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企业间借贷行为作为企业间融资的一种形式,被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所否认,但是即便如此,企业间借贷行为在实务中仍然屡禁不止。本文从我国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法律规制出发,对我国企业间借贷行为的立法现状及合同效力的认定进行反思,进而论述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正当性,并提出合法化企业间借贷行为的建议。第一章为企业间借贷行为概述。第一节对企业间借贷行为进行分类,并明确了本文中企业间借贷行为的定义,是指双方当事人均为非金融机构的企业间借贷;第二节分析了企业间借贷行为主体复杂、形式多样、性质特殊三个特点;第三节介绍了四种特殊的企业间借贷行为,分别是典当借贷、小额贷款公司借贷、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企业借贷、企业集团内部的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成员间的借贷。第二章是对我国企业间借贷行为法律规制现状的介绍以及反思。第一节对我国企业间借贷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并分析了我国企业间借贷立法存在的问题;第二节从金融秩序及宏观调控、信贷资金安全及企业长远发展三个角度分析了我国现有法律禁止企业间借贷行为的原因;第三节从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两个角度对我国现有企业间借贷合同效力的认定进行反思。第三章为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正当性分析。第一节从我国企业融资现状分析了我国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正当性,包括银行信贷融资困难、中国债券市场不发达、中国企业上市标准高三个方面;第二节从法理角度分析了企业间借贷的正当性,包括企业法人财产权的行使和符合私法自治的基本理念两个方面;第三节从交易费用角度分析了企业间借贷的正当性。第四章为合法化企业间借贷行为的建议。第一节介绍了规制企业间借贷行为的四种立法模式,并从我国国情出发提出我国应逐渐向限制主义模式过渡;第二节论述了在确定法律对企业间借贷行为进行规制时应如何设置边界,考虑的因素包括借贷行为的性质、借贷资金风险大小、债权人及股东利益的保护;第三节分别从现有企业间借贷立法的修订和完善、制定民间借贷专门性法规和征信法律体系建设三个角度提出合法化我国企业间借贷行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