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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记者张同芝)记者从重庆市卫生局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试行)》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村卫生室的性质属民办公助,是承担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市、区(县)两级财政每年要投入5.5亿元补助乡村医生,其中村医专项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一般诊疗费按乡镇卫生院标准的50%执行,预计村医每年人均收入可达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