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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论述的期待可能性理论,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中刑事责作论的一个重要原则。期待可能性理论,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对犯罪人的行为进行审视,决定其是否应负担刑事责任。 本文的视角是从比较研究的角度,关注了德国和日本的种种学说和立法例,并对此进行了专门的评述。文章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引言,说明笔者研究这个课题的目的。因为我国以排除社会危害性来说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具有先天的缺陷,而投眼于大陆法系的德、日等国,其期待可能性理论却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部分为期待可能性之理论渊源,详细介绍了期待可能性在德国和日本的产生和发展轨迹。 第三部分为期待可能性之法律性质,介绍了德国的责任阻却事由说、事实宽恕事由说、应当责难性阻却说、规制性原理说。同时,还介绍了日本的一般的超法规的责任阻却事由说,并在对比和思考上述学说的基础上探讨了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合理性。 第四部分为期待可能性之体系地位,笔者列出了并列要素说、构成要素说、责任事由例外说和阻却减少责任说四种观点。在结论部分,笔者对诸观点作出了评价,认为期待可能性问题在德、日犯罪论体系中定位于责任论中,解决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是恰当的。 第五部分为期待可能性的适用,包括期待可能性之判断标准,期待可能性之错误及期待可能性的适用范围。在期待可能性之判断标准上文章介绍了行为人标准、通常人(平均人)标准、法规范(国家)标准三种学说。在分析三种学说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以行为人标准为主,吸收通常人标准,在具体案件中加以灵活运用。在期待可能性之错误上文章将之分为四种,一是积极的事实错误,二是积极的法律错误,三是消极的事实错误,四是消极的法律错误。最后期待可能性的适用范围上,笔者主张应按现行法为适用依据。 第六部分期待可能性与我国的立法完善。笔者认为对于典型的期待可能性事由,有必要在立法上予以类型化,以明确、统一其适用条件。以此为前提,笔者对可宽肴的紧急避险的概述和构成要件以及可宽有防卫过当的概述、构成要件以及对无限防卫权的完善初作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