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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小金库”清理是集团公司财务、纪委、审计等部门的一项日常事务,每年都有要组织一次大范围内的检查。本文就分析了“ 小金库”形成的资金来源和渠道, 并提出了治理“ 小金库”的各种措施。
关键词:小金库 假账账外账治理措施
一、引言
小金库这个称谓“小”字当头,很容易在人们的心目中产生“无所谓”的错觉,从而忽略它的存在,小视它的危害性。由于小金库是暗箱操作,隐蔽性很强,审计查出的小金库只是一些个案,究竞全国有多少企业暗中运作账外账,设置小金库是无人能够说清的。
当前, 国有企业私设“ 小金库”的问题屡禁不止, 它导致了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国家税收不完整, 企业正常收入减少, 严重扰乱和破坏了财务活动的秩序, 个别领导还将其视为己有, 随意支配, 任意挥霍。“ 小金库”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危害极大, 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新中国成立后,早在经济恢复时期在计划经济年代,以致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三令五申不准设立账外账,坚决取缔小金库。多年来在全国通过不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切实清查不少违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账外账,有力的扼制了小金库日趋扩展的势头,收回了大量资金,取得了很大成果。但从近几年审计中查出的账外账和媒体披露的小金库案例看,仍有一些私欲膨胀的人,在铤而走险,他们无视国家法规,仍设小金库的账外账,而且所运作资金的数量也越来越大。这不仅表现为屡禁不止,其气势也颇为嚣狂。对于目前小金库出现的这种态势,人们不得不有所深思。
二、小金库现象产生的原因与形式
小金库的设立,首先要有倡导者,这往往要由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出面,担任这个角色,他们贯用的一个伎俩,就是打起“小团体”的旗号,掩人耳目,说什么:“发奖金有条件”、“搞福利也方便”、“这不是为哪一个人”。这真是一首很好听的歌曲,听的人很容易沉醉,特别是那些被指使者,便心甘情愿地跟着他参与到“造假”的活动中,孰不知他们就像一群蚂蚁在啃食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躯体。这些领导思想立场已背离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那些跟着干的随从者也盲目地认为:“这是为大家着想”、“是照顾群众利益”。因此,这个“小团体”的旗号一经打出,便有一些人心照不宣地拥而护之,在他们看来,小金库虽然不合法制,但也在情理之中,于是要管住自己这张嘴,少说为妙。这就是小金库赖以存在的小气候。
小金库假意为“小团体”,其实是为某些个人中饱私囊,在已揭露出来的事实中,小金库资金花在“奖金”和“福利”上的钱,只是有限的一少部分,而大量的资金已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居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挥霍无度。这种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是不可小视和容忍的。
从宏观上看, 有社会环境和秩序存在的某些紊乱现象, 从微观上分析“, 小金库”存在的原因一方面是企业为了偷逃税款, 将一部分业务收入隐匿; 更为重要的一方面是单位领导为了将一些非正常支出如请客、送红包、高消费、公费旅游、违规发放各种奖金等予以隐蔽, 总结其形成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
( 1) 截留、隐匿收入不入账。在经营活动中, 企业经常会发生与个人和中间商的交易行为, 由于交易对方不是核算规范的一般纳税人, 不索取发票, 而且大多是现金直接支付, 如出租固定资产、出售废旧物资以及主营业务收入, 这些收入很容易被截留不入账, 形成“ 小金库”。即使是通过银行结算, 如果企业多头开户, 将其存放于不反映在会计报表中的银行账号中, 同样可以形成“ 小金库”。此外, 罚款收入不入账, 票据大头小尾是有关职能部门常利用的方法。
( 2) 与他方勾结, 以虚假的业务行为, 套取现金。由于市场运作的不规范, 企业与供应商可以达成协议, 由供应商出具未真实发生采购业务的发票, 企业按正常采购业务办理出入库手续, 支付款项给供应商, 由于供应商未真正供货, 会将款项在扣取一定税款和手续费后返入企业“ 小金库”账上。另外, 如和施工队勾结, 通过假工程结算计入成本, 也可達到转移资金的目的。
( 3) 以各种名义虚列支出, 套取公款。如有的单位采取虚列职工人数、虚报加班工资等到方式多分配工资费用, 并按虚大数提取现金, 将提取和发放的差额存入“ 小金库”。
( 4) 以领代报转移资金。有些单位会采取以提取销售经费、管理经费等各种包干费用的方法, 将提取的费用挂入“ 其他应付款”科目账下, 然后以包干费发放形式将现金转移到“ 小金库”账上。
( 5) 采取“ 一厂两制”的方法。在“ 小金库”清理中发现, 有些单位在原有机构的基础上, 另外成立一个二级单位, 行政上归企业管理, 经营由二级单位自主经营, 将本单位的一部分业务划拨给下属单独核算的二级单位, 整体收支业务全部甩在账外, 从而可以消化一部分不合理的开支。
综上所述“, 小金库”的形成方式多种多样, 它的存在是严重的违纪行为, 检查人员要全面了解“ 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掌握一定的技巧, 可以使治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治理小金库的有效措施
(1) 学习有关文件,作好思想教育工作。在有关人员中组织学习《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注册会计师法》、《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有关文件,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学者开班讲课,也可在媒体刊登播映有关“制作假账”的典型案例和评论文章,以配合“反击”行动的深入开展,也有利于有关人员法制观念
和法治意识的进一步增强。
(2) 起动激励机制,调动群众积极性。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民营企业中,广泛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所查出的小金库的账外账,可以自行纠正,但必须经过合法审计,确认无弊后,才可回入会计账内。在自查自纠案件中,对那些出具假证,记作假账,操持账外账的人员以及小金库的主宰人员,可据其情节轻重、危害程度、认罪表现,分别予以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对举报有功人员应给予嘉奖表彰。对自查自纠案件和举报案件处罚及奖励,可拟出专项“办法”公布于众,以调动群众积极性。
( 3) 突击盘库法。在被查单位无准备情况下, 用突击方式盘点其全部金库, 并与现金日记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总账核对。发现库存现金与账面余额不符, 应当即查明原因。若库存现金数大于账面余额, 又不能说明正当来源, 就是账外“ 小金库”。若库存现金数小于账面余额, 查询去向不明, 则可能为贪污或挪用。查询现金库盈亏的原因时, 应分别询问出纳、财务主管、单位一把手等主要知情人。如他们各执一词, 则更证明问题的存在。盘点现金库时, 还要注意检查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现金支票、支票存根及发生时间编号、银行存款折、记事本等。发现疑点进一步追查收付款凭证、支票手续是否健全, 内容是否合规合法, 时间编号是否顺序相联。若在这些环节上也发现了账外资金的证据, 就更证实其会计记录不可靠, 存在“ 小金库”。
( 4) 产量推算法。有的生产性企业以少报产量的手法隐瞒收入, 偷漏税收, 设立“ 小金库”。对这类企业检查时, 可根据其生产规模、生产能力、开工时间、原材料耗量、电力动力消耗量、管理费用消耗等项指标, 比照同类企业和被查企业不同年度的生产情况, 综合推算其产量, 正常情况下, 这些指标的配比应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如被查企业账面反映的产量与实际推算产量差异较大, 指标配比异常, 就说明该企业可能存在少报产量隐瞒收入, 偷漏税收, 私设“ 小金库”的问题, 应进一步查证核实。
( 5) 成本分析法。成本被称作是企业调整利润的“ 蓄水池”, 隐瞒收入的“ 避风港”。有些单位为谋取本单位利益, 以虚假业务扩大成本开支范围和金额, 转移资金填充“ 小金库”。采用成本分析法, 就是查其是否按规定核算成本开支, 核算中有无异常现象。如分析采购成本时, 要注意其在原、辅材料采购中, 有无舍近求远、舍优求劣、高价购劣、多支付运杂费、包装费等问题, 注意材料台账中同一时间出入库的行为。再如分析生产成本, 重点是查原辅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工资福利费、企业管理费、销售费用支出是否合法合理, 各期配比是否大体一致。如某项费用某一时期出奇的高, 则应查明原因。同时分析时, 要注意不仅仅从账面分析, 还要核对有关原始记录, 如采购入库登记签字手续、考勤表等。
( 6) 票据抽查法。单位的收支票据凭证应全部记账, 且存根联、发票联, 有的还有出入库联必须保持一致, 并按顺序编号。抽查票据时发现收入不入账, 各联数额下一致, 大头小尾, 缺页少号“ 走跳棋”等问题, 就可能是隐瞒收入。运用票据抽查法, 对有收罚款职能的单位更为有效。只要把其领用的票据收全, 各联与账面核对, 必要时抽样延伸核查, 便可发现收罚不入账、不上缴、私设小金库截留坐支等问题。
( 7) 银行查询法。对被查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等, 要让其全部提供出来。结合银行存款账、银行对账单, 进行查询核对。若发现银行存款账与实际存款数额有差异时, 应进一步追查原因。实际存款数大于账面余额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 就可能是“ 小金库”。发现被查单位故意隐瞒存款账户, 就可能有账外资金。此外, 查询时, 还应特别注意以单位财务人员、法定代表人的名义或以奇异的代名代号的存款, 其收支频繁, 数额较大, 也可能是公款私存的“ 小金库”。
(8) 加强法治观念,不迁就姑息依法严惩
近些年来,对“造假”案件的处理,雖然中央三令五申加大处罚力度,但由于各种原因仍显得“出师不利”,主要表现在单位处罚多,个人处罚少,内部处理多,外部公开少,批评教育多,严肃处理少,留职观后多,开除取缔少,说情姑息多,依法严惩少。总之,在处罚上心慈手软,轻罚薄惩,气力不足。其后果是不痛不痒,法外逍遥。有后来者观定:“既利益丰厚,又不伤皮肉,干得”。正因如此,造假证、作假账、中饱私囊之风愈演愈烈,造成小金库林立,资金大量流失。
四、结束语
目前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时不我待。造假证、作假账、设置账外账,暗立小金库,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必须加大处罚力度,予以严厉打击,否则“造假”之风难以扼制,其危害也就越来越大。对造假者处罚不力,迁就姑息,不但本人会产生侥幸心理,有可能使后来者效仿“前师”,促成后患无穷,必须严厉惩处。
首先在经济上要予以重罚,使其造假成本远远高于造假收入,直致倾家荡产; 其次在法治上,要少一些行政干预,多一些法律介入,该惩就惩,该判就判,务使其饱受牢狱之苦; 再次要实行“准入”制度,将造假者淘汰出局,扫地出门,不可重回; 在心理和精神上,让他尝到遭受重撞和声名狼藉的痛苦,使其痛心疾首,后悔莫及。只有这样才能有可能根除小金库。
随着市场经济的规范,法治意识的加强,监督体系的完善,诚信理念的重整,相信不久将来小金库或“账外账”会被彻底取缔。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定会迎来美好的明天。
总之, 只要研究和掌握一定的“ 小金库”检查方法, 根据“ 小金库”资金形成的特点, 深入调查研究, 抓住线索一查到底, 就能将各种各样的“ 小金库”审查出来。
关键词:小金库 假账账外账治理措施
一、引言
小金库这个称谓“小”字当头,很容易在人们的心目中产生“无所谓”的错觉,从而忽略它的存在,小视它的危害性。由于小金库是暗箱操作,隐蔽性很强,审计查出的小金库只是一些个案,究竞全国有多少企业暗中运作账外账,设置小金库是无人能够说清的。
当前, 国有企业私设“ 小金库”的问题屡禁不止, 它导致了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国家税收不完整, 企业正常收入减少, 严重扰乱和破坏了财务活动的秩序, 个别领导还将其视为己有, 随意支配, 任意挥霍。“ 小金库”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危害极大, 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新中国成立后,早在经济恢复时期在计划经济年代,以致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三令五申不准设立账外账,坚决取缔小金库。多年来在全国通过不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切实清查不少违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账外账,有力的扼制了小金库日趋扩展的势头,收回了大量资金,取得了很大成果。但从近几年审计中查出的账外账和媒体披露的小金库案例看,仍有一些私欲膨胀的人,在铤而走险,他们无视国家法规,仍设小金库的账外账,而且所运作资金的数量也越来越大。这不仅表现为屡禁不止,其气势也颇为嚣狂。对于目前小金库出现的这种态势,人们不得不有所深思。
二、小金库现象产生的原因与形式
小金库的设立,首先要有倡导者,这往往要由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出面,担任这个角色,他们贯用的一个伎俩,就是打起“小团体”的旗号,掩人耳目,说什么:“发奖金有条件”、“搞福利也方便”、“这不是为哪一个人”。这真是一首很好听的歌曲,听的人很容易沉醉,特别是那些被指使者,便心甘情愿地跟着他参与到“造假”的活动中,孰不知他们就像一群蚂蚁在啃食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躯体。这些领导思想立场已背离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那些跟着干的随从者也盲目地认为:“这是为大家着想”、“是照顾群众利益”。因此,这个“小团体”的旗号一经打出,便有一些人心照不宣地拥而护之,在他们看来,小金库虽然不合法制,但也在情理之中,于是要管住自己这张嘴,少说为妙。这就是小金库赖以存在的小气候。
小金库假意为“小团体”,其实是为某些个人中饱私囊,在已揭露出来的事实中,小金库资金花在“奖金”和“福利”上的钱,只是有限的一少部分,而大量的资金已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居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挥霍无度。这种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是不可小视和容忍的。
从宏观上看, 有社会环境和秩序存在的某些紊乱现象, 从微观上分析“, 小金库”存在的原因一方面是企业为了偷逃税款, 将一部分业务收入隐匿; 更为重要的一方面是单位领导为了将一些非正常支出如请客、送红包、高消费、公费旅游、违规发放各种奖金等予以隐蔽, 总结其形成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
( 1) 截留、隐匿收入不入账。在经营活动中, 企业经常会发生与个人和中间商的交易行为, 由于交易对方不是核算规范的一般纳税人, 不索取发票, 而且大多是现金直接支付, 如出租固定资产、出售废旧物资以及主营业务收入, 这些收入很容易被截留不入账, 形成“ 小金库”。即使是通过银行结算, 如果企业多头开户, 将其存放于不反映在会计报表中的银行账号中, 同样可以形成“ 小金库”。此外, 罚款收入不入账, 票据大头小尾是有关职能部门常利用的方法。
( 2) 与他方勾结, 以虚假的业务行为, 套取现金。由于市场运作的不规范, 企业与供应商可以达成协议, 由供应商出具未真实发生采购业务的发票, 企业按正常采购业务办理出入库手续, 支付款项给供应商, 由于供应商未真正供货, 会将款项在扣取一定税款和手续费后返入企业“ 小金库”账上。另外, 如和施工队勾结, 通过假工程结算计入成本, 也可達到转移资金的目的。
( 3) 以各种名义虚列支出, 套取公款。如有的单位采取虚列职工人数、虚报加班工资等到方式多分配工资费用, 并按虚大数提取现金, 将提取和发放的差额存入“ 小金库”。
( 4) 以领代报转移资金。有些单位会采取以提取销售经费、管理经费等各种包干费用的方法, 将提取的费用挂入“ 其他应付款”科目账下, 然后以包干费发放形式将现金转移到“ 小金库”账上。
( 5) 采取“ 一厂两制”的方法。在“ 小金库”清理中发现, 有些单位在原有机构的基础上, 另外成立一个二级单位, 行政上归企业管理, 经营由二级单位自主经营, 将本单位的一部分业务划拨给下属单独核算的二级单位, 整体收支业务全部甩在账外, 从而可以消化一部分不合理的开支。
综上所述“, 小金库”的形成方式多种多样, 它的存在是严重的违纪行为, 检查人员要全面了解“ 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掌握一定的技巧, 可以使治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治理小金库的有效措施
(1) 学习有关文件,作好思想教育工作。在有关人员中组织学习《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注册会计师法》、《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有关文件,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学者开班讲课,也可在媒体刊登播映有关“制作假账”的典型案例和评论文章,以配合“反击”行动的深入开展,也有利于有关人员法制观念
和法治意识的进一步增强。
(2) 起动激励机制,调动群众积极性。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民营企业中,广泛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所查出的小金库的账外账,可以自行纠正,但必须经过合法审计,确认无弊后,才可回入会计账内。在自查自纠案件中,对那些出具假证,记作假账,操持账外账的人员以及小金库的主宰人员,可据其情节轻重、危害程度、认罪表现,分别予以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对举报有功人员应给予嘉奖表彰。对自查自纠案件和举报案件处罚及奖励,可拟出专项“办法”公布于众,以调动群众积极性。
( 3) 突击盘库法。在被查单位无准备情况下, 用突击方式盘点其全部金库, 并与现金日记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总账核对。发现库存现金与账面余额不符, 应当即查明原因。若库存现金数大于账面余额, 又不能说明正当来源, 就是账外“ 小金库”。若库存现金数小于账面余额, 查询去向不明, 则可能为贪污或挪用。查询现金库盈亏的原因时, 应分别询问出纳、财务主管、单位一把手等主要知情人。如他们各执一词, 则更证明问题的存在。盘点现金库时, 还要注意检查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现金支票、支票存根及发生时间编号、银行存款折、记事本等。发现疑点进一步追查收付款凭证、支票手续是否健全, 内容是否合规合法, 时间编号是否顺序相联。若在这些环节上也发现了账外资金的证据, 就更证实其会计记录不可靠, 存在“ 小金库”。
( 4) 产量推算法。有的生产性企业以少报产量的手法隐瞒收入, 偷漏税收, 设立“ 小金库”。对这类企业检查时, 可根据其生产规模、生产能力、开工时间、原材料耗量、电力动力消耗量、管理费用消耗等项指标, 比照同类企业和被查企业不同年度的生产情况, 综合推算其产量, 正常情况下, 这些指标的配比应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如被查企业账面反映的产量与实际推算产量差异较大, 指标配比异常, 就说明该企业可能存在少报产量隐瞒收入, 偷漏税收, 私设“ 小金库”的问题, 应进一步查证核实。
( 5) 成本分析法。成本被称作是企业调整利润的“ 蓄水池”, 隐瞒收入的“ 避风港”。有些单位为谋取本单位利益, 以虚假业务扩大成本开支范围和金额, 转移资金填充“ 小金库”。采用成本分析法, 就是查其是否按规定核算成本开支, 核算中有无异常现象。如分析采购成本时, 要注意其在原、辅材料采购中, 有无舍近求远、舍优求劣、高价购劣、多支付运杂费、包装费等问题, 注意材料台账中同一时间出入库的行为。再如分析生产成本, 重点是查原辅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工资福利费、企业管理费、销售费用支出是否合法合理, 各期配比是否大体一致。如某项费用某一时期出奇的高, 则应查明原因。同时分析时, 要注意不仅仅从账面分析, 还要核对有关原始记录, 如采购入库登记签字手续、考勤表等。
( 6) 票据抽查法。单位的收支票据凭证应全部记账, 且存根联、发票联, 有的还有出入库联必须保持一致, 并按顺序编号。抽查票据时发现收入不入账, 各联数额下一致, 大头小尾, 缺页少号“ 走跳棋”等问题, 就可能是隐瞒收入。运用票据抽查法, 对有收罚款职能的单位更为有效。只要把其领用的票据收全, 各联与账面核对, 必要时抽样延伸核查, 便可发现收罚不入账、不上缴、私设小金库截留坐支等问题。
( 7) 银行查询法。对被查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等, 要让其全部提供出来。结合银行存款账、银行对账单, 进行查询核对。若发现银行存款账与实际存款数额有差异时, 应进一步追查原因。实际存款数大于账面余额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 就可能是“ 小金库”。发现被查单位故意隐瞒存款账户, 就可能有账外资金。此外, 查询时, 还应特别注意以单位财务人员、法定代表人的名义或以奇异的代名代号的存款, 其收支频繁, 数额较大, 也可能是公款私存的“ 小金库”。
(8) 加强法治观念,不迁就姑息依法严惩
近些年来,对“造假”案件的处理,雖然中央三令五申加大处罚力度,但由于各种原因仍显得“出师不利”,主要表现在单位处罚多,个人处罚少,内部处理多,外部公开少,批评教育多,严肃处理少,留职观后多,开除取缔少,说情姑息多,依法严惩少。总之,在处罚上心慈手软,轻罚薄惩,气力不足。其后果是不痛不痒,法外逍遥。有后来者观定:“既利益丰厚,又不伤皮肉,干得”。正因如此,造假证、作假账、中饱私囊之风愈演愈烈,造成小金库林立,资金大量流失。
四、结束语
目前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时不我待。造假证、作假账、设置账外账,暗立小金库,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必须加大处罚力度,予以严厉打击,否则“造假”之风难以扼制,其危害也就越来越大。对造假者处罚不力,迁就姑息,不但本人会产生侥幸心理,有可能使后来者效仿“前师”,促成后患无穷,必须严厉惩处。
首先在经济上要予以重罚,使其造假成本远远高于造假收入,直致倾家荡产; 其次在法治上,要少一些行政干预,多一些法律介入,该惩就惩,该判就判,务使其饱受牢狱之苦; 再次要实行“准入”制度,将造假者淘汰出局,扫地出门,不可重回; 在心理和精神上,让他尝到遭受重撞和声名狼藉的痛苦,使其痛心疾首,后悔莫及。只有这样才能有可能根除小金库。
随着市场经济的规范,法治意识的加强,监督体系的完善,诚信理念的重整,相信不久将来小金库或“账外账”会被彻底取缔。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定会迎来美好的明天。
总之, 只要研究和掌握一定的“ 小金库”检查方法, 根据“ 小金库”资金形成的特点, 深入调查研究, 抓住线索一查到底, 就能将各种各样的“ 小金库”审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