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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化,法律规范相对滞后,因而产生了法律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问题。社会的急剧转型,对中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刑法的频繁修改是转型时期中国法律与社会互动的典型体现。一定时期的法律必须正确地反映所处的社会关系,联系社会现实。社会的变化对刑法提出了新的要求,运行中的刑法是否以社会现实为基础,是否适应社会的发展,转型时期法律适应性以何为评价标准,这些便是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状况,国家法治发展程度等因素的研究,探寻法律修改原因。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而且《刑法修正案(八)》也刚施行不久,贴近社会热点,针对刑法修改来研究法律社会适应性比较贴近社会现实。以刑法为例,展示法律是如何以社会为基础的,是如何适应社会发展进步的。刑法的制定源于社会的需要,刑法的修改也是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发展推动的结果。从法律的稳定性、滞后性、抽象性与社会的变动性、先进性、具体性的矛盾说明了法律修改是对社会需求的全面回应。刑法修改最集中的反映了法律规范与社会现实的矛盾与协调过程,充分体现了法律适应社会过程中法的正当性与可预测性的关系。现行刑法修改的频繁性和长时间的跨度为研究法律的适应性提供了充足的研究空间。法律必须要适应社会发展和社会变革,并作出相应的修改。从属于社会的法律,它变革与发展的动力在于社会内部的矛盾运动。因此社会转型是法律变革与发展之源。本文从法律修改是如何体现法律的社会适应性入手。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了法律修改的根本原因是法律社会适应胜的期待,主要论述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说明法律必须适应社会,回应社会诉求。第二部分以许霆案为入口,引出开刑法在适用中与社会诉求的矛盾。具体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论述了社会对刑法的要求,展现刑法与社会发展的冲突。第三部分主要是在前两部分原因与效果的考察的华础日币进行的理论思考,主要说明刑法是如何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从对不合理法条进行修正、空缺的法律进行弥补、特别从危险驾驶入罪方面论述刑法修改适应了社会变迁,体现了法律的社会适应性第四部分概述了法律修改是对社会需求的全面回应,以及在全球化的影响下法律是如何适应社会发展的,并提出了刑法的发展方向。本文通过历史分析和实证考察,探析法律修改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进而探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法律适应性问题。文章力求以事实说话,以逻辑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