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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依据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结合山东省邹平县张高村村民自发合作修路成功的典型案例,对村民自发合作提供小规模公共物品的行为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本文通过分析得出:在共同利益需求下,村庄的社会结构、社会资本对自发合作的发生起到基础性的作用;而在相同的村庄社会基础上,村庄精英则成为自发合作能否成功的关键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