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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旅游合同应指旅游服务提供者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关于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建立、变更和终止。和其他种类的合同一样,旅游合同具有正式性、精确性、简洁性和一致性等特点。旅游合同在保障旅游权益和责任的落实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尽管国内外有关合同翻译的文献不少见,但旅游合同翻译的研究却相对较少。而且,旅游合同中同样包含有旅游文化因素,研究旅游合同中包含的文化因素更是少见。
本文第一章介绍了广义的旅游合同的概念、种类、结构和内容,然后分析了旅游合同中隐含的法律要素。第二章介绍适合旅游合同翻译的理论,即尤金.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第三章为本文重点部分,主要分析旅游合同的词汇、句法及篇章层次的文体特点:正式性(主要表现为词汇、长句和内容格式化)、精确性(主要为用词准确、论述概括)、简洁性(用词简练、多用平行句)和一致性(内容前后统一)等。只有全面分析旅游合同的文体特点,才能从词、句和篇章角度出发,结合功能对等翻译理论,做到旅游合同的“功能对等”翻译。
本文最后一章主要探讨旅游合同中文化因素的翻译,即如何使这些文化因素为目的语读者所理解和接受,以期达到旅游跨文化交际的目的。篇章层次的旅游合同翻译应该包含其中的文化因素的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