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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发出《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已进人关键阶段。为加强对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国土资源部在试点实践和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该《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