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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运用调查分析法、文献研读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尝试在了解我国矿难发生的原因和行政主体多元化理论的基础上,运用行政主体多元化理论来解决我国矿难问题。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煤矿工业协会、工会等非政府组织以及私法人行政主体等多种行政主体的作用,以致行政主体多元化理论在我国矿难解决中得到很好的运用。 本文共分四章,约二万五千字。 第一章矿难现状和原因概述。首先,通过数据积累与分析,得出当前矿难三个现状:一、矿难造成伤亡严重。二、矿难发生频率居高不下。三、矿难死亡人数远远超过受伤人数。其次,阐述矿难发生的原因,包括:相关学者对矿难原因的分析、矿难发生的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最后,笔者深入分析了矿难发生的根本原因。 第二章我国当前行政主体制度概述。首先,简要讲述行政主体的概念和内涵。其次,概述行政主体多元化理论的背景与具体体现。再次,总结我国行政主体制度的缺陷。最后,详细论述行政主体单一化在解决矿难中存在的弊端。 第三章国外行政主体多元化制度概述。首先,讲述了国外行政主体多元化理论的内容。其次,详细介绍了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行政主体多元化理论,包括:法国、德国、日本、英国与美国。最后,列举国外行政主体多元化理论的实践经验,为我国解决矿难提供更好的素材。 第四章提出运用行政主体多元化理论解决矿难的新举措。首先,行政机关作为最重要的行政主体,应继续发挥解决矿难的主导作用。其次,对非政府组织的定义与功能进行论述,提出重塑煤矿工业协会、工会等非政府组织的行政主体地位,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最后,讲述确立保险公司的私法人行政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