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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法律目的,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法律原则,自行决定做出或不做出以及如何做出何种行政行为的权力。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的设计是成文法无法完全适应行政管理的需要,也是增加行政效能、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但也常存在形式滥用和实质滥用两种表现形式。合理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必须遵循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应加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立法控制和司法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