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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5日呼和浩特市正式颁布实施《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用以规范城市供热管理,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首次出台供热格式合同,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从实际运行情况看,用户、供热企业和监管部门之间仍存在能源浪费、供热计价和收费方式不完善、合同执行难、政府管理滞后等诸多矛盾和问题,值得进一步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