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利与牧民:清季劝业道的建制与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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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宣之际,国用浩繁,开销巨大,直省布政使、粮储道、盐法道等财政机构尽管竭尽所能地筹财,但仍难满足财用之需,过去被贱视、抑制发展的工商矿各业逐渐受到重视,督抚们纷纷在衙署外设立农工商矿各局,振兴实业,以使财有可筹。而督抚的实业行政权在设立农工商矿各局的过程中日渐坐大,渐有脱离朝廷控驭的倾向。商部设立后,先前朝廷给予督抚的实业行政管理权却难以收回。在兴利过程中,绅商以不同的身份或方式活跃于政、商各界,社会势力不断增长,积极参与直省实业行政的管理,由此加速了传统“士农工商”社会结构变动。面对千古未有之变局,清廷借外官改制之机,裁撤事务相对废弛的“道”缺,整合改造督抚衙署外的农工商矿各局,腾出经费,添设劝业道,与中央的农工商部和邮传部相呼应,建立上下贯注的实业、交通行政管理体系,试图统一实业、交通行政管理权,加强对绅商的治理,使兴利有序进行。劝业道的创设既体现了清廷为解财政困局而做出的艰难抉择,又折射出清廷调整统治秩序和重建实业、交通行政制度的曲折历程。   构建直省实业、交通行政管理体系必然牵涉到相关利益格局的调整。清廷为节省经费,将直省实业、交通行政合而为一,统由劝业道管理,但是农工商部和邮传部都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权力资源分配上相互角力,争执不断。不仅如此,裁撤督抚苦心经营的农工商矿各局,添设劝业道,也引发督抚和农、邮两部之间权与利的争斗,有些督抚为了拼抢权利,先发制人,奏设劝业道,引起中央部院的警觉。为使改制顺利进行,应对“项巨期迫”的新政、宪政任务,农、邮两部不得不暂时迁就利益分歧,避重就轻,制定劝业道官制细则,以便各省建制有所遵依。这样虽然有利于新旧制的平稳交替过渡,但是劝业道的归属、人事任免,以及与其他司道的权限关系等问题模糊不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制的进程和建制的情形。随着劝业道制度运作的展开,朝廷不得不再度对劝业道的相关权限进行梳理清厘。   各省劝业道在省垣设置劝业公所,实行分科治事,改变了过去农工商矿各局“散而无统”、“九龙治水”的局面,建立了层次分明、分工明细、权责清晰的实业、交通行政管理机构。但由于新式实业、交通人才匮乏,劝业公所基本上是旧人办新事,人情请托也使其存在滥置私人的现象。劝业道督导州县建置劝业员,准用本地士绅,架起了地方实业和交通发展中官、绅、商、民沟通协作的桥梁,“官治”与“自治”互补,有助于改善官绅商民之间的关系,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发展地方实业和交通。但劝业道也严格控驭绅权,始终确保其受劝业道的命令节制和地方官之监督指挥,严防绅权干涉劝业行政范围以外之事。在他们的努力下,中国行省、州县实业、交通行政管理的基本格局初步奠定。   为管理和诱掖绅商“兴利”,劝业道重视调查了解本省实业、交通发展的实情,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协调兴利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保护和奖励,营造良性、有序的生利社会环境。并创设和经营农事试验场、劝工陈列所、商品陈列馆、各类传习所等官业,以期树立模范,开通风气。但是,在财政困绌的情况下,有些劝业道兴举此类官业,往往徒具形式,敷衍门面,甚至藉官业之名,而行垄断之实,与民争利,导致商民怨声载道,乱机隐发。   离心离德的清政府实施干路国有政策,执意“与民争利”,更是激起绅商的强烈反对,在革命来临之际,劝业道们已无力回天。不过,清季建立的直省实业、交通行政管理制度为民国的省级政治制度建设留下了宝贵财富。民国改元,各省军政府虽各自为制,但基本上都建立了实业、交通行政管理机构,而且深受清季劝业道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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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瑗(993-1059)是我国北宋时期著名的儒家思想家、教育家。他一生躬行实践从事教育,提出了“成天下之材者在教化”、“明体达用”等教育主张,继承并发展儒家因材施教的教育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