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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名誉侵权纠纷也出现了不同的形式,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本文以群体性名誉侵权纠纷为基础,着眼于群体性名誉侵权纠纷中主体指向性的认定问题,结合英美法系国家对于群体性名誉侵权纠纷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最终提出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多因素考量理论,建立起我国的群体性名誉侵权指向性的认定规则。本文除引言外,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本文第一部分介绍群体性名誉侵权纠纷中指向性认定的研究意义。文章对群体性名誉侵权纠纷的界定和表现形式进行阐述,使其区别于一般的名誉侵权纠纷。同时阐明指向性的认定在群体性名誉侵权纠纷案件中地位以及对其研究的必要性。本文第二部分介绍英美法系国家群体性名誉侵权纠纷指向性认定的立法司法及理论研究现状。论述英美法系国家对群体性名誉侵权纠纷指向性认定原则的发展历程,介绍英美法系国家对指向性认定所采取的一般原则和例外原则。以期对我国研究群体性名誉侵权纠纷指向性认定理论提供有益的经验。本文第三部分为我国群体性名誉侵权纠纷指向性认定的理论研究及立法司法现状。主要介绍我国学界对群体性名誉侵权纠纷指向性认定的研究现状以及不足之处及我国立法司法中对这一指向性认定的现状和不足之处。本文第四部分为关于我国法律实践中应如何认定群体性名誉侵权纠纷指向性的思考。总结前三部分并指出英美法系国家在这一问题中适用原则的不足和优点,继而建议我国立法应借鉴英美法系中的多因素考量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