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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在治理职务犯罪这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处于基础性地位,但现行职务犯罪侦查相关程序、制度、模式在机制设计和运作中的缺陷与弊端已经显露,直接影响了职务犯罪侦查机关侦查职能的有效发挥。因此,在现有政治体制和法律架构内逐步完善职务犯罪侦查制度是大势所趋。文章首先探析我国现行职务犯罪侦查制度的缺陷,作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侦查资源配置分散缺乏效率、侦查主体缺乏独立性和侦查权缺乏有效性三个方面。文章的第二部分论述确立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原则,作者认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原则在实践中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通过确立两项主要职务犯罪侦查原则(效率原则、保障人权原则),为当前完善职务犯罪侦查制度提供方向。文章的第三部分基于上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原则,针对司法实践缺陷,提出完善现行职务犯罪侦查制度的设想:一是通过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机构一体化和管辖权一体化,确保职务犯罪侦查的效率和独立性,即设想横向上构建统一的职务犯罪侦查机构(职务犯罪侦查局),纵向上以省级检察机关为单位组建相对独立的职务犯罪侦查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实现职务犯罪侦查机构的一体化,同时合理扩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管辖范围,并授权一并侦控与职务犯罪相关联的犯罪;二是通过赋予检察机关特殊侦查手段,以及确立证明职务犯罪事实的特别程序和措施,确保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有效性,即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派遣秘密侦查员、诱惑侦查等特殊的侦查手段和措施,建立污点证人制度、降低职务犯罪证据运用的一般要求、确立证人保护制度和特殊作证方式;三是通过建立特派检察官制度、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制度、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听证审查制度等机制,强化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