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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种业进入了向市场化转型的关键时期,种业资源的配置开始由政府控制向以市场机制为主的方式转变,企业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如何加快体制创新、提高管理水平,把中国种业做大做强,成为政府、学界以及业内人士广泛关注的问题。利益分配作为产业链中的核心问题之一,直接关系到产业链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当前我国种子产业链各个环节之间关于利益分配的矛盾也日趋加深,各个主体对其在产业链中利益分配的满意度将直接影响到产业链各环节的协作和良好关系,甚至其参与市场活动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产业链整体的竞争力。尤其是种子零售商作为销售的末端环节,其在整个种子产业链中的重要地位毋庸置疑,因此对零售商在种子产业链中的利益分配状况进行研究是很有必要的,对提高我国种子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这正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本研究在对已有文献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种子零售商在种子产业链中的期望和实际利益分配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构建种子零售商在种子产业链中利益分配及影响因素的研究框架,并选取湖北、安徽、江西三个农业大省的种子零售商进行实证分析,以探究现阶段种子产业链中零售商期望利润和实际利益分配状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本研究包括绪论在内共五章内容。绪论部分对本研究的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思路与方法、内容及框架进行了系统阐述,是统领全篇的总括性章节;第二章进行了文献回顾,将关于种子产业链上利益分配的理论进行了回顾与总结,为本研究提供扎实的理论基础;第三章对本研究的研究设计进行了阐释,包括提出研究假设、构建理论模型、设计量表与问卷、选取样本与数据分析方法;第四章对数据进行了分析与讨论,包括描述性统计分析、信度和效度分析,并进行了利益分配模型的验证;第五章总结了研究结论,提出实践建议,探讨了研究的不足之处,对未来进一步研究进行展望。本研究得出的结论如下:1、种子零售商基本特征对其实际利益分配和期望利益分配有一定影响。表现为种子零售商经营年限、之前是否在农业部门工作过对其实际利益分配和期望利益影响显著;此外,种子零售商的文化程度、注册资本与种子零售商期望利益分配之间有显著的关系。2、种子零售商的自有资源、社会资源与实际和期望利益分配呈正向关系,社会资源对实际和期望利益分配的影响作用比自有资源强。3、种子零售商的合作风险、市场风险与实际利益分配呈反向关系,合作风险与期望收益呈正向关系,市场风险与期望收益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4、目前我国种子零售商的实际利益分配远小于期望利益分配。基于上述结论,本研究主要从种子零售商、种子代理商和政府三个层面,对如何改善种子零售商在种子产业链中的利益分配状况给予指导建议:1、种子零售商方面,主要是提高自身文化程度,专心从业;提高自有资源拥有量,增加利益分配的砝码;注重关系营销策略,积累社会资本。2、种子代理商方面,选择规模和实力较大的零售商作为长期的合作伙伴,采用关系营销策略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既可以降低零售商的合作风险,也能够增加自身经营绩效。3、政府相关部门方面,规范其管理和监督职能,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制定相应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努力为种子零售商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在提供公平环境的前提下,普及企业科学管理知识,积极引导和带动当地有实力的种子流通企业夯实基础、增强实力,进而提高种子流通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