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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的理解应有两个前提,即:第一,自然资源具有包括财产价值但又超越财产价值的多元价值;第二,宪法第9条对"国家所有"已进行了基本解释,即"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国家所有的法律意蕴是指自然资源所具有的财产价值、生态价值、社会价值等全部价值应通过法律机制公平地惠及全民。从宪法上形式意义的"国家所有"到实质意义上的"全民所有"的实现需要国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宪法第9条第2款既是国家在自然资源领域承担相应义务的宪法依据,也是我国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法律为政府在自然资源领域配置具体义务的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