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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发展经济,我国给予外资企业比内资企业更加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对于吸引外资、促进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维护国家经济权益等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加入WTO,在内外资企业面对同样的市场竞争和国际竞争的情况下,继续采取内资、外资企业不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将使内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为了顺应经济发展的趋势,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势在必行。在持续了十三年的调研、争论和激烈的博弈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终于在2007年3月16日经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即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税法的颁布标志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正式统一,是我国税制改革历程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新税法实现了四个统一,结束了二十几年不同经济类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历史。与全国不同,深圳自1984年以来进行了企业所得税制度的一系列改革,在企业所得税合并之前,深圳其实已经实现四个统一。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这一制度框架下,通过总结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在实施企业所得税征管改革探索中的经验,可得出对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进行改革和健全的思路。
本文首先对问题研究的必要性和研究目的进行了说明,介绍了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理论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和现实状况,分析了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对企业所得税合并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接着对企业所得税合并后,内外资企业将会受到的影响进行了预测,分析了新旧税法的政策衔接问题。最后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管理改革实践为例,对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的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的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对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改革和健全作了一些初步探讨,提出完善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的建议。
本文在研究过程中,采用了实证研究、比较分析、文献资料研究等方法进行研究论述,同时全面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辅以统计数据与调查资料,来阐述问题并论证本文所提出的以下一些观点:
1、提出企业所得税合并经历了调研阶段、搁浅阶段、博弈阶段、通过阶段等四个阶段。笔者经过综合分析学术界的研究,提出企业所得税合并四阶段的创新观点。
2、提出在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权限方面,应采取集中征收的征管方式。笔者认为,应将企业所得税设定为分成式共享税,集中由国家税务局征管,同时在分享比例和其他税种的安排上兼顾地方利益。
3、依托信息化实施企业所得税管理,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所得税申报的质量,有利于减轻前台的压力,还有利于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实现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