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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的退休年龄规定为女职工是50周岁,女干部是55周岁,男职工是60周岁,这归因于当时较低的预期寿命。到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我国人口的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4.83岁。从2008年起,人社部及相关部门就屡次提及要适时推行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延迟退休政策的实行不仅可以增加职工的缴费时间,而且职工养老金的领取时间也可以延迟,从两方面降低城镇企业统筹账户基金的支出。从另一方面来说,衡量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缴费率,它不仅影响着养老保险账户的整体收入并进而影响其支付能力,而且更较大的影响着缴费企业的经营稳定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当下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要企业缴费20%,它要高于国内外学者所测算的最优社会统筹缴费率的变动区间15%-19%,更远高于国际水平。2016年4月14日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布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提出要适当降低企业缴费率。在缴费基数不变的情况下,降低缴费率会减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收入。那么,在延迟退休年龄和降低缴费率这两种具有相反效果的政策的共同作用下,会对我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产生什么影响呢?本文通过构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精算模型,测算了延迟退休和降低缴费率对基金的收支情况的影响。研究发现,在延迟退休的前提下,适当的降低缴费率也会使统筹账户基金的收支情况优于基准情形,且降低缴费率还可以促进企业的缴费积极性。同时,根据研究结果对改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情况提出了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