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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初期,由于日本国内的"核过敏"情绪,美国对日本的核保护存在结构性缺陷,加之后来中国核试验的冲击及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双重压力,使日本逐步确立了将拥核路线寄托于民用核能事业发展之中的"核避险"战略。为安抚日本同时牵制中国、威慑苏联,美国不惜冒着核扩散的风险在核燃料后处理问题上偏袒日本。1988年《美日核能协定》的通过使日本获得"核避险"战略的物质基础和制度性保障。冷战后,东北亚地区安全风险的增加,以及美国的相对衰弱使日本的右倾保守化加剧,日本在军事和安保领域的自主性不断增强,不断出现拥核言论。为缓解日本的焦虑同时威慑潜在竞争对手,美日延伸威慑机制不断得到强化。在一系列的政治、军事合作当中,《美日核能协定》的续约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它意味着在对冲日益高涨的地区安全不确定性和彻底摆脱"战后体制"的共同需求下,日本长期坚持的"核避险"战略得以延续。而美日这种特殊的核关系或将给原本已经十分复杂的地区核态势带来更大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