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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教育公平已经成为教育现代化的基本价值取向,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原因有两点:其一,接受教育已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在国家的宪法中一般都有明确的规定。教育普及的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人权状况的指标之一;其二,教育本身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之一。教育能增长人的见识,使人掌握生存的技能和本领,明显改善人的生存状态。
一、教育公平的内涵
教育公平是社会发展对教育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基于教育社会学的角度对教育公平作这样的理解:教育公平是指对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进行自由地、公开地选择和分享,包括教育权利(即教育起点)公平、教育过程公平、教育结果公平。
教育权利的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教育权利是人发展的最基本权利之一,它包括公平的享有个人发展所必需的教育资源、公平地享有对高级教育利益的竞争机会权等。
教育活动的公平:主观方面体现在教育者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公平对待每一个教育对象,因材施教,力求每个教育对象的潜力得到最大程度的挖掘,个性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教育活动公平客观因素的公平,主要表现在教育活动的有形投入方面,如对教育活动配置的师资力量,教学硬件设备,教育直接投入经费等方面的公平,等等。
教育结果的公平:教育结果应是培养出适应社会多样需求的人材类型,是综合个性的全面发展,在具备了基本的知识能力、道德素质的基础上,个性潜力得到正确对待与评价、并得以充分挖掘的不同类型的人才。惟有这样的教育结果,教育公平才是真正地最终实现。上述教育权利、教育活动、教育结果的公平,共同构成教育公平的完整内涵。
二、我国教育公平的现状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加上人口众多、地域广阔、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的国情,致使教育公平虽然比以往有了极大的改善,但与发达国家仍存在着显著的差距和一些突出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
(一)地区差别。
中国是世界上地区差异特征最明显的国家之一。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以地区差异论,1997年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以中部为1,则东部、中部和西部的比例为1.45:1:1.04;以农村居民收入论,以东部为1,则东部、中部和西部的比例为1:0.75:0.63。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是我国教育公平的基本背景。[1]教育发展的水平和教育普及的程度直接取决于经济发展的水平。正因为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迥异,西部贫困,一来政府用于教育的投入有限,导致教学设备落后、教学经费奇缺,留不住人才;二来家庭用于教育的投入更有限,一个刚过温饱线的家庭勉强维持义务阶段教育尚可,高等教育恐怕就无能为力了,这就形成了地区间的教育差别。以1998年我国“普九”的人口覆盖率为例,东部达到了96.47%,中部达到了81.87%,西部达到了42.26%。[2]
(二)城乡差别。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80%。随着义务教育的逐渐普及,农村教育有了极大的发展,但整体仍然落后,教育机会不均等的现象严重存在。农村学校辍学率、流失率仍然较高。初中生辍学率上升,1998年全国初中在校生辍学率3.23%,达167万人,而农村辍学率4.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97个百分点。高中以后,农村孩子上学的流失率更高,以1998年我国普通中学的状况看,农村孩子拥有初中教育份额的一成四。[3]
(三)阶层差别。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逐渐分化,贫富差距扩大,成为我们观察公平问题的另外一个视角。由于义务教育实际的教育经费不断增加,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实行收费制,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校园中出现的“贫困生”群体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贫困阶层成为城市和农村两种情况,农村是绝对贫困阶层,城市则是由原来的中等收入降下来的失业者、退休者构成的,后者的心理压力和剥夺感更大。
(四)性别差别。
女性对教育参与机会的不平等是我国教育不公平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性别歧视依然普遍存在。女性教育问题集中在农村主要表现为女童教育不足。在初中生辍学和义务教育流失的学生中,女生的比例明显高于男生。性别差别在城市和高层次的教育中,主要表现为女大学生、女研究生在择业过程中受到的歧视和不公平的待遇。近年来许多高等学校面对女生比例趋高的现状,普遍采取分数面前男女有别。
三、促进教育公平的对策
(一)中央政府统筹教育资源,肩负起全民义务教育的责任。
目前,困扰我国教育公平的主要原因就是教育的均衡化问题。针对弱势人群,国家应遵循公共教育完善资源从富裕地区向贫困地区的原则,教育资源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应向处于弱势的地区和人群倾斜,特别是向农村贫困地区和西部地区倾斜,向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倾斜,以保证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子女基本的受义务教育权利。
(二)地方政府应改革和完善教育管理体制。
应打破现行以户籍制度为依据的义务教育的入学政策,实行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原则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根据2000年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表明,我国流动人数达到1.2个亿,其中流动人口子女估计约在1200万。现有的社会管理体制,特别是义务教育体制应适合我国急剧变化的社会新形势,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完善。各级政府不仅应为户籍人口服务,也应将非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纳入其服务范围。在基础教育方面应将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就学纳入当地公办学校招生计划。
(三)各类学校要构建平等的教育环境,建构校内平等、无差别、无歧视的教育环境,消除流动儿童进入学校的心理门槛。
流动儿童问题是现实生活本身提出来的新课题。90年代后期以来,流动农民中的儿童数量急剧增加。这些儿童或者在家乡出生被父母带到城市,或者在城市出生而继续留在城市。儿童问题的突出使得流动从根本上超越了“劳动力流动”的意义:儿童是流动人口中的一个特殊部分。相对于流动的劳动力来说,这是一个派生的部分,但是,这个群体有着一种独特的成长性,在他们身上,体现着更深远的社会变迁意义。生活经历和人生经验,使他们在生活上和思想上都无法安于现存的城乡体制,也使他们有着强烈的改变自己命运的憧憬与冲动,而他们在城市里看到了什么,感受到了什么,将决定他们努力的方向。儿童问题提出了新的改革要求,或者说,在儿童面前,最突出的是在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面前,城乡分割旧体制的弊端暴露得越加清晰,越加变得令人不能容忍。流动儿童问题,不仅呼唤义务教育体制调整,而且呼唤多方面的制度创新。
让流动儿童回归学校教育不仅有利于其身心健康,也有利于流动儿童的社会适应性,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城市儿童正常的发展,有助于培养城市学生宽容、接纳的态度,促进其对世界差异性、多元性的了解。要采取灵活的办学方式及灵活的管理办法,提供周到的学习服务。[4]
参考文献:
[1]杨东平.对建国以来我国教育公平的回顾的反思[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0,(4).
[2]郑新蓉.现代教育教学应体现的教育价值观[J].学科教育,1999,(1).
[3]庞学光.略论学校教育活动的公平与效率[J].天津教育,1999,(1).
[4]夏家春.对教育公平问题的思考[J].学术交流,2004,(7).
一、教育公平的内涵
教育公平是社会发展对教育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基于教育社会学的角度对教育公平作这样的理解:教育公平是指对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进行自由地、公开地选择和分享,包括教育权利(即教育起点)公平、教育过程公平、教育结果公平。
教育权利的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教育权利是人发展的最基本权利之一,它包括公平的享有个人发展所必需的教育资源、公平地享有对高级教育利益的竞争机会权等。
教育活动的公平:主观方面体现在教育者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公平对待每一个教育对象,因材施教,力求每个教育对象的潜力得到最大程度的挖掘,个性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教育活动公平客观因素的公平,主要表现在教育活动的有形投入方面,如对教育活动配置的师资力量,教学硬件设备,教育直接投入经费等方面的公平,等等。
教育结果的公平:教育结果应是培养出适应社会多样需求的人材类型,是综合个性的全面发展,在具备了基本的知识能力、道德素质的基础上,个性潜力得到正确对待与评价、并得以充分挖掘的不同类型的人才。惟有这样的教育结果,教育公平才是真正地最终实现。上述教育权利、教育活动、教育结果的公平,共同构成教育公平的完整内涵。
二、我国教育公平的现状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加上人口众多、地域广阔、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的国情,致使教育公平虽然比以往有了极大的改善,但与发达国家仍存在着显著的差距和一些突出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
(一)地区差别。
中国是世界上地区差异特征最明显的国家之一。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以地区差异论,1997年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以中部为1,则东部、中部和西部的比例为1.45:1:1.04;以农村居民收入论,以东部为1,则东部、中部和西部的比例为1:0.75:0.63。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是我国教育公平的基本背景。[1]教育发展的水平和教育普及的程度直接取决于经济发展的水平。正因为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迥异,西部贫困,一来政府用于教育的投入有限,导致教学设备落后、教学经费奇缺,留不住人才;二来家庭用于教育的投入更有限,一个刚过温饱线的家庭勉强维持义务阶段教育尚可,高等教育恐怕就无能为力了,这就形成了地区间的教育差别。以1998年我国“普九”的人口覆盖率为例,东部达到了96.47%,中部达到了81.87%,西部达到了42.26%。[2]
(二)城乡差别。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80%。随着义务教育的逐渐普及,农村教育有了极大的发展,但整体仍然落后,教育机会不均等的现象严重存在。农村学校辍学率、流失率仍然较高。初中生辍学率上升,1998年全国初中在校生辍学率3.23%,达167万人,而农村辍学率4.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97个百分点。高中以后,农村孩子上学的流失率更高,以1998年我国普通中学的状况看,农村孩子拥有初中教育份额的一成四。[3]
(三)阶层差别。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逐渐分化,贫富差距扩大,成为我们观察公平问题的另外一个视角。由于义务教育实际的教育经费不断增加,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实行收费制,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校园中出现的“贫困生”群体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贫困阶层成为城市和农村两种情况,农村是绝对贫困阶层,城市则是由原来的中等收入降下来的失业者、退休者构成的,后者的心理压力和剥夺感更大。
(四)性别差别。
女性对教育参与机会的不平等是我国教育不公平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性别歧视依然普遍存在。女性教育问题集中在农村主要表现为女童教育不足。在初中生辍学和义务教育流失的学生中,女生的比例明显高于男生。性别差别在城市和高层次的教育中,主要表现为女大学生、女研究生在择业过程中受到的歧视和不公平的待遇。近年来许多高等学校面对女生比例趋高的现状,普遍采取分数面前男女有别。
三、促进教育公平的对策
(一)中央政府统筹教育资源,肩负起全民义务教育的责任。
目前,困扰我国教育公平的主要原因就是教育的均衡化问题。针对弱势人群,国家应遵循公共教育完善资源从富裕地区向贫困地区的原则,教育资源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应向处于弱势的地区和人群倾斜,特别是向农村贫困地区和西部地区倾斜,向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倾斜,以保证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子女基本的受义务教育权利。
(二)地方政府应改革和完善教育管理体制。
应打破现行以户籍制度为依据的义务教育的入学政策,实行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原则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根据2000年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表明,我国流动人数达到1.2个亿,其中流动人口子女估计约在1200万。现有的社会管理体制,特别是义务教育体制应适合我国急剧变化的社会新形势,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完善。各级政府不仅应为户籍人口服务,也应将非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纳入其服务范围。在基础教育方面应将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就学纳入当地公办学校招生计划。
(三)各类学校要构建平等的教育环境,建构校内平等、无差别、无歧视的教育环境,消除流动儿童进入学校的心理门槛。
流动儿童问题是现实生活本身提出来的新课题。90年代后期以来,流动农民中的儿童数量急剧增加。这些儿童或者在家乡出生被父母带到城市,或者在城市出生而继续留在城市。儿童问题的突出使得流动从根本上超越了“劳动力流动”的意义:儿童是流动人口中的一个特殊部分。相对于流动的劳动力来说,这是一个派生的部分,但是,这个群体有着一种独特的成长性,在他们身上,体现着更深远的社会变迁意义。生活经历和人生经验,使他们在生活上和思想上都无法安于现存的城乡体制,也使他们有着强烈的改变自己命运的憧憬与冲动,而他们在城市里看到了什么,感受到了什么,将决定他们努力的方向。儿童问题提出了新的改革要求,或者说,在儿童面前,最突出的是在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面前,城乡分割旧体制的弊端暴露得越加清晰,越加变得令人不能容忍。流动儿童问题,不仅呼唤义务教育体制调整,而且呼唤多方面的制度创新。
让流动儿童回归学校教育不仅有利于其身心健康,也有利于流动儿童的社会适应性,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城市儿童正常的发展,有助于培养城市学生宽容、接纳的态度,促进其对世界差异性、多元性的了解。要采取灵活的办学方式及灵活的管理办法,提供周到的学习服务。[4]
参考文献:
[1]杨东平.对建国以来我国教育公平的回顾的反思[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0,(4).
[2]郑新蓉.现代教育教学应体现的教育价值观[J].学科教育,1999,(1).
[3]庞学光.略论学校教育活动的公平与效率[J].天津教育,1999,(1).
[4]夏家春.对教育公平问题的思考[J].学术交流,2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