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阈下法律援助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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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从目前法律援助的发展趋势来看,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在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中,法律援助发挥着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重要作用。本文从法律援助对我国各地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出发,深度分析了河北省保定市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和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以期法律援助的地方发展以及各地法制建设的进程。
  关键词 和谐社会 法律援助 法制建设
  作者简介:杜宁,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专业学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016
  一、和谐社会与法律援助制度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对于中国社会做了全面分析,明确当下国家面临的新问题,提出了工作的新要求,进而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工作任务。和谐社会是指,个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各系统、各阶层之间的和谐;个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整个国家与外部世界的和谐。
  (一)法律援助制度推进民主法治
  法律援助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基本原则。法律援助这一司法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高人民的维权意识具有推动作用,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中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彰显了一个国家对于国民个人民主权利的重视,体现了社会对于人民民主权利的高度保护。
  (二)法律援助制度保证社会公平
  公平是人们这么多年来追求的最高目标,而在实现公平的过程中并不是尽如人意。法律援助作为重要的救济手段,有利于实现人民个人权益的保护,从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大化。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唯有社会每个成员的利益都得到有力的保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才会得到实现。
  (三)法律援助制度促进法制建设
  法律援助可以保障社会民主,维护公平正义,有助于弘扬诚信友爱社会风气。法律援助对于我国司法实践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经济有困难的人民无法进行诉讼的问题,使其获得免费的司法帮助,更好的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地避免了社会的冲突和动荡,有助于培养人民的法制意识,大力推进我国法制建设。
  二、国外法律援助发展趋势
  (一)英国法律援助发展趋势
  英国法律援助未来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法律援助委员会对于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范围进一步限制,同时建立审查监督机制;二是加大对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工作的改革力度,优化制度流程;三是顺应发展的潮流,通过网络技术的革新,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
  在2010年,英国司法部出台了相关建议,进行法律援助工作改革:限制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和类型、对于民事家庭法律援助申请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控制、降低民事家庭案件报酬、引入专家证人费用新机制、新增其他资金的来源。
  (二)美国法律援助发展趋势
  美国法律援助外来发展重点为民事诉讼。一是完善法律援助体制,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更便捷的帮助。例如:开设司法课程,为自代理诉讼当事人普及法律、法庭开庭程序等相关知识。二是创新服务模式,搭建与多方协作的平台。例如:开展了法律结合医疗的合作方式,法律援助律师通过医疗搭建法律援助的医疗平台,帮助医患及其家属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三)挪威法律援助发展趋势
  挪威法律援助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断对法律援助体系进行改革。在 2009 年,挪威司法部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法律援助的改革意见,扩大了法律援助的事项,简化了法律援助的程序,从实质上推进了法律援助的进程。二是完善法律援助的保障体系。其主要内容是控制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案件数量、制定相关的法律援助质量的标准、确立法律援助律师及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审批制度、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具体分类以及监督审查法律援助案件。三是与各大高校进行合作,建立法律援助诊所,为法律需求未得到满足的人提供法律援助。
  三、保定地區法律援助实践中存在的不足
  (一)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到位
  我国的法律援助中心多设在大中城市,保定地区由于经济等方面因素影响,加之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足,法律援助这一司法制度的发展受到一定限制,很多市民并不完全了解法律援助,对于如何寻求法律援助的帮助更是无从而知;对于生活在农村或者偏远地区的人民,绝大多数人们是从未听说过法律援助的,这种情况下,即便法律制度再健全也不能得到完全合理的运用,这对于国家来说,无疑是一种司法的浪费。
  (二)法律援助立法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涉及法律援助主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与《律师法》,对我国相关的法律援助做了一定的规定。保定市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地方性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但是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多数还是一些原则性的问题,由于城市和乡村不论在发展还是在历史条件上都有一定的区别,并未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未作出详尽解释。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体系未完全建立起来,在保定地区,现行法律很难全方位地调整国家、公民、法律援助机构与社会律师多方之间的关系。
  (三)法律援助专职人才空缺大
  据中国法律援助网的统计分析,2014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案量再次超过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办案量。在保定地区,专职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人员很少。在保定地区承担法律援助这一社会工作的主要是律师,但律师由于特殊的职业原因,无法为法律援助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即使有部分工作人员是法律援助中心专职人员,但是往往会因缺乏专业的基础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得办案的效果不佳。   (四)法律援助经费支出短缺
  我国现在处于经济发展转型的重要阶段,与发达的、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仅2009年,我国法律援助经费中财政拨款为74875.03元,人均法律援助财政拨款仅0.56元;省级地区为194.94万元,地市级地区为45.47万元,区县级地区为13.61万元。在保定地区,法律援助的需求日益增长,由于法律援助事业缺乏经济支撑,导致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搜集证据困难,调查案件艰难,很多花销不能报销,严重打击了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积极性。
  四、保定地区法律援助改革措施
  (一)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
  就保定地区目前情况而言,广大人民群众并不了解这一司法制度。在保定市区、乡村以及偏远地区,应该加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知识讲座、广播宣传以及专家律师当场解答案例等方式,把法律援助的使用范围、适用对象和实用程序,将这一司法制度在保定地区进行推广,将法律援助做大、做强、做好。
  (二)完善法律援助立法体系
  要完善法律援助立法体系。应当遵循如下路径:
  首先,应在保定的相关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法律援助这一重要权利。
  其次,逐步修改和整合保定地区现有的法律援助的相关法律和条例,将相关制度具体化、规范化,为日后适用法律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最后,起草并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明确法律援助的责任、性质及其动态运作过程,为当地法律援助的相关法律行为提供依据。
  (三)培养法律援助专业人员
  目前,我国法律援助体系中,能够独立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多数为职业律师。专职律师较少,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又少之又少。在保定地区诸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高校师生等有意愿参与法律援助人,只要通过法律援助的相关培训之后,都是法律援助事业的后备军。在保定地区获得律师资格或司法资格的律师,但是需要实践的律师不在少数,可以聘用这些律师,为法律援助事业做贡献的同时也增强了自身的实践能力;充分调动当地法学院校师生的积极性,部分高校建立了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此做法可以大力推行。
  (四)拓宽法律援助经费渠道
  目前,我国法律援助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社会各个方面亟需建设和发展,不可能大幅度加大法律援助拨款,所以必须要寻求其他筹措经费的途径。在保定地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
  其一,积极倡导社會各界人士对法律援助事业进行捐款,建立法律援助公积金等组织。
  其二,可以向接受法律援助的人适当地收取部分费用,或者可以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以减轻国家财政和当事人的经济压力。
  其三,在民商案件中,可以要求未接受法律援助的败诉方承担法律援助的费用。
  其四,可以为律师设定级别,并将接受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作为律师级别的重要考核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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