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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职院校教育惩戒权法制缺失已引致一系列严峻的现实问题。随着高职招生压力和生源质量普遍下滑等诸多原因,高职院校师生关系也日趋恶化。国家应及时对教师惩戒权进行立法,在家长与学校达成合意的前提下,由学校自主建立教师惩戒的监督、救济机制,以便合法惩戒成为塑造学生人格、提高学生素质的必要教育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