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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属于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可见体育公共服务已经成为关系到人民健康需求的民生工程,构成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方面,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的重要途径。然而目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仍然呈现出一种低效状态,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供给主体构成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而供给是满足需求的唯一途径,因此对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研究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结合北京、上海、广州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现状对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进行研究,分析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体育的需求呈现多元化、多层次的局面,以政府为唯一中心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公民对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我们应该逐步建立起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供给模式。 由于体育公共服务的“公共利益性”,政府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导地位并没有改变,政府仍然是主要的提供者。另外在承认政府主导地位的同时,必须认识到只有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多渠道地利用社会和市场资源,才能更好地向公民提供体育公共服务。要想更好的发挥社会的力量,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一方面,必须保证其独立性,真正实现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关系,而不是过多的采用行政干预的方式,另一方面,政府对非营利组织要大力扶持,使其成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力军,满足居民多元化的体育需求,同时要引导其增强自身的造血和生存能力,真正成长起来,从而肩负起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