是否具备等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职业农民的培育。当前关于职业农民培养的理论方面的研究还比较“贫困”,而相关研究者专业背景不同,研究的视角、切入点以及研究的范式和范围不同,目前来看还是缺乏对不同视角和不同影响因素的整合研究[8]。只有不同主体的多方合作,共同承担,综合研究影响职业农民培育的多元影响因素,将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才是行之有效的路径选择,职业院校在这方面理应有所作为。
(四)研究职业农民教育的特殊性和规律性
职业农民培育是在国家农业发展新形势下提出来的,和传统农民职业教育和农民培训有很大不同,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职业院校要加强对职业农民培育规律和特点的研究,尤其是以岗位职责和职级标准为基础的职业农民分类培训,加强对其培育目标的转化、教学内容的确定、考核认证办法等方面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如果把职业农民的培养等同于一般的农民培训,将直接影响到培养职业农民目标的实现。可以说职业农民的培育超越了一般农民职业教育和农民培训的内涵,其是将“职业农民”作为国家和社会重要的一个阶层来培养的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9]。此外,职业院校还要积极探索和创新职业农民培育的方式与方法,进行职业农民培育的现代化方面研究以及对职业农民培育的多元主体模式和多元化的投资分担机制等方面的研究。
参考文献
[1]李金文.基于现代农业发展的职业农民培训体系的构建研究[J].农业经济,2007(11):21-22.
[2]殷瑛.職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的构建[J].职业技术教育,2009(28):62-65.
[3]朱启臻.建立良性机制培养现代化职业农民[J].农村工作通讯,2011(21):28.
[4]郭智奇,齐国,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问题的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15):7-13.
[5]郭智奇.大力发展农民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职业农民[J].中国农业教育,2011(1):6.
[6]曾一春.农民教育培训形势与农广校改革发展[EB/OL].(2012-02-13)[2013-02-25].http://wenku.baidu.com/view/2aae0c1e6bd97f192279e9a8.html,.
[7]程伟,张红.国内有关职业农民研究的综述[J].职业技术教育,2012(22):67-71.
[8][9]路宝利.职业农民教育问题研究的思考[J].继续教育研究,2011(4):63. On the Status and Role of Vocational Colleges in Innovating the Professional Farmers’ Training Models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Classification Training
CHENG Wei1, CHEN Yu-Chun2
(1.Department of Training, Executive Leadership Academy of Yan’an, Yan’an Shaanxi 716000;
2.Innovation Experimental College,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Yangling Shaanxi 712100, 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classification of professional farmers, establishing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training based on position classification and rank standards of professional farmers is the innovation for training models of professional farmers. So we must clear and definite the logic relationship among vocational colleges, classification and post responsibility standards of professional farmers and how to cultivate them, so as to break the current disadvantages of cultivating professional farmers. In the process of which, the vocational colleges should take its own responsibilities and play the main body roles in cultivating the professional farmers.
Key words professional farmers; training model; vocational colleges; classification training
关键词 职业农民;培养模式;职业院校;分类培训
中图分类号 G725.8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3)22-0065-04
一、问题的提出
从2005年底农业部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培养职业农民,到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大力培养职业农民的要求,反映了国家对培养职业农民这一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当前全社会对培育职业农民的重要性已形成普遍共识,认识到培育职业农民将有利于改变传统农业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模式,有利于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代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加快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等。但是,在培养职业农民理论方面的研究落后于社会现实的需求确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究竟如何培养职业农民,从而构建科学合理的职业农民培养模式还面临很大挑战。
从现有对职业农民培养模式的研究来看:李金文指出要建立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的职业农民培训体系;要大力推进培训机制创新,探索“订单式”职业农民培训模式[1]。殷英认为职业农民培养模式的建构,一是要建立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二是要改革农村职业教育体系;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和立法力度[2]。朱启臻建议建立良性机制培养现代化职业农民,如启动职业农民培养工程、鼓励优秀人才返乡创业、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3]。郭智奇指出要通过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推进教育政策向农民倾斜、加大财政投入,改善教育培训条件、推行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快农民教育立法等工作来培育职业农民[4]。对职业农民培养模式的研究虽有一定借鉴意义,但大多是停留在宏观层面的政策建议,可操作性不强。
从职业农民的培养实践来看,现有的所谓职业农民培育多数和传统农民职业教育和农民培训没有本质区别,存在教育资源分散、培训缺乏规划性、培训内容供给缺乏针对性、培训形式重讲授轻实践、培训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从实践层面上,都要对现有的职业农民培养模式进行创新和突破。从理论上看,应首先对“职业农民”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并确定详细具体的职业农民岗位分类体系和职级标准。从实践上看,应结合上述具体岗位分类体系和职级标准来实施分类培训。通过确立职业院校在职业农民培育方面的主体地位,明确职业院校、职业农民分类及岗位职责标准、职业农民培育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构建以分类培训为基础的职业农民培养模式。
二、职业农民的分类
职业农民的分类就是指职业农民的类型或种类。职业农民的分类是进行职业农民分类培训的基础和前提。但当前对职业农民的分类研究并无统一说法,不同的研究者从自身视角出发进行不同的分类。比较典型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一是2006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对“职业农民”类型的划分。2006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按照农业产业将职业农民分为三大类:生产型职业农民,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以及在农业企业被雇佣的“农业工人”等;服务型职业农民,包括农产品经纪人、农资营销员等;经营型职业农民,包括规模种养大户、农业企业经理等。
二是中央农广校郭智奇的分类。郭智奇把职业农民分为三类,即: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农业企业主等为代表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发展带头人;农民植保员、防疫员、水利员、农机手等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村经纪人等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5]。
三是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司长曾一春的分类。曾一春認为可以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对职业农民进行分类。广义的职业农民包括农业职业农民、创业农民、农村社会化服务人员、农业产业工人、新农村带头人等,狭义的职业农民专指农业职业农民,如大规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场主等[6]。
四是来自地方实践层面的分类。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是农业部确定的100个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区县之一。从调查情况来看,2012年12月,安康市围绕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并从四个方面对职业农民进行分类,即茶叶类职业农民、生猪养殖类职业农民、渔业职业农民、蔬菜种植类职业农民,并围绕该分类分别制定了四个重点产业领域的职业农民培育方案。
总之,研究视角不同、地方情况不同,也就存在不同的职业农民类型划分。但总体来看,职业农民的类型划分仍然缺乏一套科学完整的岗位体系和职级标准。最大的问题是已有的职业分类体系与职业农民岗位体系和职级标准不耦合,仍然属于间接联系和研究。从国内现行的职业分类体系看,尽管其中包含农业产业职业,但其与职业农民的类型划分标准还存在一定差距,如职业农民分类中包含服务型和经营型职业农民,这两类在传统职业分类体系中并没有包含在农业产业职业体系中。而且现有职业体系并没有按照技能、专业水平对相关岗位的职级进行划分。其他国家的职业分类是基于其本国情而设计,很多发达国家甚至没有专门针对职业农民进行岗位分类。因此,我国职业农民培养的特殊性依然需要放在本土环境中进行审慎地研究。一方面要对职业农民的类型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另一方面要明确不同类型职业农民的具体岗位职责和职级标准,并以此为基础实施分类培训。
三、创新职业农民培养模式中职业院校的地位和作用
职业农民是一个总体概念,如果要实施国家和政府层面的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计划,则需要对不同的职业农民群体进行“分类教育”,建立以职业农民岗位分类与职级标准为基础的分类培训是对当前职业农民培养模式的创新。以岗位职责和职级标准为依托实施分类教育是培育职业农民的有效策略。中职和高职院校理应在国家大规模培育职业农民的历史进程中承担起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在培育职业农民过程中发挥主阵地的作用。 (一)职业院校培育职业农民的内在逻辑
职业院校之所以能够成为培养职业农民的主阵地,成为培养职业农民的最重要的主体之一,是因为职业院校、职业农民的分类及其岗位职责标准和职业农民培育之间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而建立在职业农民分类基础上的职业农民岗位职责和职级标准便是其逻辑中介。从图1中可以看出传统意义上的农民是如何通过职业院校的培训最终成为一名合格的职业农民。传统农民是职业院校潜在的教育对象,通过研究职业农民的分类,如把职业农民分为生产型职业农民、服务型职业农民、经营型职业农民等,以此为基础明确各类职业农民的岗位职责和职级标准等,然后根据这些岗位职责和职级标准将其转化成为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根据培养目标确定具体的课程设置、专业标准、培训方式与方法、教学模式以及采用的考核认证方式等。真正做到一切从岗位职责和职级标准出发,按需培养并考核认证,从而保证和体现职业农民的“职业性”和“专业性”。
图1 职业院校培育职业农民的逻辑结构
(二)职业院校在职业农民培育中应承担的任务
职业院校有能力也有责任承担起国家培育职业农民的职责与使命,这是一项功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具体而言,职业院校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作为:
1.实施职业农民分类教育培训
职业农民的培育一般包括职业化行为规范、职业化素养、职业化技能等,重点是在岗位知识、技能、思想观念、诚信、合作等方面加强培养,树立起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的生产意识,推进农民从小户型到大户型转变,由普通农民向职业农民转变,使职业化农民的思维、行为、心理都符合现代农业和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职业院校要承担起自身的责任和使命,通过探索职业农民的分类标准和以此为基础的不同类别的职业农民岗位职责和职级标准,为国家职业农民的科学合理分类提供参考,而在这个过程中职业院校有条件也有能力成为国家实施职业农民分类教育培训的主阵地。
2.国际化视野下的职业农民教育比较研究
国外的职业农民培训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成熟的模式,如美国通过实行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的方式,培养职业农民和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法国创造了一种有着广泛世界影响和实践应用的交替培训教学法来培育职业农民;韩国通过立法形式为培养农业后继者和专业农户提供了法律保证;加拿大则推行“绿色证书”制度,规定不获得绿色证书不能成为农民,不能继承或购买农场等[7]。国外普遍的做法是重视保证农业后继有人,重视农业经营资格准入,确保宝贵的农业资源让高素质的农民来使用和经营。重视持证农民的权益保护,给予持证农民政策优惠,保证农民的务农积极性,以政府资金投入为主渠道,保证农民教育培训需求等,这些都对我国进行职业农民培育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职业院校应加强国际化视野下的职业农民教育比较研究,并及时总结经验。
(三)探索职业农民培育问题的多元影响因素
职业农民的培育既是一个教育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中又夹杂着复杂的经济因素,可以说职业农民问题的研究属于综合交叉学科的内容,涉及政府、学校、企业、农民、农村等多元影响因素。这些影响因素中如农民的思想观念问题、农民本身的障碍性因素、政府的财政状况、职业院校是否做好了培育职业农民的理论与实践上的准备、社会客观条件是否具备等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职业农民的培育。当前关于职业农民培养的理论方面的研究还比较“贫困”,而相关研究者专业背景不同,研究的视角、切入点以及研究的范式和范围不同,目前来看还是缺乏对不同视角和不同影响因素的整合研究[8]。只有不同主体的多方合作,共同承担,综合研究影响职业农民培育的多元影响因素,将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才是行之有效的路径选择,职业院校在这方面理应有所作为。
(四)研究职业农民教育的特殊性和规律性
职业农民培育是在国家农业发展新形势下提出来的,和传统农民职业教育和农民培训有很大不同,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职业院校要加强对职业农民培育规律和特点的研究,尤其是以岗位职责和职级标准为基础的职业农民分类培训,加强对其培育目标的转化、教学内容的确定、考核认证办法等方面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如果把职业农民的培养等同于一般的农民培训,将直接影响到培养职业农民目标的实现。可以说职业农民的培育超越了一般农民职业教育和农民培训的内涵,其是将“职业农民”作为国家和社会重要的一个阶层来培养的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9]。此外,职业院校还要积极探索和创新职业农民培育的方式与方法,进行职业农民培育的现代化方面研究以及对职业农民培育的多元主体模式和多元化的投资分担机制等方面的研究。
参考文献
[1]李金文.基于现代农业发展的职业农民培训体系的构建研究[J].农业经济,2007(11):21-22.
[2]殷瑛.職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的构建[J].职业技术教育,2009(28):62-65.
[3]朱启臻.建立良性机制培养现代化职业农民[J].农村工作通讯,2011(21):28.
[4]郭智奇,齐国,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问题的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15):7-13.
[5]郭智奇.大力发展农民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职业农民[J].中国农业教育,2011(1):6.
[6]曾一春.农民教育培训形势与农广校改革发展[EB/OL].(2012-02-13)[2013-02-25].http://wenku.baidu.com/view/2aae0c1e6bd97f192279e9a8.html,.
[7]程伟,张红.国内有关职业农民研究的综述[J].职业技术教育,2012(22):67-71.
[8][9]路宝利.职业农民教育问题研究的思考[J].继续教育研究,2011(4):63. On the Status and Role of Vocational Colleges in Innovating the Professional Farmers’ Training Models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Classification Training
CHENG Wei1, CHEN Yu-Chun2
(1.Department of Training, Executive Leadership Academy of Yan’an, Yan’an Shaanxi 716000;
2.Innovation Experimental College,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Yangling Shaanxi 712100, 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classification of professional farmers, establishing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training based on position classification and rank standards of professional farmers is the innovation for training models of professional farmers. So we must clear and definite the logic relationship among vocational colleges, classification and post responsibility standards of professional farmers and how to cultivate them, so as to break the current disadvantages of cultivating professional farmers. In the process of which, the vocational colleges should take its own responsibilities and play the main body roles in cultivating the professional farmers.
Key words professional farmers; training model; vocational colleges; classification trai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