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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干预了用户对收听音乐途径的选择。相较于使用传统唱片、演唱会和收听广播的方式,使用网络音乐平台听歌优势明显,通过移动客户端听歌日渐成为公众收听音乐的主要途径。音乐作品传播渠道的变化导致音乐市场原先的利润分配格局被打破,数字音乐版权人成为主要获利人。由于我国并未将复制权、发行权等版权权利扩大到网络环境下,而是把信息网络传播权设置为版权中的一种,与复制、发行等权利并存。想要获得音乐版权,尤其是数字音乐版权,都需要经过版权方许可。现行《著作权法》中关于法定许可的条款无法适用于数字音乐版权作品,网络音乐平台商和音乐版权方为了获利导致数字音乐版权专有许可被大规模的滥用,然后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引起实务界和学术界的关注。本文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思路。用文献、理论和实证分析的方式剖析数字音乐版权专有许可滥用的表现形式、带来的危害、滥用的成因,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借鉴域外版权制度的可行之处,帮助解决我国因专有许可滥用而引发的市场乱象,最后提出合理的立法建议。文章分为四个部分,具体的内容和结构如下:第一章首先用理论分析、文献分析的方法阐明权利滥用和专有许可的概念,分析出我国音乐市场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于数字音乐版权专有许可被滥用。第二章指出数字音乐版权专有许可滥用的具体表现形式,点明滥用带来的危害。并且采用实证分析法以腾讯音乐为例,辅助证实了前文所分析的问题。第三章深层剖析数字音乐版权专有许可被滥用的原因。在宏观环境下存在法律规制的不完备、音著协管控能力不强的问题,在微观上是由于音乐版权人与网络音乐平台商自身为了追逐利益而做了滥用的选择。找准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第四章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反思我国版权法体系存在的诸多缺漏,为解决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专有许可滥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首先,我国音乐版权许可环境已经改变,对限制版权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具有合理性,设置法定许可维护市场秩序具有必要性。其次,我国应参考俄罗斯设置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以及在集体管理组织中建立专有许可信息网络登记库,提升集体管理组织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