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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我国将环境保护纳入基本国策;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十六大报告提出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十七大报告阐述了“科学发展观”,正式提出“生态文明”的概念;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建设布局,并从“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四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习近平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生态文明理念。生态治理一直都是国家关注的热点,为了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治理的建设与发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运而生。目前,我国学者更多的是针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本身进行探索,却极少基于生态空间治理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行研究。本文基于生态空间治理的要求,重点研究不同审计机关在上级审计机关或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和要求下合作开展区域级即跨越不同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时如何进行协同。论文首先说明研究背景和意义,通过对相关理论和国内外文献的归纳分析,总结了目前关于生态空间治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协同审计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现状,基于上述研究提出本文的研究内容。其次,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提出论文的理论基础。论文的第三部分先从主体、阶段和主题等三维度阐述生态空间治理涉及的部门和内容,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切入点和着手点,然后分析了生态空间治理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拟构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协同审计实施框架,从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成果运用等阶段对不同审计机关联合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协同审计作出规划。同时结合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协同审计案例和基于生态空间治理的专项协同审计案例的比较,分析目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协同审计在实现空间治理目标下的不足之处以及将生态空间治理纳入协同审计思路和实务的可取之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面推进以来,多审计机关合作开展此项工作已成为一种趋势,本文通过以上研究构建了基于生态空间治理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协同审计实施框架,有效地约束各审计主体的利己独身思想和行为,指导性地保障审计工作有序开展。