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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产能”是我国2016年经济工作五大任务之首,如同国企改制、改革一样,最核心的问题依然是职工分流安置问题。可以说,“去产能”是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关键一步,是供给侧改革的核心战役,也是我国经济进一步实现持续稳定增长的关键。而“去产能”国企职工安置工作又是“去产能”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所在。 “去产能”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工作非常困难,它被“去产能”背景赋予了特殊性,也就是“去产能”的主动性和行政性,凸显了国企职工承担改革成本的现状。而国企职工安置本身就是一个涉及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经济管理等领域的综合命题,而且因为历史和体制因素,还需要考虑国有身份的特殊性、政府定位的复杂性以及调解组织的弱势化等问题。经过历史研究,本文得出目前政府对待国企安置工作问题时在历史问题清除机制、针对性法制建设、行政干预机制、监督机制以及调解组织职能发挥发挥上存在共性的问题。 本文首先对我国“去产能”的概念和国有企业职工安置主要内涵进行了基本界定,并简单介绍了政府在国企劳资关系中定位的相关理论。其次,通过访谈研究等方法深入剖析了济南钢铁集团“去产能”职工安置案例,找出了本轮“去产能”背景的特殊性,总结出政府在济南钢铁集团产能调整及职工安置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国企职工安置工作公性和去产能的特性指出了政府在“去产能”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中存在历史清算机制缺失、国企针对性立法缺失、去产能国企职工利益补偿机制不健全、对待国企行政去化不彻底、以及对去产能国企调解组织缺少支持等问题。 最后,针对我国政府在对待“去产能”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政府应在建立国企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算机制、加强对国企的行政去化工作、健全针对国企特殊性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制、完善去产能国企职工安置利益补偿机制、 健全国有企业监督体系、支持并强化工会的职能等方面加强工作,促进我国“去产能”国企职工安置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