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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是拥有重要的隐性人力资本的“经济人”。经营者能力是具有“聚变效应”特性、专用性、利益相关性、不可分割性等特质的一种隐性人力资本。通过分成合约把经营者隐性人力资本所有权转化为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为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奠定坚实的法人治理基础,使企业真正成为一个非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契约,从而实现经营者能力资本化。股权制是经营者能力资本化有效的实现形式之一,但需要高效的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商品市场与合理的公司股权结构等隐性激励制度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