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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战争是流血的政治。有战争就会有出征军人,也就会有出征军人(包括阵亡将士、伤残军人)及其家属优抚救济的问题。其中征属的优抚救济,既关系到战时兵役动员和军队特别是前方将士的士气,亦关系到后方的稳定及对前线的人力、物力支援,是决定战争胜负的极重要因素之一。 抗日战争是20世纪一场关系到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盛衰荣辱的民族自卫战争,也是近代中国历史上投入最多、牺牲最惨烈的反侵略战争。抗战时期,四川作为中国抗战的大后方和大本营,贡献极大,牺牲颇巨。抗战期间,国民政府在四川实征壮丁2578810人,数量居全国各省之冠,占全国同期实征壮丁总数的18·35%强,加上先后出川抗战的川军将士,抗战期间四川出征军人总数在300万人以上——平均每1.44户就有1个抗日出征军人。大量青壮年男丁参军出征,留下了众多贫苦无依的征属及严重的征属优抚救济的社会问题。国民政府为了坚持抗战及动员更多的青壮年男丁参军参战、激励前方将士奋勇杀敌和稳定后方社会,于抗战期间对征属进行了优抚救济。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征属优抚,为我们考察抗战时期中国的军力和国家政治的状况,提供了重要的视阈,并具有见微知著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以“抗战时期四川出征军人家属优抚研究”为题,要旨在于从战时四川征属的优抚救助切入,考察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政治状况,期能为丰富和深化抗战史乃至中华民国史的研究贡献刍荛之见。全文除绪论和结语外,正文共六章。 第一章“中国军事优抚制度的历史回顾与国际经验”。战争与人类历史相伴而行。中国历史上即有军事优抚的传统,然而直到晚清时期,随着中国军队的现代化,中国的军事优抚实现了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进入民国以后,特别是抗日战争期间,国民政府逐步实现了军事优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中国的军事优抚由此走向成熟。而在四川,直到1935年川政统一和国民党中央势力进入四川后,在整编川军的基础上,才开始实行军事优抚,但优抚的重点是阵亡将士和伤残军人,尚未对征属实行优抚。至于二战时期欧美日俄等国征属优抚的法规措施,应为其时国民政府实施优抚征属的国际经验,值得一叙。 第二章“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军事优抚的组织建设和法制建设”。全面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很快认识到军事优抚对鼓舞军队士气、激励全国人民坚持抗战的重要意义,于是建立健全了政府、军队的抚恤机构和优抚征属的组织机构,各社会团体也成立优待慰问组织协助政府优抚征属。同时制订、完善了军事优抚的法规,为保障抗战军人及其家属的权益,解决其困难,纠正兵役弊政,惩治舞弊人员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三章“抗战时期四川征属的生计困境”。主要是对征属优抚之必要性的分析。抗战时期四川地区的征属大多为老弱妇,他们因家中青壮年男丁参军从征及自身文化程度低、智识水平不高而存在着生产能力低下、生活水平低下、权益得不到保障等生产生活的困难,成为亟需优抚救济的特殊群体,因而实施征属优抚不仅重要而且也很有必要。 第四章“抗战时期四川优抚征属的实施”。主要从“优待资金及物品的筹集与保管”、“对征属的物质优待”、“对征属的精神优待”、“对征属权益的优待”、“对征属的生产优待”和“其他社会团体对征属的慰问救济”等方面,考察了抗战时期四川优待征属的实际运作和具体情况。 第五章“对伤亡将士及家属的厚恤重奖”。对阵亡将士及其遗族的抚恤,亦属战时征属优抚的重要内容之一。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对阵(伤)亡将士的抚恤,一是随着不同的时间,其抚恤标准有所变动;二是对不同的兵种,其抚恤标准、核恤办法亦有所不同;三是发恤的办法,亦因战争的不断进行和征属的不同情形,而呈现出不断简化或逐渐完善的状态。同时还对阵伤亡将士及遗族予以精神上之鼓励,如公祭阵亡将士、树碑、入忠烈祠等。 第六章“对抗战时期四川征属优抚的评价”。综观抗战时期四川征属的优抚,既具有若干积极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征属的实际困难,解除了前方将士的后顾之忧,激励了军队士气,稳定了后方社会,造成了全民族参军参战之抗日热情,有利于中国坚持抗战并争取最后的胜利;也存在不少的弊端和不足——因战时征属的优待是一项繁杂而艰巨的社会福利保障工作,加之国民政府对抗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惨烈程度估计不足,从而造成优抚机构的建设相对滞后,办理征属优待事宜之工作人员素质低下等问题,再加之优待工作程序繁琐,民众的智识水平有限,以及国民政府的政治腐败等多种因素的制约,遂使得抗战时期四川的征属优抚远未达到预期成效,更未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