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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贸易便利化的目的是通过简化程序、增强透明度、统一标准、完善规范、减少限制等措施,降低国际贸易活动中的交易成本,促進货物和服务的自由流动。上海自贸区在建设过程产生了很多贸易便利化的创新制度,合肥综合保税区应从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发,借鉴有利经验。
关键词:自贸区 综合保税区 贸易便利化启示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上海自贸区坚持市场和企业需求为导向,积极对接国际通行政策,在贸易便利化方面不断改进,大胆创新贸易监管制度,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也获得了大量鲜活的经验。2015年6月17日,合肥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营,合肥市属于长三角都市圈,合肥保税区应主动联动上海自贸区,汲取有利经验,创新贸易便利化制度,利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以及沿海和内陆双向桥头堡的特殊地理优势,积极落实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战略任务,为自身发展打开更广阔的空间。
一、贸易便利化概述
1.贸易便利化概念。目前还未有对贸易便利化的标准定义。贸易便利化的概念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解释。从狭义角度来说,贸易便利化是指对货物在港口间的物流支持,或者更快速地传递跨境贸易的相关文件等方面采取的更为便捷的措施。近来,对它的定义扩展到了包含贸易业务的环境、海关和制度环境的透明度及专业化方面,同时,网络科技技术正迅速地融入贸易领域,这意味着如今对贸易便利化的定义还包括科技概念。
2.贸易便利化的原则与意义。贸易便利化制度的建设也是围绕贸易的便利而开展的。制度建设总体上也应遵循贸易便利化的原则。比如说,对于影响到相互间货物、服务及资本流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确保透明性原则;尽可能不使用可能会使保护主义升级的措施的稳定性原则;以及在贸易便利化过程中处理问题的灵活性原则和以经济和技术合作促进贸易化的合作性原则。总之,贸易便利化制度的建设与推进有利于通关效率的提高,降低企业的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另一方面,有利于营造宽松的贸易环境,最大限度吸引外资。
二、上海自贸区贸易便利化制度创新
1.监管制度创新。上海自贸区围绕“简政集约、通关便利、安全高效”的要求,从权力划分、管理方法和法制保障方面,进行制度创新,比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自由流动”的监管制度等。首先,监管制度中,“一线”就是指国境线;“二线”就是指国内市场分界线,也即自由贸易区的空间分界线。其次,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口岸监管部门根据保税货物、非保税货物、口岸货物等三类不同货物状态,进行分类监管,提高通关速度,降低监管风险。最后,单一窗口“模式”已经实现一般贸易申报、船舶进出口岸申报、自贸区一线进出境货物申报上线运行,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四家监管部门都在“单一窗口”受理有关申报。
2.投资准入制度创新。上海自贸区在借鉴国际通行规则的前提下,提出了自贸区投资准入的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模式和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所谓负面清单,又被称为“否定清单”或“否定列表”,是相对于正面清单的概念。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采取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对外投资准入行业肯定式列举反向的做法,通过列表形式限定自贸区免于相关义务的行业、领域,对非清单所列的行业或领域,允许外资进入并提供国民待遇。经过2013年版、2014年版负面清单的不断发展,2015年版的负面清单得以进一步树立、调整和缩短。2015年版负面清单缩短为122项,并在全国其他三个自贸区共用一份清单。而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准入时,内外资享有一致的标准要求,比如说,将自贸区投资和境外投资审批改为备案制。这一改变意味着企业准入限制正在减少,贸易便利化程度正在逐渐加深。
3.航运制度创新。航运制度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发展是密切联系的。在上海自贸区的发展过程中,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有以下几点创新:首先,加快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充分利用现有中资“方便旗”船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上海落户登记;其次,扩大国际中转集拼业务,拓展海运国际中转集拼业务试点范围,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拆、拼箱运作环境,实现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集装箱国际中转集拼业务规模化运作;再次,优化沿海捎带业务监管模式,提高中资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带业务通关效率;最后,深化多港区联动机制,推进外高桥港、洋山深水港、浦东空港国际枢纽港联动发展。
三、合肥综合保税区建立贸易便利化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1.合肥综合保税区建立贸易便利化制度的必要性分析。合肥综合保税区是安徽省首个综合保税区,长三角副中心城市的第二个综合保税区。合肥综合保税区选址于新站区核心地段,围网内规划用地2.6 平方公里,拓展区及配套项目规划用地2 平方公里。微观而言,建设贸易便利化制度有利于保税区提高自身竞争力。一方面,海关监管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提高贸易效率,减少货物流通时间,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另一方面保税区贸易便利化制度的建设完善,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外资投资,促进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集聚。宏观而言,保税区贸易便利化制度的发展有助于腹地城市综合经济实力的提高,同时可以拉动腹地城市进出口的增长,进出口商品可以便捷地在境内外集运流动,给予外贸企业良好的运行环境,充分发挥其实力。
2.合肥保税区建立贸易便利化制度的可行性分析。在地理位置上,合肥处于长三角都市圈的一员,受上海自贸区“溢出效应”的影响,加速贸易便利化有助于承接上海部分产业转移,吸引外商投资。在交通方面,海陆空三层次都实现了新的发展。开辟合新欧国际货运班列,实现与中亚、西欧等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联接;通过合肥港开放口岸建设,实现与长江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联接;2016年3月30日,中国合肥至美国洛杉矶国际货运航班成功首航,成为合肥市及安徽省航空货运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四、上海自贸区对合肥保税区贸易便利化建设的启示
上海自贸区的贸易便利化制度建设也是不断优化,逐渐突破而成的,所以合肥保税区应利用现有的海关监管制度上,借鉴上海自贸区的经验,逐步完善贸易便利化制度。当然,上海自贸区作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试验田,其经验不可能完全复制到合肥综合保税区,但基于合肥保税区自身定位以及贸易便利化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充分利用好保税区平台,从贸易便利化制度入手,这对提高合肥对外开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在监管制度上,目前,合肥合肥海关已经引入自贸区贸易便利化制度的多项创新,比如说,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境内外维修四项制度已经在合肥出口加工区运行。但在信息化系统升级方面,比如说,一线进境货物“先进区、后报关”制度,区内企业货物自行运输等方面仍需复制推广。其次,在投资准入方面,即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这是对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大胆探索。合肥综合保税区可以在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做适合本地的尝试。最后,在航运制度上,合肥正紧随“长江经济带”和“中原经济区”的发展战略,打造“江淮内河航运中心”。借鉴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紧与合肥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的联系,发挥在内河中转集拼业务上的优势。
参考文献:
[1]2016年5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合肥都市圈被纳入长三角规划范围,同南京、杭州、宁波等都市圈同城发展.
[2]王冠凤、郭羽诞 上海自贸区贸易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研究[J]. 现代经济探讨,2014,(2).
[3][澳]沃尔特.古德 贸易政策术语词典[M].张伟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4]黄建忠等编著;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蓝皮书[M]. 机械工业出版社.
关键词:自贸区 综合保税区 贸易便利化启示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上海自贸区坚持市场和企业需求为导向,积极对接国际通行政策,在贸易便利化方面不断改进,大胆创新贸易监管制度,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也获得了大量鲜活的经验。2015年6月17日,合肥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营,合肥市属于长三角都市圈,合肥保税区应主动联动上海自贸区,汲取有利经验,创新贸易便利化制度,利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以及沿海和内陆双向桥头堡的特殊地理优势,积极落实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战略任务,为自身发展打开更广阔的空间。
一、贸易便利化概述
1.贸易便利化概念。目前还未有对贸易便利化的标准定义。贸易便利化的概念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解释。从狭义角度来说,贸易便利化是指对货物在港口间的物流支持,或者更快速地传递跨境贸易的相关文件等方面采取的更为便捷的措施。近来,对它的定义扩展到了包含贸易业务的环境、海关和制度环境的透明度及专业化方面,同时,网络科技技术正迅速地融入贸易领域,这意味着如今对贸易便利化的定义还包括科技概念。
2.贸易便利化的原则与意义。贸易便利化制度的建设也是围绕贸易的便利而开展的。制度建设总体上也应遵循贸易便利化的原则。比如说,对于影响到相互间货物、服务及资本流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确保透明性原则;尽可能不使用可能会使保护主义升级的措施的稳定性原则;以及在贸易便利化过程中处理问题的灵活性原则和以经济和技术合作促进贸易化的合作性原则。总之,贸易便利化制度的建设与推进有利于通关效率的提高,降低企业的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另一方面,有利于营造宽松的贸易环境,最大限度吸引外资。
二、上海自贸区贸易便利化制度创新
1.监管制度创新。上海自贸区围绕“简政集约、通关便利、安全高效”的要求,从权力划分、管理方法和法制保障方面,进行制度创新,比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自由流动”的监管制度等。首先,监管制度中,“一线”就是指国境线;“二线”就是指国内市场分界线,也即自由贸易区的空间分界线。其次,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口岸监管部门根据保税货物、非保税货物、口岸货物等三类不同货物状态,进行分类监管,提高通关速度,降低监管风险。最后,单一窗口“模式”已经实现一般贸易申报、船舶进出口岸申报、自贸区一线进出境货物申报上线运行,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四家监管部门都在“单一窗口”受理有关申报。
2.投资准入制度创新。上海自贸区在借鉴国际通行规则的前提下,提出了自贸区投资准入的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模式和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所谓负面清单,又被称为“否定清单”或“否定列表”,是相对于正面清单的概念。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采取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对外投资准入行业肯定式列举反向的做法,通过列表形式限定自贸区免于相关义务的行业、领域,对非清单所列的行业或领域,允许外资进入并提供国民待遇。经过2013年版、2014年版负面清单的不断发展,2015年版的负面清单得以进一步树立、调整和缩短。2015年版负面清单缩短为122项,并在全国其他三个自贸区共用一份清单。而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准入时,内外资享有一致的标准要求,比如说,将自贸区投资和境外投资审批改为备案制。这一改变意味着企业准入限制正在减少,贸易便利化程度正在逐渐加深。
3.航运制度创新。航运制度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发展是密切联系的。在上海自贸区的发展过程中,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有以下几点创新:首先,加快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充分利用现有中资“方便旗”船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上海落户登记;其次,扩大国际中转集拼业务,拓展海运国际中转集拼业务试点范围,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拆、拼箱运作环境,实现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集装箱国际中转集拼业务规模化运作;再次,优化沿海捎带业务监管模式,提高中资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带业务通关效率;最后,深化多港区联动机制,推进外高桥港、洋山深水港、浦东空港国际枢纽港联动发展。
三、合肥综合保税区建立贸易便利化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1.合肥综合保税区建立贸易便利化制度的必要性分析。合肥综合保税区是安徽省首个综合保税区,长三角副中心城市的第二个综合保税区。合肥综合保税区选址于新站区核心地段,围网内规划用地2.6 平方公里,拓展区及配套项目规划用地2 平方公里。微观而言,建设贸易便利化制度有利于保税区提高自身竞争力。一方面,海关监管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提高贸易效率,减少货物流通时间,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另一方面保税区贸易便利化制度的建设完善,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外资投资,促进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集聚。宏观而言,保税区贸易便利化制度的发展有助于腹地城市综合经济实力的提高,同时可以拉动腹地城市进出口的增长,进出口商品可以便捷地在境内外集运流动,给予外贸企业良好的运行环境,充分发挥其实力。
2.合肥保税区建立贸易便利化制度的可行性分析。在地理位置上,合肥处于长三角都市圈的一员,受上海自贸区“溢出效应”的影响,加速贸易便利化有助于承接上海部分产业转移,吸引外商投资。在交通方面,海陆空三层次都实现了新的发展。开辟合新欧国际货运班列,实现与中亚、西欧等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联接;通过合肥港开放口岸建设,实现与长江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联接;2016年3月30日,中国合肥至美国洛杉矶国际货运航班成功首航,成为合肥市及安徽省航空货运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四、上海自贸区对合肥保税区贸易便利化建设的启示
上海自贸区的贸易便利化制度建设也是不断优化,逐渐突破而成的,所以合肥保税区应利用现有的海关监管制度上,借鉴上海自贸区的经验,逐步完善贸易便利化制度。当然,上海自贸区作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试验田,其经验不可能完全复制到合肥综合保税区,但基于合肥保税区自身定位以及贸易便利化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充分利用好保税区平台,从贸易便利化制度入手,这对提高合肥对外开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在监管制度上,目前,合肥合肥海关已经引入自贸区贸易便利化制度的多项创新,比如说,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境内外维修四项制度已经在合肥出口加工区运行。但在信息化系统升级方面,比如说,一线进境货物“先进区、后报关”制度,区内企业货物自行运输等方面仍需复制推广。其次,在投资准入方面,即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这是对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大胆探索。合肥综合保税区可以在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做适合本地的尝试。最后,在航运制度上,合肥正紧随“长江经济带”和“中原经济区”的发展战略,打造“江淮内河航运中心”。借鉴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紧与合肥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的联系,发挥在内河中转集拼业务上的优势。
参考文献:
[1]2016年5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合肥都市圈被纳入长三角规划范围,同南京、杭州、宁波等都市圈同城发展.
[2]王冠凤、郭羽诞 上海自贸区贸易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研究[J]. 现代经济探讨,2014,(2).
[3][澳]沃尔特.古德 贸易政策术语词典[M].张伟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4]黄建忠等编著;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蓝皮书[M]. 机械工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