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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以行政隶属关系和中央集权为特征的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松动,“单位制”逐步弱化,社区的地位和功能在此过程中不断得到提升和重视。社区治理的成功与否宏观上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微观上关系到公民权利的实现,不仅如此,还关系到基层民主建设、政府职能转变等等,意义重大,而如何进行有效的社区治理成了当今学术界讨论的热门话题。本文以治理、善治理论和多元主义民主理论作为理论工具,定位于城市社区多元主体治理的问题研究。文章从介绍我国社区建设和治理的历史沿革展开,对城市社区多元主体治理的成效进行总结,包括政府权力的下放使得基层政府获得更多权力、政府行政能力对社区治理的有力推动、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区民间组织得到一定的发展、社区居民参与同比过去有所扩大等。但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各主体在社区发展进程中也表现出一些问题,如政府的越位和缺位、社区自治组织角色偏差、社区民间组织发展困境和居民的“弱参与”问题。在总结成效、剖析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涉及到历史、文化、体制和制度等几个方面。同时文章选取了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四种典型模式进行分析,分别是上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模式、青岛以社区服务为龙头的五位一体模式、沈阳的社区自治目标模式和武汉以政府主动转变职能为特征的江汉模式。这四个典型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探索成果和发展目标。通过对典型模式的总结着重探讨城市社区治理中各参与主体的应然角色和作用,来说明各行为主体应做什么、如何做的问题。最后,文章尝试探索完善城市社区多元主体治理的路径选择。本文得出的结论是当代社会的城市社区治理的理想模式,既不同于威权行政全能主义下的政府绝对控制和单一角色的管理,也不是脱离党和政府支持的完全意义上的居民自我管理,应是一种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包括国家(政府和政党)、社会和公民个人,具体则包括政府、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民间组织和居民个人等。城市社区治理应在“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和原则的指导下,通过构建行为主体之间合理科学的关系,在有效的社区资源整合和良好的制度设计中,真正走向“善治”,实现构建和谐社区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