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宪政的公民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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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和基本条件,是现代政治体制的价值选择。宪政即“限政”,其最核心的主旨在于确定国家的权力的边界并限制国家的管理者。现代宪政制度是在继承和发展古典宪政主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形成和发展有诸多方面的基础前提。公民社会的出现和发展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动力和标志,西方一系列政治现象和政治文明的发展都与公民社会有直接联系。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对我们正确理解现代宪政的形成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文章着重从公民社会角度入手,剖析公民社会与宪政体制的核心旨趣,并且提出了不同宪政水平下应然的不同的公民社会范围概念;然后从公民社会对宪政的前提和保障两个角度阐述公民社会对宪政的支撑作用,这部分笔者依次从公民意识、宪政主体、经济物质基础以及权力监督等方面展开论述,旨在揭示公民社会本身对西方宪政精神和宪政实践的全方位影响;最后,基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社会、促进宪政建设的初衷,笔者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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