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研究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jtwwf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2017年6月27日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在立法上确认了检察机关作为唯一提起主体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本文以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结合我国的现实状况,完善该制度,以期充分发挥该制度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功能,从而改善我国环境状况。
  关键词:检察机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问题;完善
  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概述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司法实践远早于立法确认。早在相关规定出台之前,就有司法尝试,如 2000 年“300 市民状告青岛规划局行政许可案”、2001年 “施建辉、顾大松诉南京市规划局违法行政案”等。根据《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 28 条与《行政诉讼法》第 25 条第 3 款的规定,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可以界定为“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怠于行使职权,导致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经过前置程序,行政机关仍拒不改正其行政行为的,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由法院依法处理违法的司法活动”。
  二、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存在问题
  (一)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存冲突
  1.环境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
  由于公共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又没有具体的法律标准,这就使得检察机关在提起诉讼过程中在公益认定方面陷入冏境,在公共利益问题上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存在不同争议,也会由于适用标准不同而过分干预行政机关,影响行政机关的正常工作,恶化了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2.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存矛盾
  其一,监督效果难以保证。检察机关调查相关事实,需要行政机关及其他有关单位及行政相对人的配合,行政机关往往担忧会进一步追究其主责任而不予配合;其二,监督目的难实现。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最终目的不在于苛以行政机关重责,而在于使得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制度设计不完善
  1.线索来源过单一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履行职责”是检察机关案件线索发现的唯一方式,并且《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对“履行职责”仅界定为履行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等专属于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职责。
  2.举证责任待明确
  对于检察机关的举证责任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主要有:一是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二是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举证原则,即由行政机关对其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三是检察机关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行政机关对其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四是不能因为检察机关具有优势而减轻行政机关的责任,相反因为检察机关具有更强的抗辩能力而应该加重被告的举证责任。
  三、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完善路径
  (一)构筑和谐司法环境
  1.限制诉权
  其一,規范程序,区分利益类型。根据《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条件有二:“一是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主体,二是没有也无法提起”。
  其二,限制诉讼范围,严重侵害环境公共利益时方能提起诉讼。应予以明确侵害到何种程度方能启动司法救济程序。本文认为应明确规定达到“造成严重影响国家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生存或严重危害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等严重后果或者较大影响”时,检察机关才应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监督与合作并行
  应突出诉前程序价值。从试点工作反映的情况来看,试点中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绝大部分是通过诉前程序办理的,进入起诉和审理程序的案件并不多,诉前程序符合行政诉讼的“成熟原则”和“穷尽救济原则”,可以避免行政机关被列为被告,从而激活其自我纠错的积极性,发挥其在环境治理职能范围内的专长,更有效地恢复被侵害的环境公共利益。
  (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1.明确举证责任
  首先,应该明确检察机关的举证责任。检察机关并不是行政相对人,不能掌握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全部违法行为,况且举证责任规则法定,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从根本上来说应属于行政诉讼,举证规则应和一般行政诉讼确定的“举证责任倒置”一致。但这并不代表原告没有任何举证责任,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这一特殊的行政诉讼之中,实质上行原告之权的检察机关,为更好地证明行政机关违法,有义务积极地进行举证。
  其次,应该确定证据证明标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具有特殊性,其无一不影响巨大,无一不关乎政府形象,因而必定要保持审慎的态度,对案件证据的证明力应该适当提高要求,本文认为应该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事实上这一标准也可以有利发挥检察机关的自身优势,检察机关所具有的专门的调查取证权力正好有了用武之地。
  2.充分发挥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
  协调新旧制度,充分发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功能,通过一次诉讼既达到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或积极作为的效果,又能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科以案件中行政相对人“损害赔偿”的责任,能及时且充分地救济环境公益,同时也直接回应了案件中包含的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能够避免由于救济不充分而再次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节约了司法资源。
  参考文献:
  [1]胡卫列,田凯.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情况研究[J].行政法学研究,2017 年第 2 期.
  [2]王明远.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方向——基于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理论的分析[J].中国法学,2016 年第 1 期.
  [3]蔡守秋.从环境权到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和环境公益诉讼[J].现代法学,2013 年第 6 期.
  [4]吕忠梅.环境司法理性不能止于“天价”赔偿:泰州环境公益诉讼案评析[J].中国法学2016 年第 3 期.
  [5]杨解君.公益诉讼试点若干重大理论问题探讨——以环境公益诉讼为重点[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年第 6 期.
  作者简介:
  刘娜(1994~ ),女,汉族,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其他文献
电,从它的诞生伊始,就意味着光明与财富。时至今日,电力、电力设备、能源和新能源技术在国民经济发展中逐渐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为商业大贾广为推崇的行业。由中国和东盟10国共同主
按照中共南昌市委的统一部署,南昌县莲塘镇斗门村有幸被列为全市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单位之一。自2005年9月28日全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以
对被诉中小企业来说,在应诉过程中争取条款相对有利的和解协议,往往是比试图彻底打败原告更好的选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立足本国市场的同时,也在不断
国际金融危机给中国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上海世博会的盛举,将给企业带来新的机遇和希望。如何把握新机遇,对我们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来说,还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回
一、基本案情辽宁省凤城市位于辽东半岛东部,为省辖县级市,因其境内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凤凰山而闻名遐迩。然而,就在这风景秀美的地方,一个年上缴利税仅60万元的小私营化工
个体识别 DNA 的提取对于解决一些特殊案件尤为重要,比如交通事故后车辆发生燃烧,给事后的个体识别带来的重重困难.笔者就日常检案中碰到的一例交通事故,对其中烧焦尸体成功
提起东盟国家的轻工工艺产品,中国消费者总是钟爱有加、如数家珍:柬埔寨的精工木雕、印尼的藤木装饰、老挝的红木家具、马来西亚的手工艺品、缅甸的珠宝玉器、泰国的香氛和越南
基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理论,分别设定经济发展与碳排放、贸易开放与碳排放之间的静态与动态面板模型,并通过固定效应模型、随机效应模型和系统GMM估计的方法对新兴11国1992~20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机关干部有股“出书热”。他们把自己平时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有的是花钱,有的是开后门发表的)、工作总结、新闻等等之类劳什子拿出来结集出版发行。  明眼人一看便知,那些“大作”不仅难登大雅之堂,而且实在让人难以卒读。我从某领导的那本“大作”上竟读到了这样的“妙文”:“本报讯某年某月某日,某县召开全县三级干部大会,某某领导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云云。  这些“书”之所以能顺利出版发行
可以说,购房是中国普通老百姓一生最大的一笔支出,凝聚着一家人一辈子甚至两代人的血汗。因此,房产成为中国普通家庭最大的资产。谁也不希望倾全家之力买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